台灣是主計誤國!—— 全台唯一收錄主計惡行的文章

20221019 後記:

公共工程常有因預算過低而流標數次,甚至十來次,最後在提高預算後勉強標出的情形,以前我納悶為何不一次給足預算以利建設,看了呂欽文建築師、台大建築與城鄉所兼任教授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標題是「快來請錢!主計制度落伍 上下交相欺」,才知原來是主計總處設定的建築單價根本不符市場行情,完全是「吃米不知米價」,不合理的定價制度累死(也氣死)基層公務員。主計單位莫名其妙(且自我擴張權力)的規定一再降低政府的行政效率與製造民怨,卻從沒有高官能在行政院會上提出改革,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高階事務官好官我自為之,政務官則根本不必關心公務員被「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主計制度壓垮的痛苦,所以因循苟且,鴨霸不合理不合情的各種「主計陷阱」就永遠讓所有公務員與公務相關的廠商陷在無盡循環的繁瑣行政業務中。呂建築師文末請命:「這些不知多少年前定下的制度,早已不能因應劇變的社會動態,更無法跟上新時代的管理模式。我們的政府早失去研考的能力,諸多落伍的行政措施,看不到檢討與改進。可憐的公務員,天天在錯亂的主計規定中「做文章」;明明知道是相互欺騙,卻也了解彼此的苦,只要能「過得去」就好。希望中央相關單位,給予基層人員一點關愛的眼神。」


呂建築師的文章如下:

時近歲末,從中央到地方的各機關總務單位,不斷的上演著如下的戲碼:多少基層承辦人員,為完成使命,抱著頭殼燒。

第一種場景,是趕著提出建設計畫。中央主計總處,每年都會頒定下年度的「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作為全國各機關匡列未來建設預算的基準。譬如,已公布的一一二年度建築單價,一至五層樓的鋼筋混凝土教室,訂為每坪九九一八八元。各單位申請的預算,就在這個基礎上加總核算。市場行情是多少呢?以台北市來說,早已超過每坪廿萬!

用主計處的標準去匡列預算,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如果不照此標準,又出不了各單位主計的門。最終的結果就是,先按照標準編,然後等發包不成、經過形式上的流標檢討後,減項減量再發包;等著再流標,再開始硬著頭皮修正預算向上級要錢。經過冗長的程序,等拿到錢,又已趕不上物價上漲,建設計畫很可能又在原地踏步。這樣的作業軌跡,是近年來基層總務人員的夢魘。

而主計處的依據是行政院工程會提供資料,工程會則是依過去兩年的決標金額計算而得。但內行人都知道:一、過去的決標價都是經過一再減項減量,這樣的發包價早已不能反映真實需求;二、更離譜的是,以過去兩年的水準,要各機關套用到未來數年後的建設行情,說得過去嗎?

工程會說還有其他「權宜」的加價方式!譬如特殊工法、離島加計、物調指數等都可以做為加價的理由。但這些權宜作法即使機關的主計願意放行,能夠增加的單價幅度也非常有限,遠無法彌補與市場行情間數以倍計的落差。

工程會未能正視資料的失真已是一種荒謬,更荒謬的是一方面堅稱資料的可靠性,一方面又為避免流標,鼓勵各機關「只要拿得出實際案例,單價沒有天花板」。這可難為各級承辦了!現在編的是數年後要執行的預算,如何拿得出符合當時行情的案例?工程會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第二種場景,是行之有年卻讓各單位敢怒不敢言的主計作為。機關拿到預算且順利標出並不就此走向快樂的結局。每年到這個時候,機關要開始為執行率及保留款傷腦筋。如果沒把年度的錢花完,「輕則預算被收回,重則被記過處分」。包括營造廠及設計監造單位,每到年底就被機關「關照」趕快來請錢。但檯面下,不能為人道的是,機關希望監造能放行估驗、給人方便。本來,估驗計價簽准與否是監造督導營造廠、掌控品質的重要手段,但在那樣的「背景」下,執行率擺中間,品質還顧得到嗎?這個戲碼,每個公共工程都在發生。任何經歷過公共工程業務的都可證實。

這些不知多少年前定下的制度,早已不能因應劇變的社會動態,更無法跟上新時代的管理模式。我們的政府早失去研考的能力,諸多落伍的行政措施,看不到檢討與改進。可憐的公務員,天天在錯亂的主計規定中「做文章」;明明知道是相互欺騙,卻也了解彼此的苦,只要能「過得去」就好。希望中央相關單位,給予基層人員一點關愛的眼神。

20220924 後記:

聯合報數位版報導《主計該鬆綁/演講費、審查費寒酸且繁瑣 台大教授籲:放下防賊心態》,導言提及「台灣主計系統向來以防弊為重,不少老師承受幾十年,深恐「主計治國」讓教育環境更惡化。老師舉例,演講費低廉又僵化,鐘點費上限 2000 元,只有私人公司的二分之一至五分之一,難以請到院士級;大學教師資格的專業審查、採購案評選、專業獎項選拔等,不分地區都給出席費 2000 元,很多委員參加一次就敬謝不敏;政府計畫報帳更寒酸且繁瑣。有台大教授指這些規定根本是「虐待人才」,呼籲主計放下「防賊」心態。」

 

台大教授也哀嚎會計制度許多不合理的規定,這真是臺灣教育界的悲哀,連各級教師的人品都信不過,把每個人都當小偷看待,就是主計與審計部門的心眼,至今無解。

20220722 後記:

一位公務員在臉書吐苦水,主計人員對民間承租戶的刁難,政府政策美意完全被抹煞:

20211007 後記:

難怪主計誤國!連主計長都不知道物價,所以訂出來的一大堆不合理的經費核銷標準,以及各業務單位受主計人員刁難經費運用,都是「正常現象」!

套句一位公部門長官的感慨:「用20元買蚵仔麵線的價值觀執行公共政策,會好才怪!」

物價狂飆!一碗蚵仔麵線多少錢?主計長:20元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281738

https://youtu.be/VqA1utmicr0

20210910 後記:

最近又有公家機關朋友抱怨,主計(會計)人員一換,所有規定重來,不只蕭規不曹隨,甚至打翻所有慣例,搞得天翻地覆,想做事的事務官寸步難行。

主計單位屬行政院體系,其任務應該是在各機關協助各項行政業務的推動。監察院督察行政機關,因而設有審計單位。結果,主計人員害怕被審計人員挑錯,自己就先扮演了比審計還要嚴格的審查角色。此外,立法院因為要幫人民看緊荷包,所以有預算中心審核預算編列的情形,又有一堆利委跟辦公室助理們藉審查預算行威逼之實,這更讓主計人員比這些人更嚴苛的審查業務單位預算。於是,行政機關就在預算被苛審,還沒開始執行的規劃階段,到執行過程,都被主計人員當賊看待,每個承辦人都像要圖利他人似的。

加上現在有個罵事務官跟罵狗一樣的行政院長,我真為公務員可悲,許多要為民為國有所作為的雄心壯志都被磨消了。現在的施政只要表面華麗、網路聲量大、民眾看得見、媒體會稱頌就好,至於長治久安、打底紮根的制度建立或工作執行,則非現下官場所關注的。

之前我說「主計治國」,現在想想,實在是抬舉他們了,應該講「誤國」才對!他們的規矩沒有章法,只有因人設事;他們的作為讓公務員綁手綁腳,讓行政效率低落。他們不是每個行政機關的後勤單位,而是太上機關,管錢又有權(准駁業務單位的預算、計畫與核銷),比機關首長還大。他們可以左右一個單位的行政方向與績效,而沒人敢吭一聲氣。

於是我將原來的標題「台灣是『主計治國』」改為「台灣是『主計誤國』」!

20201022 後記:

作家廖玉蕙在臉書抱怨,受邀演講卻被當賊來防,交通費高鐵核銷僅限當日來回,不能讓受邀者有前後一日的伸縮彈性。

20190926 後記:

有網友仿製最近上映的電影海報,改成有關經費核銷的夢魘(音:演)意境放在臉書,其文章及臉友回應也提到諸多受到主計刁難的地方,令人哭笑不得,可憐這些跟政府打交道必須核銷經費的小人物與承辦計畫的小公務員。請參閱:https://www.facebook.com/humansofSI/photos/a.242640196493423/542433469847426/?type=3

20180523 後記:

近日又有朋友跟我反映一件招標單位主(會)計刁難得標單位的事情。

得標單位的任務之一是辦理大型研討會議,在得標後呈送預算書準備簽約,卻一再被打回票,說以下這些項目不能編列:

演講者的交通差旅費、演講者的稿費、助理的勞健保費、該案各項專業領域的顧問費(只能編列一位協同主持人費),得標單位不知如何是好。

20171007 後記:

20171005 行政總處針對我的文章以新聞稿方式發表了「針對社群網站轉載『主計治國萬歲』一文之說明」,內容如下:

一、 行政院訂有「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作為各機關審核報支經費憑證基本審核原則,但各機關為了控管計畫執行情形,配合業務實際需要,相關業務單位尚訂有作業規範或於契約中規定等,若機關自訂的規定或契約有較嚴格的經費管制措施,會計人員將依據該等規定辦理。以核銷便當為例,主計總處前於 89 年 8 月 29日已函知各機關開會食用便當者名單、開會通知等不需作為結報憑證。另對於文中其他經費核銷疑義,主計總處於 106 年 1 月 6日製作之問答集中,亦有類似案例可供釋疑,該問答集已提供會計人員參考,並宣導各機關宜適時檢討所定作業規定中,有關經費控管措施之必要性及妥適性,以簡化行政。

二、 主計總處對於外界反映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議題甚為重視,已採取以下精進作為:

(一) 修訂「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簡化檢附憑證及報支作業。如對網路交易未涉及取得統一發票者,得透過網路下載列印支出證明;非屬採購案支出得以相關證明文件結報,免取具收據;公用事業費款免列印紙本發票;電子發票如未列明營業人名稱得免補正等。並檢討「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鬆綁各機關得衡酌受補助對象提出支出憑證確有困難或不符效益等特殊情事,得改以其他佐證資料結報。

(二) 彙編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統一簡化核銷作法,並整理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供會計人員執行業務參考。如手機票證搭新聞稿乘高鐵及電子登機證得網路下載列印;機關取得發票或收據無須
要求加蓋負責人私章或提供負責人資料;機關以匯款支付出席費或講座鐘點費給專家學者,支付機構(如公庫)所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連同機關留存受款人其他相關資料,符合收據應記載事項,得以該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免再取得收據。

(三) 強化會計人員教育訓練,宣導執行內部審核時應注意之事項、態度及案例研討,期會計人員積極協助機關在合規性範圍內報支經費,朝簡化行政、合理要求、退件一次為原則並妥為說明原因,以落實友善經費報支環境。

 

20171003後記:

台灣英文新聞》報導賴鵬智撰寫的「台灣是主計治國?」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3266950

20171002 後記:

案例一:

某 XX 部門補助 XX 教育場域,便當核銷過程如下:

  1. 50 人餐費補助 4000 元。
  2. 先以總額 4000 元單據送出,不能核銷,要明細 80 元 x50 個才能核銷。
  3. 再以明細 80 元 x50 份餐點送出,不能核銷,要 80 元 x50 個便當才能核銷。
  4. 再以 80 元 x50 個便當單據送出,不能核銷,要拍照證明你們有吃便當。
  5. 用以 80 元 x50 個便當,並有拍照證明,不能核銷,要請吃便當的人簽名才可以核銷。
  6. 再來 80 元 x50 個便當,並有拍照證明,也有吃便當者簽名,還是不能核銷,要請商家開立發票。
  7. 然後 80 元 x50 個便當,拍照、簽名、發票還是不能核銷,要請商家提出立案證明(證明可以賣便當)。

最後,這個案子終於核銷完畢,但民間 XX 教育場域也失去了一個優秀的員工,人家不願意生命浪費在跟公務員打交道上。

另外,現在民間早有辦活動不製作一次性紅布條以減少廢棄物的環保做法,可是這個主管相關業務的中央單位還是要求必須製作紅布條才能證明有辦活動,才能核銷經費,這機關公務員的思維還停留在上個世紀哩。

案例二:

2015 年某單位 XX 基金補助款核銷時,否決了某協會一桶咖啡錢,只讓該協會核銷一桶紅茶錢,說法為預算科目是「茶水費」。2016 年則砍了該協會 4 個工作人員租一輛工作車從台北到嘉義布袋辦活動的經費,只給他們 4 張火車莒光號來回車票的費用,要該協會工作人員自己扛一堆器材設備去搭「大眾運輸工具」,這些主(會)計人員真是不知民間疾苦。

案例三:

核銷瓶裝水,單據不可統寫為飲料一桶、瓶裝水一箱,須註明容量 C.C 或瓶數,要說明是一桶幾公升或一箱幾瓶等。

20170812後記:

有一家承辦某國家公園原住民部落生態旅遊輔導的企管顧問公司邀請我前往中部某一泰雅族部落講課,但講師費只有每小時 1140 元,跟一般公定行情而且已經是廉價知識經濟的每小時 1600 元甚有差距,詢問結果那又是國家公園在標案議價後要求該公司將所有預算科目依比例刪減的好笑結果(跟底下本文提到另一國家公園刪減出席費同樣原因),不然不可能有這樣奇怪的講師費數字。我不願意在不合理的主計、會計制度下領那沒有尊嚴的講師費,拒絕了這次講課的邀請。

20160302後記:

我受邀到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講課 3 小時,我來回搭高鐵自由座,一來為公家省錢,二來回程時間不必急迫,我在台北購票時也開了來回票的購票證明,讓承辦人核銷交通費,我也不必回台北後還要寄高鐵票根給承辦人。一切設想周到,在其他公家機關也都如此接受,但承辦人卻告訴我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了,高雄市政府會計說購票證明不能核銷,一定要用票根,所以她給了我一個回郵信封,我回台北後投郵將票根寄給她。您瞧,這不就是主計(會計)治國,還浪費大家時間與公帑(回郵與信封)嗎?

20150922 後記:

我是某大學接受某機關委託計畫的協同主持人,計畫經費沒有編協同主持人費,平常要花時間與主持人討論相關問題、提供資料、看報告,這些都沒有計費的。而我到原住民部落出席會議,主持人幫我申請了會議出席費,竟被該校會計打回票,說協同主持人不能申請,只能給交通費,哇哩,是要我當這個計畫的志工是嗎?

另外,這個學校還規定,計畫團隊除了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外,工作人員與受邀進場的學者專家不能申請差旅費,這是怎麼一回事?


本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政府歲計、會計、統計工作,具有相互為用的整體性,亦即以統計資料作為編製施政計畫與預算的參據,依據預算執行辦理會計紀錄、製作決算,根據相關紀錄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統計報告,併稱為主計體系。又因為主計系統所執行的是政府財務活動的規範與記載,必須秉持超然的精神,方能提供公正客觀且確實的資訊。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規定,全國各級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因而形成了特有的超然主計制度,一為主計機構組織超然於機關之外,以主計總處為最高主計機關,由上而下,全國一致另成一系統,即主計系統;二為主計人事的超然,即主計人員的任免(遷調)、獎勵、考核,概由主計主管機關負責主持,不由所在機關長官處理;三為主計職責(務)超然,主計人員依會計法、統計法等規定可超然獨立行使其職務,不受影響。(以上擷取自主計總處網站資料)

中華民國政府防貪腐設計嚴謹,主計系統與政風系統都是中央一條鞭,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根本管不著主計(會計)與政風人員,看似很好的行政防弊措施,但實際上防得了小公務員卻防不了首長與民意機關的腐敗,我總覺得每次一些大官或議長貪瀆被抓,身在第一線防弊的主計(會計)與政風人員是不是也該負些責任?

話說回來,主計一條鞭還真發揮好大的「官威」,機關首長為了避嫌,不便干涉主計(會計)人員在經費核處的規定或看法,於是造成主計系統為了防弊或明哲保身,以超越常理的綁小腳手法,出現了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與學校一大堆莫名其妙的經費核銷規定,讓業務單位的公務員、計畫執行單位的學者或廠商在經費核銷上困難重重。雖然計畫經費的執行科目、項目在編定與發包時都已明列,而政府對經費核銷也有各式規定(如差旅、交通),但在實務上的認定權是由各單位主計室主宰,所以常見小公務員們要低聲下氣的到主計室找他們對口的主計人員「溝通」,公務人力花了太多時間在經費核銷上的防弊流程與溝通協調。

底下幾件事情是我碰過覺得不合理、不能理解的規定:

  1. 有大學的會計人員認定學者執行政府機關計畫中的「差旅費」只有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可以申請,其他工作人員、受邀學者專家則不能申請。問題是這是一所私立大學,怎麼也搞得這麼官僚,還可以限縮認定到這種地步?而且若要出差,必須事先跑完所有公文流程通過核准,才能申請差旅費。問題是如果老師做的計畫是在部落進行訪談或資源調查,常要機動配合部落居民時間或天候狀況,不可能每次都能事先申請妥出差核可。
  2. 大學與公務機關的主計人員認定交通費是只要在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地方就只能搭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例如山區偏鄉,也許一天只有一或二班公車,前往講課的講師就不能自行開車,交通費只能依火車站到該偏遠村落的公車費用支付。(這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行,受邀的講師或前往現勘、輔導的專家學者哪有時間等公車慢慢上下山,縱使真搭公車,相對多出來工作天的食宿、出席費成本也不划算。)
  3. 有公務單位主計人員規定,從高鐵站可以轉乘火車的地點,就不能派車直接到高鐵站接講師或受邀開會的學者專家,只能在最近的火車站接駁。(基於節能減碳的理由我能理解,但時間運用上卻增加來賓許多的支出。)
  4. 有的主計人員要求研究、資源調查或教育訓練的勞務委託案竟然要像工程建設案一樣繳交履約保證金。
  5. 有的案子還不能列「行政管理費」,或是壓到只有5%。
  6. 這是近日碰到的,更是覺得離譜:某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計人員規定議價後的計畫案所有經費項目依照減價比例全面調降,而不是只在某項業務費調整就好。如此一來計畫主持人費、工作人員薪資、差旅費、交通費、講師費、出席費……全面打折,而這打折不是在總數額打折,是在每一次每一項支出都打折。我是受邀參加這計畫的其中一次會議,在簽收出席費時,一般是領 2000 元,但領據上寫的是 1971 元,我問旁邊的多位學者,大家也才察覺跟平常的「公定價碼」不同,問了計畫執行單位,才知道有上述原委。扯的是,連高鐵交通費用也打折不給全額,這是哪門子邏輯?這樣的主計人員豈不讓這公務機關丟臉丟盡了!

多年來我參與各式計畫(自己的、別人的)不少,發現這種「主計治國」的現象愈來愈嚴重,我想原因有二:高層(如陳水扁、葉世文之流)貪污舞弊現象嚴重與政府財政日益艱困,所以主計人員想盡辦法防弊與節流。但小鼻子小眼睛的將所有執行案子的公務員與民間承辦單位人員都先當成小偷看待,在極小細節裡以繁複冗長的程序及刁鑽不合理的規定處理經費核銷事務,造成原本應該是後勤補給單位的人力竟然變成作戰單位的掣肘者,徒增公務處理流程與嚴重降低公務效率。這種現象在各業務機關與學校應該都有,但機關首長多不便表示意見,而在上位者如總統、行政院長、主計長則看不到這些問題,也沒人會反映這種枝微末節的事情,可這種枝微末節的事情卻也是無形侵蝕政府戰鬥力的病灶之一。

主(會)計人員偉大!主(會)計治國萬歲!

若您覺得還有其他不合理的經費核銷規定,歡迎留言。

全國主計機構系統圖.jpg - 日誌用相簿

 

延伸閱讀

台灣英文新聞:匪夷所思?!台灣是主計治國?

鄭秉泓:消磨創作熱情、扼殺競爭力的「主計治國」

吳思瑤總質詢行政院長賴清德:主計治國?台灣是尊重專業還是剝削專業?

為什麼大學這麼難找到業界講師

興利之不可能──全球最容易陷入「犯法」疑慮的台灣公務人員

里長美學係民粹政治的鏡子 / 郭瓊瑩(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主任)

台灣公共工程單價為何低?建築師指禍首是這單位

本部落格「荒唐台灣」專欄各文 

附錄:

本文原刊於中華電信「隨意窩」網誌平台,該服務於2023/08/31關閉,下圖是2023/08/30本文在該平台的點閱數,也是我在該平台所有2600篇文章中點閱數最多的,就此留念。

 

分享文章

198 則留言

  1. 賴鵬智 頗有同感,有的腦袋僵化到不行,阻礙行政效率,比如説什麽政府要推動電子化、電子核銷,主計還是要求另外一份紙本跑一次核銷程序,等於一件事要做兩次花兩倍的時間,延宕的是廠商請款的期程,沒見過有哪一位機關首長或校長敢吭一聲!

  2. 現在公務員日子已經不同往昔,我看到很多公務員任務繁重,日夜加班,並且隨時接受上級LINE交代,隨時處理公務與應變,還要應付各方民代無窮需索,是很辛苦的。不過也有因為公務體系因循苟且、沒有實質的核退機制,所以每個單位也有一些冗員,好吃懶做叫不動,只要大過不犯就是大爺,就等退休。

  3. 邵定國 也是有離職的,只是新聞不會報導,我就真正遇過幾個,公務人員的種類很多,端看個人運氣分到什麽單位,遇到什麽樣的主管和同事,但大部分都碰過主計的刁難,同一種核銷,前後任主計看法都不一,有的主計可以,有的就不行,實在是很不清楚什麽叫制度?

  4. 台灣公務體系就是防弊防過頭,所以創新能量不足,無法突破窠臼,永遠繞圈圈。

    鑽漏洞就重罰嚴懲,但不應該拿犧牲全民效率及踐踏專頁當祭旗。

    政府高官貪污最大條者可以不必坐牢,還可以到處趴趴走亂吠,卻把所有公務員及承包廠商當賊防,這樣邏輯誰會服氣!

  5. 主計治國也發生在公部門。某中央單位必須滿山跑,於是申請採買四輪驅動車,主計說:買一般轎車就好XD,真不知是否該讚美他幫納稅人省錢。

  6. 現在是工作照比報告內容重要,結案時會看換了幾套衣服來算出了幾天工,承辦千交代萬交代的是要多拍照,至於內容啊,反正主計看不懂…

  7. 一位臉友跟我說:
    咱們政府是窮盡公務員的時間與精神來防堵興利的可能,然後極度豪奢的投入政治操作。
    他也說:
    如果把閒置的蚊子館、前瞻亂花等等虛耗的錢加總,再用苛刻的主計審核所省下的錢來對比,就能看出我們多浪費、多可笑!

  8. 我們也知道他們是”公事公辦”,只是他們的詮釋與神邏輯,顯示他們根本不之人間疾苦,一整個與社會現實脫節,總讓人又氣又好笑,礙於他們端出的架子”公事公辦”,脫離的現實感,不知如何解釋起或甚至解釋了,仍是神般的解釋與作為,讓承辦的人無所適從……

  9. 有些單位會直接告知講師,未編列交通費,請老師「體諒」。有的單位會自覓財源吸收,但下次就懶得承接官方活動啦..省得耗費精神

  10. 據我所知,主(會)計是根據承辦員提出的預算項目審核,所以若承辦一開始就「不食人間煙火」,主計就「公事公辦」。

  11. 會讀書、會考試兩者,並不等於會做事能做事,更不等於會靈活運用甚至於腦筋急死轉彎。
    公務人員任用與考核法責若能大改革,或許許多的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現存制度是將任職公務單位人員教笨。

  12. 基本上本人是贊同經費核銷要極嚴格的,這樣,才不會造成公家經費更浪費的情形!

    現在報銷都這麼嚴格了,都還有做假帳情形,如果寬鬆,那更慘!需知,像賴鵬智這樣潔身自愛的人,是社會中少數中的少數呀,這個社會不自愛,貪婪的人其實是大多數的。

    我當然期盼這個社會是充滿信任的,大家是有品格的,但你看,連綠營栽贓,都可如此信口雌黃,睜眼說瞎話,立場決定思想的人到處都是,你就知道是否”人性真的本善”了?

    這個社會,好人寧可麻煩些,也不可給壞人留機會!

  13. 機關學校做濫好人、便宜行事、揣摩上意的人如過江之鯽,所以防弊的責任便落到主計人員身上。如果沒有這份使命感,誰願意承受壓力在眾人中扮演壞人的角色?在這位教授侃侃批判主計人員背後,可知大學教授是最自大野蠻與貪求的?
    1.南部大學有副教授出差1.5天,卻申領3天出差費,人事室連看都沒看就蓋盲章,被會計人員退件後,卻一再來魯會計人員,後來沒有更正便重送差旅費報告表,竟然有6張差旅費報告表都是如此情形,才發現此種情形非偶一為之,專簽會人事室表示合法性,卻不敢依法言之,只空言人性管理云云。該校多位司機亦有此溢領差旅費情形,退件請其更正,卻履遭司機上門怒罵恐嚇。
    2.另某副教授影印數張發票申領經費,註明正本遺失,經會計系統查詢後發現多數係重複詐領,經簽報校長,該副教授被免組長職務,卻未移送法辦。
    3.該單位後來又被發現長期游泳池門票收入,未繳入公庫挪移私用,金額高達數十萬元,經簽報校長,僅以畢業離校之工讀生頂罪,未做任何處分也未移送法辦。
    4.該校各科系採購主驗人內部規定係各系主任擔任,每每採購案驗收,系主任均未到場,僅由使用人員出席查驗。
    5.某教授編送印領清冊,在大寫金額欄” 萬 仟 佰 元整”中,以阿拉伯數字填入,退回請其依規定更正,便致電大罵會計人員。拜託教授也要有點常識,大寫單位填阿拉伯數字?被退件要求補正還惱羞成怒。
    6.某系主任在開標現場,明目張膽大聲嚷嚷要透漏底價給屬意廠商,被我拍桌制止,才避免她違法亂紀。
    大學教授…往往視法為無物。
    貪污舞弊,不是高官政客的特有現象,每個機關學校都有藏汙納垢、私欲薰心之人,這也是主計人員不得不戒慎恐懼的悲哀。教授~也是凡人,就我所見,人格不僅沒有比較高尚,卻往往是作奸犯科的一份子。莫忘了教授用假發票核銷,款項放進自己口袋等等的新聞…
    如果不是貪污舞弊者眾,何須多如牛毛的防弊規定,卻永遠妨礙君子,防不了小人。

  14. 主計人員職責為經費把關,不要浪費公帑。
    請款人都希望每次請款順利,
    所謂指稱主計人員刁難僅是以自身利益為思考方向,刁難與合理審查僅一線之隔,盡責審查與把人當小偷看皆為主觀立場不同即有不同標準,
    這種公說公有理的討論一點意義都沒有。

    個案偏差不代表全部主計人員更不能否定主計制度,這種差異我想大家應能了解。

  15. 「主計治國」何止幾百元便當問題?而幾百元便當核銷都如此繁瑣,說「主計治國」有過分嗎?
    況且真正的重點在沒有一個統一遵循的標準,每個項目怎麼核銷,每個單位的主計有自己的標準。「一國多制」的情況下,接受補助的單位疲於接應各種不同的要求。這難道不需要改進?豈是一句「抹黑主計」就能把問題全數推給民間?
    要解決問題,首先要先承認問題的存在。若多數主計單位都認為「有問題的是別人」,「不爽不要拿政府補助」(奇怪,難道政府補助什麼單位推動什麼工作也是你主計決定的嗎?),那問題就永遠不會解決!

  16. 指出問題是為了進步,作者從未說過所有會計都是這副德性,但也不能因為有好的會計就不能批評壞的吧。一個國家要進步,能夠接納批評是第一步。

  17. 您誤會了,文章沒有以核銷幾百元經費被退件為主訴求,請您細看各個不合情理的案例,那是分布全台各公務機關不同主計造成的民怨。也請不要貶抑承辦政府計畫的民間團體或企業,政府幾乎現在沒有什麼補助款,絕大部分是委辦案,是政府要靠民間共同完成的任務,承辦廠商是依本事標來的,民間社團與企業是不乞討的。

    我們相信一定有不少優秀且與時俱進的主計人員,但這麼多造成民怨的案例(除了網誌本文,也請看網友回應內容),這怨不只民間,也有公務機關業務承辦人,太多人受夠部份主計人員拿雞毛當令箭的跋扈與不食人間煙火,這些人就是主計系統的害群之馬,就是這些人害得主計系統形象蒙羞,主計系統應該自我檢討,力求改善這些不合理現象,不要讓主計業務變成政府行動力的絆腳石,而不是自我防衛,或自我感覺良好,甚或反過來貶抑民間,這樣互槓沒有意義的。

  18. 就為了幾百元的便當就認定「主計治國」,那也太瞧得起主計人員,瞧不起立法委員,這篇文章除了因爲核銷幾百元經費被退件就抺黑了大部分認真工作的人,實在有失功德。不要老想依賴政府的補助款,壯大自己才是正道吧,你看過那個依賴政府補助能強大的企業團體?自助才能天助。

  19. 是的,大家都同意一切行政務必合法,這毋庸置疑,大家希望的只是主計人員不要刁鑽,不要只為了無謂的自保而設限一大堆有的沒的,讓公家與民間業務承辦人員無所適從,浪費太多時間心力在不違法但沒有意義的核銷程序上。

  20.  

    頗有同感!主計要認真
    負責,超然獨立,不受威脅利誘,一生服務公職,謹守本份做事,協助業務單位解決問題,但要堅持合法原則。對得起國家,對得起自己,以前我有意見表達,馬上就被關切,但機關業務推動順利,也沒有同仁被調查起訴,但我離開後,不到一年,聽說機關首長被起訴確定,有同仁也招殃,會計工作是良心的工作,個人認為要主動積極協助機關推動業務,但務必合法,這樣走到哪裏都心安理得!
    如果大家都能本於合作興利,不要有本位主義或亂七八糟想法,則一切沒問題,國家也會向上提升。

     

  21. 我們了解主計人員身負為經費把關,不要浪費公帑的重任,請看文章內的一些莫名其妙的規定,很多都是主計人員自我擴大權限或緊縮解釋而來的無謂麻煩,我們要的是合理的管理及一體適用的明確規定,而不是把每個承辦人或廠商當成小偷的待遇。

  22. 我曾是主計人員,主管常聽我們意見是真的!看來權力蠻大的!當時怎麼不覺得?!
    現在想想還真是大!難怪有業務單位害怕的,不敢執行,又不敢違背上意的業務單位要我們幫忙擋下來;但經我仔細看過,這是對國家有利的,為何要擋,為何不做,就因為金額大,而怕出事?!
    我不願意擋,但我提出一些意見讓業務單位執行,後來金額太大,歷經二位審計人員查帳,也沒有事!因為我們夠懂,好嗎!也因此讓國家賺進上千萬,好嗎!
    也曾有業務單位,為好做事,把原先補助政府機關修繕費,改補助民間,然而依規定受補助單位需有配合款,拿來的卻是他們自己該例行性支付的員工薪資、水電費…,來自他們原有的經常支出….這種章你蓋得下去?…還真的被我擋下來!權力確實可以!…後來真的有人來查,該業務單位沒事來道謝ㄌ!
    還有工程案,共同承攬,第一期款一百多萬,土建工程較多,卻開立水電商的發票,我退回去,要廠商把協議書寫清楚,我錯了嗎?….沒多久銀行公文或存證信函要求扣押工程款,沒多久廠商倒閉,還好保住了一百多萬,也免於處分的困境!我真是有權力!….很多ㄌ一一舉例我還真是累!

    也希望平衡報導一下!

  23. 來學校打工不到半年,就深深體驗到為什麼有人會說台灣進步最大的阻礙就在政府,除了主計外,在執行政府計劃後,更發現從中央到地方,很多負責承辦的人員都非相關專業人員,只好外包或找顧問公司處理,問題是得標的單位或廠商真的專業嗎?有多少發包驗收完的設備棄置不用?只要求把預算花完,預算執行率高就好了!我們辛苦繳的稅金就這樣被浪費掉了!而許多自認專業的人都是坐在辦公室,頂多去看過現場幾次,參與一些會議,就認為自己很專業,但提出的意見卻與地方的實際需求落差太大。他有實際從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造,驗收甚至自己動手做到運轉嗎?

  24. 台灣採購及工程驗收主計單位一定須參與,主計單位以前是審計部控制地方工具,專門發明一些有的沒的,讓執行單位困擾不已。

  25. 沒授權,彼此不信任的後果。再加上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選擇性辦案,就成了這樣。應該立法從寬,執法從嚴,遇到不法貪污,重判,這樣就能提高效率,化解民怨。

  26. 我們在公務體系中,充斥著這一大堆消耗心力的表面功夫和繁文縟節。在我看來,只見人性中嚴重缺乏信賴,所以需要這一大堆證明…..是可悲,也是可笑。

    然後,邀請來賓蒞校分享,一定要有一張微薄ㄉ謝卡(不環保,又不能累積點數換獎品),還得拍照留念才能核銷。這張照每次都是這麼勉強….

  27. 我們碰到的實例如下。大學生的實驗課需要雇用遊覽車進行校外教學。由於校外教學的時間是星期六,我們的助教在星期五先至遊覽車公司付款(週間先付款,才能在週末出車),並開具當天發票(付款的同時開具發票)。但事後報支的時候,會計室竟以「發票日期與出車日期不同」為由,要求退回單據,再補開一張「當天日期」的發票。
    .
    神經病,真實付款的真發票他們不要,然後要我們日後將真發票作廢,再開一張假的?(因為已經過了好幾天,所以後面那張的日期當然是假的,但是那才是他們要的。)請問,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會計室到底在幹什麼?教唆大家做假帳嗎?

  28. 主計處內,一直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異次元世界的人。
    我大概是民間組織中唯一的,膽敢通過計畫核准後,在他們要撥經費下來前夕,直接以正式公文退回執行計畫不執行的人,那時候應該讓城鄉分署很傻眼。

  29. 我還是覺得最糟的情況是各單位只要申請的計畫預算就一定得要花完,否則下次就沒辦法再申請那麼多錢了。結果常常搞得很多單位年底剩下的錢不敢回報,所以不斷『找各類明目把它花掉』。真的覺得這樣很糟。各單位能夠省下預算並且重新繳回國庫不是很好嗎?但現在的制度卻會認為如果申請的錢沒花光就是當初申請預算時過度浮誇。所以節儉者還要被打臉就對了。很多時候一些金錢的浪費也正是來自於這樣的管理制度了。為什麼不能夠允許單位將錢省下來呢?當初多報的錢就繳回去就好了呀!在我看來每一個活動、研究、建設等等,如果在中途有些不必要的花費能夠省下,然後將多報的預算重新回歸國庫,那是很不錯的。同時也可以從中作為重要的經驗,傳承給之後其他相似的計畫單位。而不是說錢沒花光還得寫檢討計畫,然後下次請錢就再也沒辦法請到那麼多錢了。

  30. 請您仔細看看文章案例,有規定大家都會遵守,現在大家痛恨的是各單位的主(會)計人員常自我擴大解釋,讓大家的經費核銷莫衷一是,甚至太多不合理、不食人間煙火的要求,耗費太多時間在核銷方式的變來變去。

  31. 如果有便利主計人員,不依規定出事了誰抗責?
    當初花費的人員會跳出來說,是我資料不全,不能怪主計人員嗎??
    法規是誰定的? 追本溯源…
    為何不找立法者??而找執法者??

  32. 主計治國,中華民國萬萬歲…也可以是台灣國,隨便你怎麼想,主計萬萬歲………..

    我也常常被惹得很火…..發票上面要蓋公司大小章,啊…發票章不算。隨發票附上的公文有公司大小章啊……難道公文不算數。
    主計、主計…萬萬歲~!
    話說,基本工資都已經調整很多次了,10萬元以下免招標,應該要調成20萬了吧……….

  33. 再加一筆
    我某個計劃的計劃主持人不能申請他邀請我必須參加會議的差旅費,因主計說我不是計劃裡的進用人員。但我是計劃共同主持人啊,而且是主持人說與計劃相關一定要我去啊 ><
    感覺吃悶虧 但主計說了算!

  34. 這應該是業務單位的責任,採購案各(縣)市投標須知應該訂的很清楚,不要老是推給主計,主計也不想做壞人,業務單位可以簽辦按……某市投標須知八十四、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法規訂的彈性,主計人員就不用被法規綁死,還被機關主事者當盾牌用】

  35. 考試院96.9.12核頒的”軍公教兼職及講座鐘點費支規定”可是明文的法令,我這幾年推動環境教育以來,我的同仁向我訴苦,支付的鐘點費五花八門,有小學支付代課費265元/小時,高中支付兼課費400元/小時,有的比較客氣會致歉缺乏經費支800元/小時,甚至不客氣的就叫你派2個志工來授課,我曾問過他們承辦人,他們支付鐘點費是如何拿捏?他們千篇一律的說主計說的算,否則無法核銷。是的,無關主計制度,是關乎”主計人員”。我贊成如果機關不按規定我們應斷然拒絕,國中小學得視預算例外,但也不能低於太多,因為這就是制度。

  36. 賴老師所言甚是,法令俱在,但執行的公務員卻視若無睹,我的經驗(不止國家公園)各機關學校多有這種情事,根本原因就是主計說的算。

  37. 問題是有的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計就是這樣規定,公務員與承辦單位只好遵守,主計最大,單位主管沒人敢攖其鋒(免得被說圖利廠商),所以我才說主計治國啊。

  38. 我認為議價後的單價調整,只針對一般性或事務性或服務性或材料等費用調整,對於有明文規定支出的費用,是不能調降的。例如:工資,政府有規定基本工資,得標廠商或甲方就不能議價後調降至法定工資以下,又如5%的稅金(免開發票除外),定額保險…等等,我認為講師鐘點費既經考試院明文規定(如前述),就是支付鐘點費(或酬勞)的最下限,不能自由調降,甲方應嚴格審查或監督,這是鐵支規定,我與陳建忠先生觀點一致。

  39.  

    應該是說,廠商在報價時,也要依照相關法令訂定單價,如最低工時為例,是有法令依據的,不得照比例刪減,我的意思是說他們的主計違反採購法的規定,也詢問過工程會(採購法主管機關)的意見,我才敢說,至於廠商是否依規定給付費用,那就是私人企業的道德良知。
     
    就賴老師的案例,是他們的主計單位不合法規依據,但是合理不合理給付費用是廠商的良心,我只是就我上採購法所認知的跟賴老師陳述!!

     

  40. 按比例刪減當然是機關不合理的地方,而公司就以此為藉口支付1140的講師費也很瞎。
    難道公司可以去跟台鐵說:火車票價也按比例刪減一下嗎?XD

  41. 我也遇到機關或學校承辦或主計人員,不依上開規定給付,我認為我們應該向賴鵬智老師看齊--斷然拒絕,這樣才能形成公民力量抵制,尤其主計人員,喜歡耍權威,自己設定許多無法源依據的規定,其中又以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主計人員最引人垢病。

  42. 不願給公務員好的待遇,也不願用嚴苛的廉政機關來肅貪,結果就是訂了一堆很苛刻的會計法規,但,只要想作假,會計還是裝成不知道。

  43.  

    只能說立場不同,心態不同。顧問去投標時,編列預算往往就很受限,審核時也會被逐項質疑預算金額,投標完即使拿到,議價時也要再被剝一層皮,真的很無奈。

    但我想站在尊重專業的立場,的確是應該要給足講師費

     

     

  44. 可憐的行政人員

    前年,學校一件發包工程送縣府發包,送到主計室被打了回票,根據他所說的改好後再送上去,結果又被打了回票,要改的地方竟然是原本改的地方,而且得改回跟原本一樣,一問之下原來是審的主計換了另一位,第三次修正好再送上去,結果被罵為什麼沒改,原來這次又是原來審的主計,搞到後來,總共送了四次才順利上網公告招標,光搞這些就額外花了近一個月。

  45. 那就只能給花俏表面的東西囉。一堂商管的課,有幾千到上萬的,政府只希望民間專家做善事、發佛心的制度設計,基本上很難有高品質的東西跟訓練。偶一為之,也得對象值得。但聽眾如果缺乏謙勤地學習,則無益對牛彈琴,時間與精神可以做更有效有益的利用。

  46. 1600已經太低了,想學真材實料的東西,要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傳遞講者精純功力,真的不能太廉價。不然得之太易,以為都該如此。

  47. 真的不能怪承辦人員,因為頭殼裝屎,加上不食人間煙火所致。就像前陣子動腦筋要刪減國中小教師去做教學分享的講師費一樣。

  48. 主計、公文收發這些事是為了服務所有做事的人。台灣的報帳、差勤、公文系統,是要讓所有做事的人去榮耀主計、人事和秘書。

  49. 不只主計,最近進到學校打工,才體會到為什會說,台灣進步的最大障礙在政府了! 報到前半個月就送件了,但報到兩三週都還沒拿到工作證,見微知著,這種效率怎麼說呢?

  50. 報告賴老師,這是他們主計限縮解釋,在有其他法令依據下(如最低工資,講師費等…),是要尊重廠商單價,不能任意依比例刪減,這樣明顯違反採購法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0-6項,其實是可以跟他們主計單位談,這我問過工程會,確實是違反規定的!!要砍也是只能砍其他沒有法令規定的項目喔!(請他們主計去重修採購法@@)

  51. 主計人員說了算,是真的。
    但很多主計人員自己限縮法規的彈性,依據自己的看法嚴格管制,也是真的,同樣的事情,其他機關都可接受,為何該校主計不接受?高雄市政府不接受?
    人的問題,大於法規

  52. 亂報經費的畢竟是極少數,若因此而養了一大批只在枝微末節計較卻沒有生產力的公務員,並且綁架了絕大多數兢兢業業執行計畫的善良教授與專業者,害得整個國家辦事效率降低以及帳務處理邏輯的荒謬離譜,這就是長期來政府決策者的腦袋有問題,這樣的國家怎能奢求創新、進步、開展、偉大?

  53. 主計室跟人事室是直接受中央升調,是最不甩大學教授的,錢跟人事升遷是中央控管各單位的籌碼。或許是以前的時代太尊重教授,有些人就亂報經費,制度會隨著人的行為演變。

  54. 這是很弔詭的事,主辦單位在決定施作某計畫時已經有了預算額度,至少這預算應該是算過的,而決標後還議價強制殺價(這也是莫名其妙的制度),承辦單位能在決標價格內完成品質一流的計畫(我是指非營建的案子),委辦單位何必管人家賺多賺少?

  55. 許多委辦單位會認為承辦單位不該賺錢(應該說是認為如果承辦單位有結餘,就是他們給太多了),所以訂了一大堆規定,所以承辦單位就會在規定內拼命地把錢花掉,以證明他們沒有賺錢。另一種狀況是少了A項的錢,多了B項的錢,於是就會爆發假發票的風波。
    我以前曾承辦一個計畫,規定是某些項目可以結餘,某些頊目餘款須繳回,我大概只用了3/5的經費就把工作完成,繳回了50幾萬,幫學校結餘了100多萬。雖然不是賺進自己的口袋,但可以不用傷腦筋核銷,反而輕鬆。

  56. 這就是學校該不該法人化,如果法人化就比較可能像公司一樣經費管理,但法人化又會衍生出其他方面的問題,有利有弊,所以一直卡在那裡。

  57. 畫內人員並沒有支領其他費用呀?

    出席費給不給應該是承辦單位決定,因為如果委辦給公司或民間團體,就不會有這問題,只要是沒支領協同主持人費的,就可以按次計酬發給出席費。

     

  58. 計畫內人員不能支領出席費不是學校主計的問題,是委辦單位核結規定的問題。

    委辦計畫有些會給主持費或協同主持費,有些不給;但一般委辦單位的核結規定都是規定 計畫內人員不能支領出席費,或許是邀你協同主持的老師沒先弄清楚吧。

    出席費是邀請計畫外人員參與計畫相關會議用的。
    我不是主計人員,也常被核銷規定困擾,但有一些真的不是主計的問題…

     

     

  59. 賴兄,不要懷疑,主計在若干年後哪根筋不對了,還可以推翻若干年前一堆專家學者的期中期末審查過關意見,叫你把錢吐回去⋯

  60. 當上級長官要教育您的會計有的責任,使他們清楚了解會計的職責,會計只是1.登帳。2.審核是否符合科目。3.是否有此預算。如有其他意見應簽請上級核定。會計只是幕僚,並未握有甲乙丙之決行章,因此他無權退公文,以前我是這樣做的。長官不講話使其坐大,是長官養成的。

  61. 不過我想這倒不是主計的問題: 以前當兵時,如果上級要求一樣東西,每一個層級都必須再加一點要求,才能夠證明自己有做事,到最後原本很簡單的命令,落實到下面就臃腫不堪了。

    越官僚化的地方,配上越多的層級,下場就是這樣。

  62. 學法的只看法條,學會計的只看數字加減,學主計的只管預算與銷帳程序,學教育的想教學大綱或教材教法,學管理的只看數字績效和前人的管理案例,學外交的只想表演外交禮儀,公務員只想依法行政。只想顧好自己或本家的專業,不想解決問題。

  63. 但是,但是,但是,馬上訂一個窒礙難行的新規定,牢牢綁死要做事的好人。剛開始重懲聰明的小人,不是更簡單!難道這是,海洋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差異嗎?還是這個國家就是要讓聰明的小人吃夠夠?

  64. 每次抓到聰明的小人(我自己就看到好多個),不但沒有嚴厲懲罰,還反過來認為制度有漏洞。小人是因為規範模糊而誤觸邊緣紅線,所以聰明的小人接近於無辜,是制度的錯。

  65. 我正在和助理討論預算編列,助理說:「我們的制度就是預防很笨的小人,綁死做事的好人,老師你要忍耐啦」老師我要忍耐,是的,我每次都飆駡。

  66. 按!公家機關最喜歡來這套,n年前交手過一次~明明是有統編和大小章的請款收據,偏要你重刻一個加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這不是擾民什麼才是擾民!!??

  67. 畫重點
    "主計人員小鼻子小眼睛的將所有執行案子的公務員與民間承辦單位人員都先當成小偷看待!"
    這世界上,機關主計入選最討厭之列,應該是毫無異議了,從沒聽過哪個機關會計室受歡迎的。
    只能用<活菩薩磨練意志>還安慰自己了,嘖嘖嘖~

  68.  
    其實很多時候經費補助單位都沒有要求這麼多,但是有些學校機關的會計會自我設限想出很多點子,讓經費核銷變得痛苦不已。

  69. 這個現象由我當學生到現在在學校工作都沒有改變,學生進來都要跟學生解釋這種報帳的不合理,每個新進老師都要學習如何面對奇怪的報帳審核系統,每個計畫都要花很多時間來跟主計人員糾纏,有經費的老師甚至特別聘一個助理來跟他們糾纏,他真像一個難以撼動的巨人無法推倒阿~

  70. 主計員還一直認為自己很辛苦,薪水太少,是所有公務人員中最卑微的一群。

    在核銷過程中不斷干預刁難,出事情後,卻全盤推乾淨。

  71. 主計干擾採購專業最常見,讓採購人員無法用最適宜的方式辦理採購,騎單車之旅為例,單車業者租腳踏車與住宿很明顯是不同專業,硬是要我不能分批,一定要合在一起一併採購,本來分開不用招標直接採購較便宜,硬是要合在預算內卻沒人來標。

  72. 很想抱怨,但是不能多說。更奇怪的是很多同事還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老是用「妳照主計的意見改就好啦!有那麼困難嗎?」「主計說不行不是更好嗎?不用做事還抱怨?」來回我…

  73. 老早送出的標案被主計拖到最後一天議價完成,差點失業!
    對薪資有意見,不管經驗,只能用國科會薪資計,各行各業都有專業,年資經驗也是一種價值,卻永遠陷在公家規定裡,非公務人員領公家薪水,永遠苦哈哈!

  74. 真正的問題是,國家與地方政府政策與執行最後審查權可否都會在主計工作上。目前最麻煩的大概就是勞務執行費用與人事費用的混談。人員簽領的勞務執行費是人事費用,公司發票執行的勞務執行費就不是人事費用。讓人相當困擾。

  75. 我跟他們打交道的時候,只是會覺得他們是不是老是被人倒過會還是被人騙過錢,不然怎會老是覺得大家都心懷不軌,這點讓我比較無言……..

  76. 台灣所有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是以「人性本惡」當出發點,把每個人當小偷強盜看待,而公務人員為了保護自己不被無端波及,所以每個行政管理措施從一開始就設下防弊的天羅地網,寧錯殺一百也不容許自己手上發生一件貪腐弊案,於是一大堆文件報表及自我擴充解釋的無理要求或設限就會排山倒海而來,累死一堆基層承辦與接觸業務的廠商、民眾,但真正有權有勢可以作威作福的高官卻能不照規矩走,以致貪腐多從高官起。每次看貪腐的機關首長被抓,那都是多年慣犯,我奇怪的是該單位的主計、政風卻從沒知覺,從沒聽聞,從沒懷疑?

  77. 駐外兩年多,其實我得替他們說一句話:要不是真的有些人會到處亂鑽漏洞,也不會搞到今天這個地步。高層本來就是一堆因噎廢食的人,只要出一次包,就會把所有的門都關上,而下面負責審核單據的人,為了不要惹禍上身,只好越變越龜毛。

    神奇的是這些高層,不把惹事的人除掉,卻是讓所有人一起被規則懲罰。我們這邊流傳一句話,虧空公款的人沒事,虛報便當數的要坐牢,真正的弊端在哪,其實很清楚。

  78. 某三級離島的植物研究案,上網招標價格150萬,實際得標議價出來剩下120多萬,透過關係得知,該單位主計認為我們編列一天一人2500的臨時工資太高,所以一刀砍掉剩1200。然後那又剛好是極度倚賴專業人力的工作…就算只是找人上島砍草也不只這個價吧!

  79. 朱老師:

    議價也是招標制度裡很奇怪的事情,明明投標廠商依照公告價格擬訂計畫與預算投標,並且經過評選得標,卻還要被砍價(美其名曰議價),有時還亂砍一通,根本把廠商的尊嚴踩在地上,單位首長或主計人員好像感覺投標廠商都是來求食的。幸好我遇到這種情形不多,但也還是遇過。我實在不懂為何還要有議價這一程序,為何不是照公告的標案價格給付得標廠商?政府連這便宜也要佔!

  80. 因每次回應字數有限制,因此分成數次撰寫:回應4

    看了多位深有同感的回應後,補充一點:政府採購法與其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另一個讓我們不能好好做事的制度,也是眾多會計人員用來修理我們的重要利器。所謂的議價、佔便宜、打折……都是緣出於此!在機關承辦人端被整得慘的還多著呢!

  81. 因每次回應字數有限制,因此分成數次撰寫:回應3

    當然最大問題在於制度,我們有太多不合理的制度,這點不能怪會計,但對法令的任意解讀就讓人不能容忍,何出此言?換過會計就知道,甲會計可以的,新任乙會計不一定可行,乙會計允許的,或許是前任甲會計萬萬不能接受的。同一個法令制度有不同判讀與做法,就是「人」的問題,無奈的是,我們只能仰人鼻息,看人嘴臉,想成就大事,就只好耗費比大事還大的心力,去處理會計開出的題目,行政效率就這樣被拖垮,而工作效能也在很多時候不得不被犧牲,這就是我們把會計養大的後果!

    過份的「防弊」才是最大的「弊」,不能興利便罷,還要處處扯後腿,扯不到後腿就增加新規定,您說:弊在哪裡?

    很高興賴老師公開批論此事,也讓我一吐為快!更希望有更多的聲音促使制度改革,趕快了結這種莫名其妙的怪現象,讓我們的政府效能能夠真正提高,更具國際競爭力。政府一直努力於提昇效能,我覺得表面的服務品質有改善沒錯,但是能發揮更大效能的,其實是在一些創意的作為,而這些作為往往就是會被會計所掣肘的,改革沒改到點,是沒有用的!

  82. 因每次回應字數有限制,因此分成數次撰寫:回應2

    會計人員的想法很簡單,其一他不在乎事情辦得好不好,更不在乎執行上合不合理,他只在乎合不合於他個人對相關法令的解讀(是他個人的解讀,不是法令的真正意涵);其二,會計人員自詡為御史大夫,身兼監督之重責,卻不知他所監督的應是經費的控管,而不是行政流程的處理,過度上綱自己的權限。

    從以上兩點應該約略可掌握到會計人員處處刁難的原因。基本上會計單位是個「有權無責」的單位,手邊的案例是友校經費運作上出了些問題(後來證實沒事),遭受檢調單位調查,校長、總務都被傳喚了,甚至校長還被留置了幾天,會計從頭到尾沒事,由此可見會計人員無責到什麼地步!不過也還好無責,不然恐怕會刁難到我們連花一毛錢都怕!

    上學期教育局副局長蒞校欲談某事,為成就他的事,承諾給學校一筆經費進行改善工程,我當場拒絕,我明說「總務主任最怕上級給錢,給錢不是好事,給錢是給工作」,其實工作不打緊,嚴重的是又增加了與會計打交道的機會。有多少有理想有抱負的公教人員不敢也不願意多做事,都是為了不願繞在那些枝梢末節的小事上打轉?這恐怕是政府該思考與改善的事!

    講到政府,我深刻覺得,會計單位是個沒有任何單位、機關可制約的單位,全國最大的單位就是它,甚至大過行政院、總統府,沒有人管得了它,所以它的權力才會如此無限上綱,就如賴老師所言,臺灣真的是個主(會)計治國的國家,一切事務會計說了算,會計說不算就不算,即使做了事、買了東西領不到錢也是理所當然(還是有案例),問看看有哪個採購人員沒有自己貼過錢?

  83. 因每次回應字數有限制,因此分成數次撰寫:回應1

    賴老師的這番見解,相信是所有處理涉及公務經費者最深切的痛與夢魘。
    主計(會計)單位是阻撓政府行政效率與效能的最大元凶!
    過往的經歷就別提了,最近的案例,環保局(環保署專款)給了本校一筆80000餘元的經費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經費核撥委辦予某科技大學),該筆經費我們很高興的規劃了學生到環保局所屬的下級單位(已通過環境教育場所認證)進行環境教育課程,當一切聯繫都就緒之後,科大會計說「錢一定要直接匯進受款單位,且沒有收據不得領款」,環保局下屬單位會計說「沒有收到錢不能開立收據」,然後呢?來來回回我不知道本校承辦人與雙方溝通了多久,時間與精神的耗費,我不知道要政府的錢幹什麼?更不知道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有那麼難嗎?而難,竟然是難在這種完全與活動品質澈底無關的地方!

  84. 再補一個最近遇到的:
    7月底送請款發票,9月初主計說:發票上要蓋「公司大小章」,然後發票日期有點久了,請回去重開日期近一點的…

  85. 我在TEA時某專案與某機關變更合約,主計看到案子裡有研討會在該機關場地舉辦,態度還算客氣地說:因為「節能減碳」所以下次有研討會請到外面找場地辦。
    當時承辦還天真地問:機關同仁為主要邀請參加對象的研討會,到外面場地如何節能減碳?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看懂這樣的思維?

  86. 審計/會計制度真的是目前公部門行政掣肘的主因,
    不論是民間團體補助/自行招標/核銷程序都讓基層人員相當頭大。

  87. 現在案子打折的狀況愈來愈嚴重了。已經到無法執行的地步。在審查會上總是會被凹,當時會承諾是基於標案價格下考量可以執行。結果底價出來是 78 折。然後說你的承諾就是合約的一部分………怎麼可能有這麼高的利潤啦!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