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小姐有資格代言公益活動嗎?

今天看到一個華埠小姐要協助代言公益活動的訊息,有感而發:

這是最沒意義的作為,如果社會大眾是因為漂亮人物或藝人出現才連帶知道某種公益訊息,這社會是反智的,這種公益活動也不必寄望能持續長久。
台灣可悲的是,弱勢、保育、環保訊息難被媒體重視,只有靠藝人來搶版面,而如果NGO也願意用此方法,那也是一時之便,飲鴆止渴的結果就是公益訊息更被邊緣化。
華埠小姐幫忙代言就是做公益嗎?她平常有做到環保動作嗎?她平常真關心並實踐對婦女問題的關懷嗎?她平常就積極參與保育行動嗎?她有積極參加NGO組織嗎?金玉其外的背後,她到底有無資格代言?
我很好奇那些婦女團體對此訊息的想法?
底下是發出訊息單位的回應:
鵬智兄
謝謝你的建議。不過我們倒是有不同的思維。
 台灣的公益活動當然要長期經營,持續關注,這我們都認同。
不過要是一些具有社會影響力或媒體效益的人願意在有限的時間投入,個人覺得大家倒是可以看看如何合作,創造雙贏。「華埠小姐」有具備媒體焦點的效益,對於公益團體推展公益活動短期內可以有擴大媒體宣傳的效果,即便這是短期效益,但至少當下對於公益團體當時的活動或倡議的價值也能有幫助。
 這一個活動並不是為了要讓華埠小姐曝光而設計,也不是要為外交部做嫁,而是希望協助公益團體擴大媒體效益,讓諸如募款或一些公益活動可以順利,擴大社會影響力。「華埠小姐」只是一個加分的項目,並非主角,主角是公益團體、要promote的是公益團體的「善行」。
 這部分也跟您說明。此外,協會也僅是代為轉告有這樣的「資源」可以用,至於大家對於這樣的代言或參與能否認同,還是得回歸團體自己的考量。
 希望這件事情不要造成大家的誤會。也祝大家公益活動推動的更順暢。
 也謝謝你的提醒
底下是原來的訊息:
各位NGO伙伴大家好:
 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在此有一訊息要向大家轉告。
 各位伙伴所屬的團體,若於今(2006)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期間,將要舉辦慈善公益活動、募款活動、志願服務倡導等活動、且需代言人者;外交部可以支援剛自海外歸國的華埠小姐(Miss Chinatown)一名,為各位的活動造勢。
 目前,華埠小姐本人所安排的時段中,除了8月23日上午及8月24日上午已排定行程外,其餘時間皆可配合NGO伙伴的活動時間,蒞臨現場造勢及服務。若有需要「活動代言人」的團體,請逕自Email至願景的信箱,我們將馬上為各單位聯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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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首先感謝願景提供資訊給予NGO團體,也感謝賴大哥的提醒。
    站在NGO的立場而言,資源的壓縮與排擠非常嚴重,
    所謂的「公益活動」也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
    企業捐款給NGO之餘,這是互相的關係,打出議題與建立形象是並重的,
    所以我並不覺得有活動代言人是錯誤的選擇,當然團體可以自由判斷。
    當社會知名群眾能以或大或小的知名度將議題讓更多社會大眾了解,
    在於團體自己操作和運用是否恰當,而非有藝人或知名人士站台就是掩蓋了原本議題的意義。
    至於「外表」與「美麗」的概念,我了解婦女團體基本上是反制的,
    例如瘦身公司強調的曲線美、校園選美比賽問題等扭曲價值觀問題。
    (這個部分無法代為發言)
     
    站在我個人立場,撇開代言人不談,我不覺得一個人會全盤知道所有事情,光是NGO就分好幾種面向與議題,但是當有人想了解與支持,熱情與積極比專業來的重要,沒有人是完人,能實踐所有大家所推動的事務,
    但是有時候不是實踐問題,而是「資訊不明確、不清楚、不知道」,若有更多人知道與了解,不就是教育宣導最大的目的嗎?!
    大家埋頭苦幹自己努力推定的議題時,是否也釋放多點善意的訊息號召大眾加入?
    恩,有點離題了,希望大家工作順利。
     婦援會/張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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