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080603上午接獲消息,立法委員孔文吉領銜臨時排入議程要求修改「野生動物法」部分條文,且將於明天20080604(三)上午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討論。
以下是消息內容: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訂於6/4(三)上午在紅樓101室審查孔文吉等22位委員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修正案,
建議將該條第1項增列「自用」及「在原住民族地區」;
並修正該條第2項之核准機關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亦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本案如果通過的話
所有山區的野生動物將面臨空前的危機
在96年7月的修正案中
已大幅放寬原住民狩獵的規範,即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
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而罰則也降低,即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規定:
原住民族違反第21條之1者,處1千至1萬元罰緩,且首次違反者不罰。
(一般民眾違法獵捕時,處6萬至30萬元罰緩)
實已大大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狩獵文化
現若在將「自用」入法後
後果就可想而知啦」
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各位先進請想想,原條文已考慮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如再加上「自用」,豈不無限擴充,任何狩獵行為都可以說成「自用」,而且核准機關若從中央的保育主管單位轉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現今是原民會),在等於全面開放原住民狩獵且原民會怎可能把關的疑慮下,台灣野生動物將面臨空前浩劫,台灣長期來山林保育的成果、在國際上引以為傲的生物多樣性都將付之一炬。
原住民生活與傳統文化需求是大家應當重視與尊崇的,但也不能因之使生態保育業務全面退讓?在山林盜獵情形嚴重的今日,修法只是讓盜獵化暗為明。台灣官民常常玩「就地合法」的把戲,這把戲就要玩到野生動物身上了!
再者,如果開放狩獵在「原住民族地區」,也將是一團混亂。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劃設至今未全定案(台灣土地狹小,各族領域本就有重疊,至今仍為傳統領域主權爭執不已),如果全面擴充至沒有明確定義範圍的「原住民族地區」,那豈不包山包海,台灣野生動物將何以家為?
農委會已提出說帖希望不要修改現行法令規定,不過還是需要民眾支援的聲音,才能在立法院以「民意」說服立法諸公。
因為時間緊迫,如您同意小弟看法,請填妥底下表格在今天下午三點前回傳給彰化鳥會[email protected]、三點後至晚上七點前回傳給小弟[email protected],收集一些回應,我們將轉給田秋堇委員請其在明天為野保法把關。(可悲的國民黨,只懂得拼經濟,誰能告訴我國民黨立法委員誰是關心生態保育的,我也會將民意訊息轉給他/她!)
為免紛亂及人數不實,請勿重複傳二處。
也請大家多打電話直接向立委表達反對胡亂修改野保法!(請以經濟委員會之委員優先)
個人連署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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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或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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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決反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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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連署
團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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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堅決反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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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4結果如下:
昨天(20080603)下午小弟與彰化鳥會匆促發起連署,希望大家表達不欲「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條文匆促修改,造成山林野生動物浩劫之訴求,以便保育團體及相關立委可以在今天(2008060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修法條文時有民意依據。
感謝各方團體及朋友熱情相挺,半天時間匯集84位個人與14個團體連署,提供給田秋堇等委員運用。(我知道有許多團體必須經過一定程序才能連署,因此無法立即回應;而許多朋友看到信時已經過了截止時間,來不及表達連署之意。)
今天經過熱烈交鋒,終於擋下該案,沒有依照原提案修法。
原住民狩獵問題必須從長計議,我瞭解孔文吉等提案委員為原住民朋友爭取生活及文化傳承所需的狩獵環境之良意,但可能需要各方理性、慎重及嚴謹的研究與討論後,再來考慮放寬現行狩獵限制為佳。
我會繼續關心這議題,也請朋友們持續關注此案後續進展,以利大家討論與求得共識。
如有想法或建議,歡迎進入https://blog.pcbird.org/archives/29387之「給個留言」回應。
連署名單及今天二封報告「戰況」的信件臚列於后,請大家參考。
感謝大家願意常受我信件騷擾,感謝堅守保育崗位的行政官員,感謝今天發言反對修法的立法委員及保育團體夥伴(詳細名單請看底下信件),更感謝這次力挺連署的新、舊朋友及師長們,這是一次突發的保育火焰,但永不止息,我們的任務依舊艱鉅,我們的責任依舊沈重,讓我們繼續攜手為台灣的自然生態多付出一些心力!
Bird賴鵬智敬上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ruton
Sent: Wednesday, June 04, 2008 6:13 PM
Subject: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月4日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之1增訂一案已阻擋成功
本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孔文吉委員等22人提案,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如附件,全案經經濟委員會委員及其他委員們的發言審議,本案最後決議:原提案不增列,維持原條文,但行政機關(原民會及農委會)需於一定時間內完成本法第21條之1第二項的「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應遵受事項之辦法」。(以上為個人摘要,一切以立法院公佈為準)
這次阻擋法案的增列的成功,除了彰化鳥會和賴鵬智兄的快速連署各團體及個人反對外,田秋堇委員辦公室的全體動員真是令人感動,且田委員全程參與委員會和堅持保育的態度和立場更是令人動容。
本日到場聲援反對和在場對委員遊說的團體計有中華民國野鳥學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猛禽研究會、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而在會議中發言反對的委員計有:徐中雄、丁守中、翁金珠、田秋堇、林淑芬、林滄敏等委員,在此請各位保育界的伙伴們能為以上的個人、團體和委員們的付出,給予扎實的掌聲,並請利用任何的機會告訴他們:「謝謝你們的付出,保護了台灣的山林萬物」。
以上為個人在立法院守護的觀察心得,若有挂漏請包涵。
基隆陳儒東報告 2008.06.04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email protected]
Sent: Wednesday, June 04, 2008 3:12 PM
Subject: Re: 反對野保法不當修法連署
感謝Bird,及各位大力協助的先進
今天經過冗長的言詞交鋒
及詩涵姐、慈雯姐、廖老師、瑞德兄、儒東兄、文宏兄、子淩等多位現場坐鎮下
終於初步將修法案擋下
現行法條文都守住了
附帶決議是
由原民會3個月內提出各族群傳統文化及祭儀所需使用之動物種類、數量…….等資料送給農委會於2個月內公布管理辦法施行之。
再次感謝各位不分日夜的努力
點滴感恩在心
小弟我在所處的崗位一定會更加努力
並歡迎隨時給我鞭策
林務局
林國彰敬上
反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連署名單日期:2008年6月3日
個人連署: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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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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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或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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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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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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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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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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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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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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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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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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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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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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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容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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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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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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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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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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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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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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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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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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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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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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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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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清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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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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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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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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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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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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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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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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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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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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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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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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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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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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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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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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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猛禽研究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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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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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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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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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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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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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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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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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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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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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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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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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業經營管理學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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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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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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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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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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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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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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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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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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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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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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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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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渡自然公園環境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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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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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秀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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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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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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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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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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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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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詠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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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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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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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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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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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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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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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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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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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維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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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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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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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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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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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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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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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灣旅遊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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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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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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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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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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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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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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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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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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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渡自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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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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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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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保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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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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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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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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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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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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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生物資源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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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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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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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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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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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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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公司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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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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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孝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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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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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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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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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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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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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芸詩
|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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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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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宏
|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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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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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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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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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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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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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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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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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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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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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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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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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生態演化所博士候選人
彰化縣野鳥學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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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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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儒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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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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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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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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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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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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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書維
|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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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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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恆銘
|
資訊軟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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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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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仁君
|
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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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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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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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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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黃玉明
|
台北鳥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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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黃孟涵
|
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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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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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秀
|
屏東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
55.
|
黃珮菱
|
業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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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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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賢
|
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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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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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富強
|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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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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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懿如
|
副教授
|
59.
|
葉再富
|
濕地環境管理工作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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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
|
律師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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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自強
|
彰化縣野鳥學會理事長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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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金英
|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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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劉文君
|
關渡自然公園導覽解說員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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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瓊如
|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休閒事業經營系助理教授
|
65.
|
潘怡如
|
研究助理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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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中維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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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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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雅
|
金融服務業
|
68.
|
蔡其芯
|
研究所學生
|
69.
|
蔡明霖
|
民宿業者
|
70.
|
蔡昕祐
|
民宿業者
|
71.
|
盧冠安
|
社團法人台灣省野鳥協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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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盧建忠
|
美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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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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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淑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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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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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盧舜年
|
商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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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國誠
|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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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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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鵬智
|
商
|
77.
|
謝和霖
|
社團幹部
|
78.
|
鍾雨岑
|
研究助理
|
79.
|
鍾秋香
|
公務員
|
80.
|
羅宏仁
|
商
|
81.
|
蘇平和
|
工程師
|
82.
|
蘇秀慧
|
大學教師
|
83.
|
蘇奇秀
|
上班族
|
84.
|
蘇迎晨
|
學生
|
團體連署:
序號
|
團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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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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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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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中縣和平鄉大雪山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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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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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水雉生態教育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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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台灣生態學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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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猛禽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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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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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南市野鳥學會
|
8.
|
南投縣野鳥學會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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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協會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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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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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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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FUN生態實業公司
|
12.
|
楊梅鎮陽光山林社區
|
13.
|
嘉義縣達邦部落生態旅遊協會
|
14.
|
彰化縣野鳥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