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所為何來?

 

 

在談「志工所為何來」本意時,先談談我喜歡用「義工」甚於「志工」一詞的理由。在2001120日政府公布《志願服務法》之前,台灣社會一般稱無償(沒有酬勞)服務的人士為「義工」,是志願服務法施行後才改稱「志工」的。有人說「義工」的「義」是「義務」,但沒有人是應該「義務」做無償服務的,所以稱「義工」不對,而「志工」是「志願(自願)」無償服務的,是自發行為,沒有強迫(義務)意味,因此贊同用「志工」一詞,而《志願服務法》就稱這樣的人們為「志工」(第三條第二款:志願服務者 (以下簡稱志工) :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而為何我喜歡用「義工」一詞?因為我認為「義工」之「義」原意不是「義務」,而是「情義」,「義工」是對所服務的單位或事務有情有義、情義相挺,願意犧牲奉獻、無償付出,不冀求任何回報(包括各種獎勵、福利)的人,沒有半點「義務性質。而「志工」因為有了志願服務法第廿條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之規定,導致運用單位必須記錄志工服務時數,而志工工作型態與時間很難一致,因此牽扯出更多計算時數的規定、問題與部分志工在時數上的計較,也要浪費很多人力在協調、統計及善後處理。因此用「志工」一詞,變成好像是有「代價」的服務工作,而用人單位也有了必須計算志工服務時數的責任,雖然法令設計出自鼓勵好意,但實務上增添了很多麻煩(甚至衍生出不公平事情與人事困擾),因此我不喜歡用「志工」一詞,而喜歡用原本就沒有一堆法令限制的「義工」一詞。

 

為了配合法規及社會通用詞彙,我拋棄個人意見,就以「志工」一詞來表示社會上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們。

 

我參與民間社團事務廿餘年,不算很資深,但也投入不算短的時間。這期間擔任過許多團體的志工(絕大部分是沒加入志工組的非常態志工)、專職(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秘書長、台灣生態旅遊協會秘書長)、董理監事(台北市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中華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中華鯨豚協會、中華民國螢火蟲保育協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台灣黑熊保育協會、台灣生態旅遊協會),每個角色扮演時間或長或短,但都深入參與、積極投入。我也曾經規劃、執行或協助、參與過很多民間社團或公部門的志工訓練。因為在志工事務上我曾經身分多重,曾經是「被運用」的志工人力,也曾經是運用與經營志工人力的組織者,所以很能體會志工及運用單位間(尤其公部門)、或志工與志工間、或志工與專職間、或志工與董理監事間的微妙關係與「愛恨情仇」。

 

根據內政部2016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統計表,政府各部門所轄業務領有志工證之志工人數有1,050,293,如果加上一些非典型志工(臨時性的、沒有志工證的),在社會上從事志工服務的人數應不只百萬。

 

志工是令人敬佩的一群人,他們為公私部門節省大量人力成本,卻又提供了社會極大穩定且高品質的服務能量,創造人際互信、業務運作、理念傳達、問題解決等各種層面的善意效應。

 

人們願意擔任志工的緣由或是回饋社會、或是打發時間、或是發揮專長、或是增加人際互動機會、或是助人為快樂之本、或是支持組織宗旨、或是發展抱負、或是增進終身學習、或是參與社會(含環境)議題、或是夾帶營利機會……,不一而足,絕大多數是不計較得失、不要求報酬(無論精神或物質層面)、不在意辛勞,只希望能在服務人群時滿足運用單位及受服務者的需求,同時也滿足自己奉獻精神、體力、時間、智慧所獲得自我成就的初衷。

 

我因為長期參與不少民間團體及公部門旅遊或解說服務志工(遊客中心服務或室內外導覽解說服務)相關業務(制度設計、教育訓練、認證考評),對旅遊與解說服務之運用單位及志工有較多接觸與了解,因此想就旅遊與解說服務志工的表現與運用管理方面,提出一些個人現場觀察所見部分志工比較會有爭議的行為,以及運用單位須要改善的地方,供志工朋友們與運用單位參考。

志工部分

1.給我印象很深的是,在運用單位面談報名者的時候,所有報名者對該單位的志工管理規定、值勤時數要求、補貼的交通津貼金額、值勤若過夜須自負住宿民宿的費用或自己找地方住(因為有的用人機關沒有志工宿舍)等條件都表示沒有意見,全部可以(願意)配合。不過一經錄取後,卻立刻有人就開始抱怨這些條件,跟面談時的態度完全不同。

2. 每個志工團體或多或少總有習慣性遲到或早退,或者遲到和早退同時發生者,這對一同值勤的夥伴以及運用單位,甚至自己的志工職責都是不尊重的行為。

3. 有的志工值勤時未穿著制服及配戴識別證,或者服裝儀容欠佳,給遊客不好印象,也損用人單位形象。

4. 有的志工在服務台值勤時開小差睡覺、看書報不理任務、喧嘩聊天、滑手機、做手工藝,或短暫不見人影卻未告知現場人員或其他夥伴,或只做自己的事不呼應現場人員指揮及主動服務遊客。

5. 換班或代班沒有事先告知業務承辦人,或臨時有事無法前往服勤卻沒有請假,造成空班,對現場服務品質造成很大影響。

6. 簽到不實,或幫別的志工代簽。

7. 夫妻值勤常互相換班,造成現場管理人員困擾。

8. 遊客不能攀折花木或帶走動植礦物,但志工自己卻在非教學或解說需要下帶回家收藏。

9. 志工有正義感,也會機會教育遊客,但溝通技巧欠佳,常與遊客起爭執,反遭客訴而使運用單位要出面收拾善後。

10. 在外以某單位(或社團)志工名義要求優惠或特權,影響運用單位及志工隊聲譽。

11. 部分領團人員擔任知名景點的解說志工後,利用志工名號增加招團魅力,但自行帶團時的導覽與遊客行為是以旅行社商業模式進行,將公家旅遊地解說的核心價值拋諸腦後。有的甚至在帶自己的團時,穿著志工制服,角色混淆了。

12. 不少人具有兩個單位(或社團)以上的志工身分,常比較不同單位(或社團)的福利(制服款式、交通津貼多寡、參訪補助多寡、贈品多寡、住宿環境優劣、管理鬆緊……),也要求運用單位依優辦理,給運用單位帶來困擾。

13. 有些時間較多也很熱心的志工,一直要衝高服勤時數,一開放登記就填滿很多時段,但會排擠掉其他不常有空而難得可以值勤的夥伴的服務時間。

14. 有人對運用單位提供的進修課程或是免費培訓活動,無論是否適合,總是「先搶再說」,而上課當天卻經常缺席,影響了其他真心想學習的夥伴的機會。 

15. 有些志工任務相對專業性較高,如導覽解說、環境教育,在專業度上需要一定的水準,但部分志工自許「專業人士」,加上現今自學的管道雖多元,但有時是道聽塗說的資料其專業及正確度有待商榷,或可能自學的資訊已不合時宜或是不恰當,但志工仍固執己見,堅持使用,未吸收正確新知或將自行整理的資訊進行再確認就使用,不願精進或修正;也有少數即使受過多次專業課程培訓,但是對於資訊的理解及彙整消化仍多有缺失。這些志工的服務品質因而降低,甚至對遊客做了錯誤解說或示範,也影響用人單位的形象。

16. 3C產品的普及、通訊平台的多元,運用單位與志工的聯繫管道已非單一,LINE群組、臉書、email等等,每一個訊息都得在各個平台公告。而較困擾管理人員的是,並非每位志工都能理解與遵守社群媒體任務型群組的使用禮儀,於是總有人任何時間想到就傳非公務訊息、在公務群組裡一再轉發道早問安或小語貼圖、影片或是網路訛傳的訊息,不但造成重要公務資訊被洗版,也嚴重干擾管理人員或是同群組夥伴。

17. 有些志工從年初到11月很少服勤,到年底要結算時數了,基本時數不夠,為確保志工資格,就會拜託、要求(施壓)夥伴將已排好的服勤時間讓給他,以便補足時數,造成其他志工時間安排的困擾。

18. 有些志工會在團體中搞非關學習或服務的人際小圈圈,志工分彼此,感情被分化,實不利運用單位志工人力之統合。

19. 有些志工會在服務遊客或導覽解說時訴說對服務單位的不滿,影響運用單位的形象。

20. 有些志工熱衷上課卻不(或少)服勤,圖的是增進自己私人業務領域知能的成長。

21. 有少數的志工認為自己沒領薪水,較所投入社團的專職「清高」,甚至認為專職的薪水有很多是志工「賺來」的,因此心態上覺得志工是專職的「老闆」,而認為專職就是要服務志工或聽命於志工,未給予職務分工上的尊重,間接影響社團專職人力的穩定性。

 

運用單位部分

1. 志工業務承辦人員異動頻繁,無法與志工建立長期的革命情感,也不能掌握志工個別特性或專長而善加運用。

2. 有的運用單位主管對志工業務漠不關心,單位對志工的運用與管理只是例行公事,並未用心經營。

3. 用人單位都有完整、嚴謹的志工管理規則,但常囿於人情、鄉愿或忽視制度而不敢要求、改正而因循苟且,於是亂象淪為沈痾,管理不善的破洞愈來愈大,腐蝕整個志工團隊的士氣與表現。

4. 有的運用單位主管不喜歡志工有建設性的建議,認為是在找麻煩或「干涉內政」,剛愎自用造成志工離心離德,難以發揮志工群策群力的效益。

5. 有的單位只想運用志工「免費」人力創造「政績」,對志工運用沒有長期規劃,不重視在職教育,也不關心志工的終身學習需求,不思如何強化志工專業知能或服務技巧,造成志工難有成長,長期受忽視下導致志工團隊的萎縮或流動率高。

6. 有的運用單位業務承辦人與部分志工感情較好,或可能徇私照應,破壞管理制度,讓其他志工心生不滿。

 

我知道我寫這篇文章吃力不討好,甚至會開罪一些志工朋友或運用單位,不過我點出問題,就是要讓志工與運用單位看到或反省問題所在,不要繼續托大或鄉愿,儘快改善現有問題,周全志工服務環境。

 

以上無論是志工或運用單位發生的問題,都占志工事務極小的比例。只要志工動機純正,堅持服務理念,遵守相關規定,潔身自愛,不計較得失,「歡喜做甘願受」,以及運用單位可以公正、公開、公平處理志工業務事宜,志工絕對是社會最正向的引導力量,運用單位也可以藉著志工的犧牲奉獻,施展單位更多的抱負,加值更多的服務,彼此為國家社會創造平和安祥、溫馨感動的氛圍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博愛境界。

延伸閱讀
本網誌「妖言惑眾」專欄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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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則留言

  1. 寫得真好,掌聲鼓勵。謝謝賴大哥精闢的觀察與見解,道盡志工跟主管機關的愛恨情愁。

    我在XXX當志工六年,這些狀況的確存在,尤其「結黨結社」的現象最令人不解。有「人」在的地方,就一定會有這些事情的。

  2. 中文喜歡怎麼解釋、詮釋其實都ok;
    要有體力、有精神、持之以恆才是這行最難的地方;
    賴老師的描述真的是針針見血、句句屬實,值得咀嚼再三

  3. 自願相挺的加入團體當義工,政府建立所謂的”志願服務法”,半強迫讓大家成為志工(是一種管控的機制嗎?),然後又獎勵各種時數,拿到各種獎牌獎盃製造垃圾,失去原先預當義工只付出無須實質回饋的本意了

  4. 公部門有福利!
    相對的人多,是非超多。
    某OT的單位,業主還規定帶15人30分鐘,要給600元+便當,真是惡例,用別人的拳頭打石獅。

  5. 個人是志工方面菜鳥,但您所提的問題個人看到大約 90%以上,個人看到的,每個單位遇到的問題不一.不知道怎麼說…只好惦惦.

  6. 曾二度擔任志工褓姆,心有戚戚焉,但深信並尊重無私奉獻的志工老師,雖然也有別有用心的類型的志工老師,總希望本著歡喜付出的初心,盡力而為,但是最近發現,十年來,志工年齡層有偏高,應該是未來十年的隱憂,尤其是需要體力的國家森林志工,極需年青及壯年層的志願者投入,傳承經驗很要緊。

  7. 研究志工的問題現象極深入,乃權威分析!志工是臺灣社服的一大助力,但有人就有問題,瑕不掩瑜!基本上,志工或義工,用平常心管理和教育吧!

  8. 好文,我全部遇到過….曾身為一位志工承辦人,
    實在很多苦是寶寶不說,但寶寶心裡苦啊!
    但也遇過很多很棒的志工,跟著一起學習成長。

  9. 古人有所謂官場現形記,賴老師這篇好文可謂現代志工現形記,也是社會中人與人相處的投射,不論當志工,還是經營志工,莫忘初衷的”情義相挺”才是長久之道。

  10. 賴大哥,看過你寫志工所為何來很有感覺,我目前是XXXX的志工,賴大哥在文章所提出的一些問題確實在某些志工身上看得到。上次我服勤的時候,有位很不熟的志工夥伴就跟我抱怨單位員工誰誰怎麼樣之類的事,當時我不好意思回應,心理想,如果你不願去協助可以去向承辦人反映,到處抱怨並不好。

    我個人認為當志工就是要無私的奉獻,歡喜做就去做,如果當志工那麼不快樂又愛計較,不僅自己不快樂也會影響到整個團體。

    有些志工把宿舍當作自己家一樣,將宿舍塞滿自己的東西,有好幾次看到都傻眼。我進入宿舍第一件事一定會先打掃乾淨並拖地,自己住得舒服同住的夥伴也舒服,離開的時候也一定會清乾淨,但是有些志工夥伴並不是如此。

    謝謝賴大哥提出一些志工的缺失,我想如果志工任何事都要計較會很累耶。

    還有,我覺得志工不該在宿舍喝酒,男志工晚上在宿舍喝酒,最讓我受不了,因為他們會很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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