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夜間賞鳥的不當行為(影片)

2013年7月3日受邀到蘭嶼講課,我7/2下午就到了,晚上參加由3家民宿遊客共17人組成的夜間觀察活動,每人收費250元,由一位在地解說員導覽解說2小時。夜間觀察的行程包括觀星、看昆蟲、看植物及看鳥,而蘭嶼角鴞(台灣特有亞種,只生存在蘭嶼)則是夜間觀察最大賣點。

2004年8月,我參加過一次蘭嶼的夜間觀察活動,九年後再看,解說員導覽的方式還是一樣(不同的解說員),我所謂一樣,就是對動物的干擾行為還是一樣。

生態旅遊其實是一種矛盾的協調,是既要滿足遊客觀賞野生動物的需求,也要滿足在地人以不獵捕宰殺且利用野生動物資源賺取經濟利益的需求,更要以保護動物的原則,用最低的干擾來滿足以上的需求。這真是困難,但不能因為困難而放棄生態旅遊是以生態保育為核心價值的基本理念。

蘭嶼的在地解說員為了找尋蘭嶼角鴞,或也為了製造氣氛,一路上不斷以口技發出蘭嶼角鴞的叫聲,吸引真正的蘭嶼角鴞回應。這就像一些賞鳥人或拍(攝)鳥人,播放鳥鳴的錄音吸引目標鳥種出現的手段是一樣的。而這種方式在繁殖(求偶)季節應該會對目標鳥種造成精神與生理上嚴重的干擾(聽到異性叫聲而產生精神上與生理上的變化,結果是一場空),在非繁殖季則可能造成領域認知或守護領域行為的錯亂。 

也許有人會說,沒有明顯證據顯示利用不自然的鳥叫聲(播放錄音或口技發聲)吸引目標鳥種會造成不良效應,而且在蘭嶼十幾年來都是這樣,也沒看到蘭嶼角鴞滅種。但在科學證據不足時,站在生態保育與動物福利的立場,國際上傾向採用以保育優先的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也就是一切決定或作為都要保守,讓可能的(或預知的)傷害不要發生。

影片中可以看到解說員不斷發出蘭嶼角鴞的叫聲,遠方也不斷有真的蘭嶼角鴞回應。在照射到一隻蘭嶼角鴞時,他還是不斷發出蘭嶼角鴞叫聲,吸引那隻蘭嶼角鴞回應,表演給遊客看。可憐蘭嶼角鴞大概真的是有「回應鳴叫強迫症」,被照到了還是聽到就回應、聽到就回應,連要逃離現場也還是回應後才飛走。

另外一種不當行為是帶遊客站在樹下,近距離看低地繡眼(巴丹綠繡眼,與台灣的綠繡眼不同種)站在枝頭睡覺。

夜間觀察活動很容易在樹下就會看到日行性的鳥站在樹枝叢中睡覺,但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干擾行為。一來,日行性的鳥在夜間的視覺是很差的,忽被驚醒有可能亂飛亂撞,撞倒樹幹或大樹枝就可能殞命。二來,睡覺中被吵醒,就是人類也會覺得惱怒,鳥兒雖不會講人話,但也一定幹譑#$*&★☆◎。從影片中看到被吵醒的綠繡眼茫茫然樣子,就覺得可憐。

影片後段,解說員還說綠繡眼會築巢,在六、七月份因為天氣悶熱,所以飛出來(睡在枝頭)吹天然冷氣比較涼快,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鳥類只有為了繁殖才築巢(孵蛋及育雛),縱使孵蛋,也只是一隻在巢中,另一隻會在巢外,鳥巢不是用來睡覺的,所以他這樣的說法會誤導民眾對鳥類行為的認知(以為鳥類都在巢中睡覺)。

當然,這只是一位解說員的表現,不能說整體蘭嶼生態解說都是這樣,但這樣干擾蘭嶼角鴞的行為及錯誤的尋鳥方式,九年後還是沒變,更是對九年來到蘭嶼旅遊並參加夜間觀察的遊客做了錯誤示範,而這些遊客以後到任何地方旅遊,也可能以同樣的方式找鳥取樂,這就是我最擔心的錯誤生態旅遊教壞遊客成為「失態旅遊」。

蘭嶼似乎沒有相關的生態旅遊規範(例如潮間帶觀察守則、潛水(含浮潛)行為守則、賞鳥守則),這部分蘭嶼鄉公所網站只有簡單的「蘭嶼生態旅遊遊客注意事項」,大概長期來也沒有對解說員的一些行為有所規範或要求,於是錯誤的導覽解說方式就這樣一代傳一代,最終受害的就是蘭嶼的自然生態。

以下是我記錄的影片,對片中這位解說員很抱歉,必須以他部分不當的表現當例子來顯示我關注的蘭嶼生態旅遊問題,這不是他的問題,是相關單位在發展蘭嶼觀光旅遊(或有時拿「生態旅遊」當招牌)時,長期來忽視對解說員正確行為的教育訓練及規範。一般常見對解說員的訓練都只教自然或人文資源的認識與解說,缺乏環境教育及生態保育觀念的認知與實踐的要求,因此解說員雖對自然生態熟悉,卻因導覽解說只是為了賺錢,為了取悅遊客,於是會做出干擾或有害自然生態的行為,並將錯誤延伸影響到民眾,於是我們的生態旅遊就只能停留在找動物取樂的層次而已。 

此影片可全螢幕觀賞,如頻寬夠可在放映後點選更高畫素觀看,效果更佳。錄影器材:Panasonic HDC-HS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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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生態旅遊操作實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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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1. 聽到導覽人員一邊拿手電筒照角鴞還一邊說”他很怕光”………………….明明知道還明之故犯 後半段還跑去吵綠繡眼,這種擾亂生態行為實在讓人生氣

  2. 我也很擔心綠光雷射筆現在被解說員濫用,所以我在訓練解說員時都一再強調要非常注意安全,除了人的安全外,也更要注意不要傷害到動物(如狗、貓、昆蟲、鳥、二棲爬蟲、獸類……),所以綠光雷射筆只能用在解說建築、植物及觀星時用,在賞鳥、賞螢、賞飛鼠、賞蛙……等自然觀察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至於生態教育,就跟任何教育一樣,無法一蹴即就,都需要耐心開拓與耕耘,只能儘量透過任何管道(就像我運用部落格、臉書、電郵、演講、開會)傳播愛護生態理念及關愛自然以身作則的解說責任給更多人(尤其解說員)接觸到,多多少少感染一些人吧(包括能自省的遊客)。

  3. 賴先生你好:

    對於夜觀,基於競爭.現在大家手上的綠光雷射功率一支比一支強大.直接就是數W的雷射對這些夜行性的禽類照射.

    小弟是雷射應用協會的會員,深信綠光雷射對角膜,水晶體,視網膜俱有極為強烈的傷害.

    另外,鳥類只有瞬膜的眼睛,根本無法阻擋這樣的強光,雷射安全的Class2規範,是因為人類眼睛可以在0.25秒內閉眼保護眼睛,而這樣的雷射指向筆早已經是Class3等級的規範.遠超過人類的承受能力.

    剛剛去電特生中心,對於已經是商業活動的夜觀儼然已成一道不敢碰觸的壁壘.試圖說服我,這樣的傷害僅是該物種在保育教育下的兩權相害取其輕.

    請問賴先生,除了傷害他們,我們還能做些什麼能夠達到生態教育呢?

  4. 生態旅遊就是希望社區居民可以在自然棲地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在不獵捕、不展示、不嚴重干擾的情形下賺取導覽解說及住宿、接駁、餐飲等觀光費用。所以蘭嶼解說員只要不再發出蘭嶼角鴞聲音誘鳥,憑本事安靜的找到蘭嶼角鴞,然後以不傷害角鴞眼睛的照射方式給遊客觀賞(用手電筒餘光照身體),如果角鴞沒跑,最多就照5分鐘(這數字可以討論,但不宜過久)。

    至於看綠繡眼睡覺則是完全禁止。

    蘭嶼的導覽解說(包括夜間觀察、潛水、浮潛、潮間帶觀察、景點導覽……)應該由鄉公所統一規範,大家一致遵守才有用。

    我多年經驗悟到一句話,常提供給帶遊客看野生動物的社區、民宿、解說員參考,請他們在行前說明時要講(並標示在網站或摺頁上),一來減輕自己的帶團壓力,二來降低遊客不合理的期待(以為一定可以看得到目標物種),那句話是「生態旅遊不保證看到指標動物,一切隨緣,輕鬆自在。 」

  5. 謝謝老師的分享.台灣永續旅行協會四月時開始針對這個問題討論,有人主張根本不該有夜觀的活動,但基於夜觀活動已經成為蘭嶼的觀光活動之一,不可避免. 而像一般的人也很容易干擾到生態,因此目前計畫影響一些遊客, 用有趣的方式來針對角鴞夜觀這件事情先做最最基本的宣導. 希望能夠有作用.

  6. 以前我看到解說員模仿鳥叫聲讓鳥出來給看,會覺得解說員很厲害,但是現在就如作者所言,人類如此自私的行為會干擾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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