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環保署繼推動環保旅館標章後,接著開始推動旅行業環保標章,這是一連串藉由綠色旅行手段保護環境資源的積極作為,值得我們肯定與支持。

環保署將於2012年8月27日上午9點半假環保署11樓會議室召開「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公聽會,討論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底下是該草案內容,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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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底下是環保署發布的會議紀錄,請參考:

「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公聽會紀錄

一、時間:101827日上午930

二、地點:本署(台北市中華路183)11樓會議室

三、主席:黃處長萬居                                   紀錄:李奇樺

四、出()席人員:

1

台灣綠色旅遊協會

任培義

2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周志慶

3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王慧琴

4

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蘇瑞雯

5

新亞旅行社

張雅琇

6

FUN生態實業有限公司

賴鵬智

7

中華無公害環保協會

黃勝壹

8

中華國際地球環保協會

王新居

9

中華地球永續自然資源推廣協會

林汝舟

10

台灣環境有害生物管理協會

王正雄

11

台灣綠領協會

陳重仁

12

台灣綠能抗暖化協會

釋楊悟空

13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陳怡潔

14

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

曾祥村、林阿旺、賴立穎

15

台灣室內健康環境協會

吳少騰、廖英信

16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蔡宏達

17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林建宏

18

財團法人台灣環保文教基金會

丁彥智

19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陳妤亭

20

本署法規會

卜美君

21

本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張和中、梁喬凱

22

本署水質保護處

(請假)

23

本署廢棄物管理處

陳彥文

24

本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劉玉玫

25

本署溫減管理室

鐘偉瑜

26

本署環境檢驗所

彭瑞華

27

本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黃輝榮、簡光文李奇樺、凃彥伶、葉宇珊

五、主席致詞:()

六、執行單位報告:()

七、與會單位意見:

(一)   FUN生態實業有限公司

1.  草案對照表及應備文件說明中之「用語及定義」之「低碳生態旅遊」,建議改為「低碳旅遊」即可,因為生態旅遊定義有所不同。

2.  自評表中之「育」之第一項「旅遊行程中以不違反自然的旅遊場所為主」,建議改為「旅遊行程中以不嚴重衝擊自然環境的旅遊場所為主」。

3.  「國外對旅行業並無可參考之標準」有待商榷,國外至少有夏威夷、哥斯大黎加,澳洲對旅行業者之相關認證,而且聯合國旗下國際組織「全球永續旅遊推動聯盟」已制定第二版對旅行業永續旅遊之準則,所以實際上國際已有許多對旅行業環保相關的準則可參考。

4.  辦公室環保之相關規格應保留,這已是最基本要求。

(二)   財團法人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1.  低碳生態旅遊:如何進行驗證及申請者如何提供符合性證明文件。

2.  環境保護產品:因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已定義「環境保護產品」,故名詞建議以環保產品或綠色產品定義之。

3.  採購量20%:建議採購計算標的以有相關規格項目為基準計算,無相關規格之採購應無需計入比率,或可參考旅館業規格之訂定方式。

(三)   台灣綠領協會:

1.  草案中有提到業者辦公室內之照明與空調等之節能檢討,不知是否有參考國內現行節能或綠建築規範,建築可參考台灣綠建築標章之照明與空調節能標準。

2.  在環保產品部分,僅有採用標章產品,但若是採用無標章之節能設計則無法檢討,仍應鼓勵業者導入。

3.  退伍軍人症之議題為健康議題,涵蓋於綠建築的議題範圍,但本草案為「低碳旅遊」議題,似較無相關,可考慮刪除。

4.  在地食材之定義為何﹖是否在台灣產出的都稱為在地食材﹖

5.  查核方式可能需從草案本身之核定措施清楚化下手,目前仍有諸多模糊地帶。

(四)   台灣綠色旅遊協會:

1.  低碳生態旅遊自評表建議加入「購」之相關項目。

2.  3.2.5點﹙1﹚規範,「……1日(含)以上」改為「至少4小時或半日」﹔另「……不使用運輸工具(不含大眾運輸工具及自行車)」,前項已有旅遊交通工具之規範,在此是否需再規範。

(五)   台灣綠能抗暖化協會:

1.  建議 貴署訂「綠色導遊宣導員」資格審定,並審發合格宣導員「專業證照」。

2.  規模越大的旅行業,要具備更多位「綠色導遊宣導員」﹔或旅行業環保標章分為金、銀、銅級不同層次,可編制不同人員數目。

3.  環保署規範要嚴格,申請合格者不定期抽查。環保署也要定期公告表揚名次。

4.  旅行業之業者較少,因此規格標準認證應先求有再求好,但也需有一定規範,以符合環保標章精神。

(六)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   旅行業辦公室分總公司、分公司,辦公室檢查規範是否皆涵蓋。

2.   旅遊產品為年度規劃或分季規劃,標章是否還需逐年送審?

3.   需鼓勵業者提高參與意願,期有實質補助外,可否協助推廣及宣導。

(七)   台灣環境有害生物管理協會:

近年來觀光旅遊暢行,有旅行業者向本協會索取遊覽車上如何防治蟑螂,足見遊覽車上有蟑螂病媒問題,遊客旅遊時常在遊覽車上飲食夜間誘來病媒蟑螂上車棲息,尤其是小蟑螂德國蟑螂。因此建議在「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中,增列「自有遊覽車或租用之遊覽車,不得發現有蟑螂蹤跡」條文,以提高旅遊品質,防範遊客遭受蟑螂騷擾,甚至於傳播疾病。

(八)   台灣室內健康環境協會:

1.   3.1.2點第(1)及(3)項建議合併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辦理。

2.   3.3點請研究是否有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衝突。

3.   建議環境保護產品宜放寬能源效率標示一、二級商品,因節能標章為自願性且為三級商品,能源效率標示則為「強制性」且更省電。

(九)   新亞旅行社:

建議與觀光局推動獎勵旅遊方案配套推動環保旅行業。

(十)   本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3.2.2點(4):「自有之運輸車輛應符合最新廢氣排放標準;租用車輛時應於租用契約中訂定租用車輛需符合最新廢氣排放標準之要求。」建議如下:

1.   我國於本(101)年11日施行柴油車第5期排放標準,即刻要求運輸車輛均須符合該標準,實務上恐有困難。

2.   依交通部資料,國內客運及市區公車之平均車齡約為8年;教育部「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明訂租賃車輛以車齡5年內為原則;臺北市規定行駛市區之公車車齡不得逾8年(低底板公車可延長年限至12年)。

3.   建議參考草案第4點標示:本服務的場址與相關服務文件需依申請所通過之不同等級(區分為金級、銀級與銅級),標示「旅行業環保標章」作法,依車輛符合之排氣標準及車齡區分為金級(符合最新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銀級(符合前一期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車齡5年內)及銅級(符合前一期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

4.   另建議增加要求業者應遵守怠速停車熄火規定。

(十一)   本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1.    3.1.2點業者辦公區域建請增加:

(1)室內空氣品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

(2)如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其使用及維護管理應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

2.    3.1.6點旅遊行程服務項目建請增加:

(1)說明國內相關環保規範,如不可棄置垃圾(含菸蒂)、隨地吐疢、便溺等。

(2)如旅遊地點有小黑蚊滋擾情形,請提供忌避劑塗抹(例如衛生署核可含DEET之防蚊液),並宣導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衣服、長褲,加強個人防護,阻斷雌成蟲血源防止其產卵孳生,及避免過敏反應。

3.    建請增加有關領隊、導遊的環保教育訓練。

八、結論:              

(一)各與會代表如會後仍有補充意見,請於會後儘速提供本署參考。

(二)本次會議各單位所提出寶貴意見,請執行單位納入修正參考後,提送本署審查。

九、散會:上午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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