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繼推動環保旅館標章後,接著開始推動旅行業環保標章,這是一連串藉由綠色旅行手段保護環境資源的積極作為,值得我們肯定與支持。
環保署將於2012年8月27日上午9點半假環保署11樓會議室召開「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公聽會,討論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底下是該草案內容,敬請參考:
後記:
底下是環保署發布的會議紀錄,請參考:
「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公聽會紀錄
一、時間:101年8月27日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本署(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11樓會議室
三、主席:黃處長萬居 紀錄:
四、出(列)席人員:
1 |
台灣綠色旅遊協會 |
任培義 |
2 |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周志慶 |
3 |
王慧琴 |
|
4 |
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蘇瑞雯 |
5 |
新亞旅行社 |
張雅琇 |
6 |
野FUN生態實業有限公司 |
賴鵬智 |
7 |
中華無公害環保協會 |
黃勝壹 |
8 |
中華國際地球環保協會 |
王新居 |
9 |
中華地球永續自然資源推廣協會 |
林汝舟 |
10 |
台灣環境有害生物管理協會 |
王正雄 |
11 |
台灣綠領協會 |
陳重仁 |
12 |
台灣綠能抗暖化協會 |
釋楊悟空 |
13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
陳怡潔 |
14 |
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 |
曾祥村、林阿旺、賴立穎 |
15 |
台灣室內健康環境協會 |
吳少騰、廖英信 |
16 |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
蔡宏達 |
17 |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
林建宏 |
18 |
財團法人台灣環保文教基金會 |
丁彥智 |
19 |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
陳妤亭 |
20 |
本署法規會 |
卜美君 |
21 |
本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張和中、梁喬凱 |
22 |
本署水質保護處 |
(請假) |
23 |
本署廢棄物管理處 |
陳彥文 |
24 |
本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
劉玉玫 |
25 |
本署溫減管理室 |
鐘偉瑜 |
26 |
本署環境檢驗所 |
彭瑞華 |
27 |
本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
黃輝榮、 |
五、主席致詞:(略)
六、執行單位報告:(略)
七、與會單位意見:
(一) 野FUN生態實業有限公司
1. 草案對照表及應備文件說明中之「用語及定義」之「低碳生態旅遊」,建議改為「低碳旅遊」即可,因為生態旅遊定義有所不同。
2. 自評表中之「育」之第一項「旅遊行程中以不違反自然的旅遊場所為主」,建議改為「旅遊行程中以不嚴重衝擊自然環境的旅遊場所為主」。
3. 「國外對旅行業並無可參考之標準」有待商榷,國外至少有夏威夷、哥斯大黎加,澳洲對旅行業者之相關認證,而且聯合國旗下國際組織「全球永續旅遊推動聯盟」已制定第二版對旅行業永續旅遊之準則,所以實際上國際已有許多對旅行業環保相關的準則可參考。
4. 辦公室環保之相關規格應保留,這已是最基本要求。
(二) 財團法人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1. 低碳生態旅遊:如何進行驗證及申請者如何提供符合性證明文件。
2. 環境保護產品:因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已定義「環境保護產品」,故名詞建議以環保產品或綠色產品定義之。
3. 採購量20%:建議採購計算標的以有相關規格項目為基準計算,無相關規格之採購應無需計入比率,或可參考旅館業規格之訂定方式。
(三) 台灣綠領協會:
1. 草案中有提到業者辦公室內之照明與空調等之節能檢討,不知是否有參考國內現行節能或綠建築規範,建築可參考台灣綠建築標章之照明與空調節能標準。
2. 在環保產品部分,僅有採用標章產品,但若是採用無標章之節能設計則無法檢討,仍應鼓勵業者導入。
3. 退伍軍人症之議題為健康議題,涵蓋於綠建築的議題範圍,但本草案為「低碳旅遊」議題,似較無相關,可考慮刪除。
4. 在地食材之定義為何﹖是否在台灣產出的都稱為在地食材﹖
5. 查核方式可能需從草案本身之核定措施清楚化下手,目前仍有諸多模糊地帶。
(四) 台灣綠色旅遊協會:
1. 低碳生態旅遊自評表建議加入「購」之相關項目。
2. 第
(五) 台灣綠能抗暖化協會:
1. 建議 貴署訂「綠色導遊宣導員」資格審定,並審發合格宣導員「專業證照」。
2. 規模越大的旅行業,要具備更多位「綠色導遊宣導員」﹔或旅行業環保標章分為金、銀、銅級不同層次,可編制不同人員數目。
3. 環保署規範要嚴格,申請合格者不定期抽查。環保署也要定期公告表揚名次。
4. 旅行業之業者較少,因此規格標準認證應先求有再求好,但也需有一定規範,以符合環保標章精神。
(六)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1. 旅行業辦公室分總公司、分公司,辦公室檢查規範是否皆涵蓋。
2. 旅遊產品為年度規劃或分季規劃,標章是否還需逐年送審?
3. 需鼓勵業者提高參與意願,期有實質補助外,可否協助推廣及宣導。
(七) 台灣環境有害生物管理協會:
近年來觀光旅遊暢行,有旅行業者向本協會索取遊覽車上如何防治蟑螂,足見遊覽車上有蟑螂病媒問題,遊客旅遊時常在遊覽車上飲食夜間誘來病媒蟑螂上車棲息,尤其是小蟑螂–德國蟑螂。因此建議在「旅行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中,增列「自有遊覽車或租用之遊覽車,不得發現有蟑螂蹤跡」條文,以提高旅遊品質,防範遊客遭受蟑螂騷擾,甚至於傳播疾病。
(八) 台灣室內健康環境協會:
1. 第
2. 第3.3點請研究是否有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衝突。
3. 建議環境保護產品宜放寬能源效率標示一、二級商品,因節能標章為自願性且為三級商品,能源效率標示則為「強制性」且更省電。
(九) 新亞旅行社:
建議與觀光局推動獎勵旅遊方案配套推動環保旅行業。
(十) 本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第
1. 我國於本(101)年1月1日施行柴油車第5期排放標準,即刻要求運輸車輛均須符合該標準,實務上恐有困難。
2. 依交通部資料,國內客運及市區公車之平均車齡約為8年;教育部「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明訂租賃車輛以車齡5年內為原則;臺北市規定行駛市區之公車車齡不得逾8年(低底板公車可延長年限至12年)。
3. 建議參考草案第4點標示:本服務的場址與相關服務文件需依申請所通過之不同等級(區分為金級、銀級與銅級),標示「旅行業環保標章」作法,依車輛符合之排氣標準及車齡區分為金級(符合最新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銀級(符合前一期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車齡5年內)及銅級(符合前一期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
4. 另建議增加要求業者應遵守怠速停車熄火規定。
(十一) 本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1. 第
(1)室內空氣品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
(2)如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其使用及維護管理應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
2. 第
(1)說明國內相關環保規範,如不可棄置垃圾(含菸蒂)、隨地吐疢、便溺等。
(2)如旅遊地點有小黑蚊滋擾情形,請提供忌避劑塗抹(例如衛生署核可含DEET之防蚊液),並宣導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衣服、長褲,加強個人防護,阻斷雌成蟲血源防止其產卵孳生,及避免過敏反應。
3. 建請增加有關領隊、導遊的環保教育訓練。
八、結論:
(一)各與會代表如會後仍有補充意見,請於會後儘速提供本署參考。
(二)本次會議各單位所提出寶貴意見,請執行單位納入修正參考後,提送本署審查。
九、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