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賞螢活動是範例

 

長期來我一直想找台灣一個賞螢活動作為範例,但每個地方的賞螢活動多少都有一些缺失,例如社區居民無法配合裝置窗簾遮蔽屋內燈光、賞螢區附近路燈高又亮、解說員能力不佳、解說員人數不足、沒有交通管制、沒有管理遊客不當行為、沒有行前解說、沒有管制遊客濫用手電筒……等,甚至內灣的賞螢活動還被我拿來當「錯誤示範」的教材(內灣螢火蟲季商家賺錢環境倒賠),也許我見識不廣,要在台灣找個賞螢示範地還真不容易。

 2010年5月22日,我在花蓮縣壽豐鄉的鯉魚潭東側環湖道路看到了可稱範例的賞螢活動。

不過先說說我在十年前對鯉魚潭賞螢的惡劣印象。 

鯉魚潭環湖道路人車爭道,車子在人群中緩行,一方面排放廢氣與熱氣,一方面大燈照得遊客看不到螢光點點,這光害也是對螢火蟲生態很大的干擾。而遊客也好不到哪裡去,幾乎人手塑膠袋或瓶罐,爭相抓取螢火蟲。

那晚,我也是遊客,但光勸車子關掉大燈及遊客不要抓螢火蟲,就讓我喉嚨沙啞,也抱回滿肚子氣。那個時候,還沒有任何公部門或民間團體協助管理賞螢活動,當然亂成一團。

十年後舊地重遊,發現完全不同的賞螢氛圍。這些年來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如荒野協會花蓮分會)用心引導正確的賞螢行為功不可沒,而在各式環境教育的推廣下,民眾的賞螢行為也有明顯改善,至少聽到勸告多自認理虧不會惡言相向。

鯉魚潭東側賞螢地沒有民居,所以沒有民宅光害問題,而該路段也沒路燈,更管制汽車進入,是公部門明智之舉,確實為先天已很好的螢火蟲棲息環境有效除去光害這常見的問題,也營造了完全漆黑的賞螢環境,賞螢效果更好。

今年的賞螢活動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縱管處」)主辦,縱管處志工聯誼會與花蓮縣棲地保育學會承辦,賞螢現場由工作團隊及優秀志工群負責所有服務項目,包括報到、分組、分派解說員、行前解說、帶隊到現場及現場解說等,讓我看到全套良好的賞螢活動規劃。

底下以圖片介紹當天所見: 

#1
鯉魚潭環湖道路沿山側(東側)有一段平時封閉,禁止汽機車進入,僅供行人與自行車使用。漫步其中,享受湖光山色與蟲鳴鳥叫,是很好的休閒遊憩場域,寬敞平坦的道路在賞螢季節更是絕佳的賞螢場地。

#2

縱管處在賞螢區域設有解說牌,白天來玩的遊客可以先看看。

#3
縱管處在賞螢季節的晚上6點至10點管制遊覽車進入潭北停車場,減少光害。

#4
環湖道路南端入口處設有路障,禁止車輛進入。

#5
當地警方也派出人力指揮交通,在管制口把關。

#6
在入口處不遠的潭南觀音廟是遊客報到及行前解說處,一個晚上至少要動員20餘位志工服務。

#7
遊客報到

#8
右立者是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新城工作站紀有亭主任,業餘也是縱管處資深志工,當晚在現場負責招呼遊客、編組、分派解說員,指揮調度相關事宜,熱誠感人。

#9
設有二處螢火蟲生態掛圖,可以同時進行二組遊客行前解說。觀賞特定野生動物(例如賞鳥、賞蝶、賞螢、賞鯨、賞蟹、賞魚、賞飛鼠、賞梅花鹿)應該要有行前解說,讓遊客在進入觀賞現場前,先對要觀賞的物種生態有基本認識,也瞭解有哪些應該遵守的規範,減少對自然生態的干擾與破壞。

#10
行前解說深入淺出,讓遊客對螢火蟲生態先有基本認識。

#11
同上

#12
同上

#13
解說員以輔助道具說明螢火蟲生態

#14
服務台備有紅色玻璃紙及橡皮筋,提供遊客包覆手電筒,減少賞螢區光害,這是很多地方賞螢活動沒做到的。

#15
小朋友拿著手電筒索取紅色玻璃紙

#16
提供螢火蟲畫板給遊客拍照留念,也是很好的服務措施。

#17
縱管處印製的活動摺頁,內有基本的螢火蟲生態、守則及常見物種介紹。

以上是在明亮處可以拍照的地方所見,至於賞螢現場因不能拍照(閃光燈是光害),所以無法呈現現場狀況。不過現場秩序良好,解說員們功力一流,都能正確解說螢火蟲生態及環境相關問題,也能灌輸遊客愛護生態之觀念,沿路也不用擴音器解說。在必要時,也只由解說員「撈」一隻螢火蟲放在昆蟲觀察罐讓遊客就近觀察,遊客是不能自己抓取的,觀察後就地釋放。

最後,我還要補充一下意見,雖然我說鯉魚潭的賞螢活動是範例,但畢竟這是在國家風景區辦的活動,有公部門資源及人力投入,要不是範例就糟糕了。

我期待看到的是社區型的賞螢地,能有社區自主營造、管理賞螢活動並能做到所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公部門可以從旁協助),讓賞螢是一種享受、一種優質的休憩活動、一種寓教於樂的環境教育、一種正確的生態旅遊。

有這種社區請告訴我!

2010年鯉魚潭賞螢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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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大雪山社區是台灣第一個有賞螢總量管制的社區,為了維護社區環境不受遊憩衝擊,在賞螢季節及寒暑假會在社區路口由志工指揮交通,禁止車輛進入社區,遊客可以徒步進入,每日總量400人。

    在路口也有明顯的總量管制告示牌,那是行政院永續會於2005年成立大雪山總量管制工作圈時,由工作圈委員會(我是委員之一)商議總量管制辦法後實施的,有公權力做後盾,所以實施至今都沒有問題。

    在那之前,因為社區飽嚐遊客製造髒亂及亂停車之苦,於是社區自主發起門禁,引起遊客反彈,認為那是林務局管轄的地,怎能讓社區攔路禁止遊客開車進入,一狀提告,幸檢察官知道社區良意,當時的理事長李呈琿也沒圖利自己,所以緩起訴。

    大雪山社區在總量管制、社區參與與賞螢解說這方面是很好的,可惜社區住家、民宿及路燈光害嚴重,所以我才沒作為賞螢地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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