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遍天下月刊「賴鵬智的野FUN體驗」專欄2007九月文章
生態旅遊是萬靈丹?
上世紀中葉,1965年就有洋人提出生態旅遊的概念,八、九0年代則開始大量發酵,2002年聯合國訂為「生態旅遊年」全力推動世界各地發展生態旅遊。如今,生態旅遊已然成為顯學,研究與推行的人大大增加,而各方也對生態旅遊寄以不同期望,例如旅遊地想靠它提升形象、保育人士想靠它維護自然環境、傳統聚落想靠它轉型發展、旅行社想靠它擴大市場、政府想靠它達成經濟與保育雙嬴……,生態旅遊已成為大家期待的萬靈丹,但它確實這麼有效嗎?
最早,西方人士喜歡到非洲、中南美洲探奇打獵,繼而慢慢轉型為「生態旅遊」,不帶槍只帶眼與心,到大漠野地或熱帶雨林觀賞珍禽異獸,並貼近當地住民生活,享受異國情調。所以西方人早期認知的生態旅遊是在大規模、大尺度的特殊場域裡進行特殊的旅遊活動,例如在國家公園或野生動物保護區(請不要用台灣的規模想像)觀賞野生動物。許多地方走個三天三夜也碰不到一個人,在那種空間,是以自然生態為主,人不是重點,因此西方人早期的生態旅遊並沒有特別重視在地社區的參與。近二十年來,西方學者開始呼籲生態旅遊要注意旅遊地居民的權益與福利,生態旅遊必須把人列為重要因素,在地社區參與生態旅遊的層面才逐漸加大。
台灣自然生態豐富,多樣性高但景觀規模小,絕大多數旅遊地都有社區駐足,因此台灣的生態旅遊發展與社區就有更密切的關係。但生態旅遊是什麼?除了學者有不同的認定與看法外,一般民眾更莫衷一是,每個人都取自己有利的觀點來解釋生態旅遊,於是乎在台灣到處可看到社區申請「社區林業」、「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部落自主發展計畫」時用的名目就是要發展生態旅遊。台灣有那麼多地方可以發展生態旅遊嗎?
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自有其條件限制,除了自然與人文資源是否豐富外,在地居民的正確認知與實踐,才是社區是否能永續發展生態旅遊的最大關鍵。曾經有一個社區對官方說只要補助經費不要輔導團隊,請問這種社區有了錢會做出怎樣的生態旅遊?
也因為民眾對生態旅遊的認知不足或甚至錯誤,導致目前台灣的生態旅遊亂象叢生。達娜伊谷在溪流圈養苦花給遊客餵食可以說是生態旅遊;內灣看螢火蟲卻不願實施總量管制,造成人車塞爆也對外宣傳是生態旅遊;把動物關在一處供人欣賞可以掛名生態農場;到烏來桶後溪烤肉也叫生態旅遊;數艘賞鯨船圍觀一群海豚稱為海上生態旅遊;旅行社帶遊客到福山植物園逛一圈,然後下山吃山珍海味,用的是拋棄式餐具也宣稱是生態旅遊……台灣各地誤用、濫用生態旅遊招牌的情形可以說是「罄竹難書」。
如果政府不改不重視推廣教育與宣導輔導的態度,如果大學老師只會照念課本內容教授生態旅遊,如果社區只圖以生態旅遊招徠更多遊客,我想生態旅遊所有崇高的理想都不易達成,不僅不是解決各方問題的萬靈丹,更將是生態塗炭的催命符!
「重視在地社區的參與」的確是最重要的,只不過社區整體若真的成為一個生命共同體,真是達到最高境界的天堂階層,粉不容易,也粉有價值,誰來推動? !
不容易,因此才可貴!!珍貴啊,願我們台灣每個社區都能如天堂一般~~~
真是針針見血啊!!
可是公部門還有學界雖然扮演推動者和輔導角色
但是我的觀察是 專業不足 好大喜功 花錢了事
被輔導單位又是伺機而動
隨時準備海撈一筆
難啊… …
很同意你的文章所見。生態旅遊和生態工法需要更多的探討和提醒,過度發展都將付出代價。以學術立場,我們該為生態旅遊好好定位,甚至分級管理。民眾永遠跟著利益走,不太可能先有正確認知。恐怕,政策上要負很大引導責任。推動過程本身,是一個學習成長的機會。
謝謝分享,讓人有更多省思~
Bird:
您的認真讓人敬佩,七股的民間團體真該好好讀讀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