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生態旅遊發展過程中形塑的幾項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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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態旅遊發展過程中形塑的幾項特色 

20013月,台灣在觀光與生態保育二方面的產、官、學、業界及相關保育社團代表,集結成立了台灣生態旅遊協會。該會成立後積極探勘台灣可以發展生態旅遊的地點、架設網站、提供相關訊息交流、培訓相關人才、輔導景點及旅遊業者、透過大眾媒體宣導、舉辦研討會、規劃或勘選生態旅遊遊程,響應2002年聯合國「國際生態旅遊年」的倡議,在台灣全力推展生態旅遊。

經過15年的宣導與推動,雖然生態旅遊內涵不見得人盡瞭解,但「生態旅遊」已經普遍是台灣民眾知道且為公私部門普遍運用的詞彙,並也陸續發展出一些符合國際思潮的生態旅遊產品,以下簡述台灣生態旅遊發展過程中形塑的幾項特色: 

一、 公部門積極輔導社區發展生態旅遊

公部門藉著輔導社區發展生態旅遊可以達到生態保育與提升社區經濟的雙重好處,因此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水土保持局、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體系、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體系都投入人力與資金,聘請專業輔導團隊協助轄區內的社區朝向生態旅遊發展。 

二、 社區是經營主體,公部門從旁協助

社區或因產業轉型需求或因追求經濟發展,在推展生態旅遊的初期,無論是專業知能的傳授或行銷宣傳,都需要公部門挹注資源,但在發展到一定成熟度後,協助的資源會慢慢抽離,社區必須自主經營相關業務,這樣才能脫離奶水進而可持續營運。 

三、 建構了社區型生態旅遊地的發展模式

經過長年的經驗,公私部門已累積許多社區發展生態旅遊的營造經驗,透過「調查生態旅遊資源、凝聚共識擬定策略、教育訓練、建置產業營運機制、建置資源管理機制、生態旅遊資源商品化、行銷推廣、檢討策勵」為主要工作項目的生態旅遊輔導架構,促成以「社區經營」、「資源管理」及「旅遊管理」三個構面組成之社區生態旅遊發展模式,完成建置以保育為標的、社區為主體,符合可持續經營理念的社區型生態旅遊地。 

四、 生態保育是主要訴求

生態保育是生態旅遊的核心價值,沒有生態保育精神的旅遊,就跟一般旅遊沒有兩樣。台灣的生態旅遊產品中,會對旅行業者與遊客訴求保護野生動植物,會對社區居民提出禁盜捕、禁盜伐的呼籲,對社區解說員也交付義務巡守監測自然資源的任務,在在凸顯生態保育的理念與作為。 

五、 社區解說員是靈魂人物

台灣現已成熟發展各地社區生態旅遊都有在地解說員擔任「地陪」的任務,他們接受嚴謹專業的培力過程,經過輔導機關的評鑑通過得以上線服務旅客。社區地陪一方面收費補貼家庭收入,一方面介紹在地自然與人文風情,讓遊客深入瞭解旅遊地的特色及感動社區為保護環境資源所做的努力,同時以身作則帶動遊客共同保護環境與生態,是完善生態旅遊的關鍵性人物。 

六、 遊程以自然與人文並重

台灣有豐富的小而美且多樣的生態資源,也有融合中國大江南北各族群的文化風貌,以及多族原住民的生活文化特色,也有許多友善環境耕作養殖的農漁產及與環境共生的特色民宿等,交織成自然與人文、健康與養生、保育與環保精彩並茂的生態旅遊遊程。 

七、 有回饋機制讓旅遊收益可以貢獻生態保育或社區公益

台灣的社區生態旅遊非常強調觀光利益必須回饋給社區中沒有經營旅遊生意的居民,不能是業者獨佔旅遊利益卻讓村民蒙受遊客帶來的髒亂、汽車廢氣或隱私被侵擾等問題,而且美麗的風光與對遊客的友善也必須居民共同維護才行,因此社區旅遊業者(例如民宿、解說員、接駁車、農特產、手工藝品)應該提撥一部份營收作為社區公益或生態保育的基金。 

八、 嚴謹要求業者操作規範及遊客行為守則

台灣的社區生態旅遊地都有社區業者公約或管理辦法,約束業者必要遵守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等相關行為規範,對旅客也有行為守則,希望遊客愛護在地旅遊資源,不亂丟垃圾、不採摘花木、不騷擾野生動物等。 

九、 強調環境教育功能

台灣對生態旅遊的期待還賦有對業者與遊客環境教育的功能,藉著對業者的訓練過程,要求業者在操作時力求減廢、節能、減碳、不驚擾動物、不破壞環境;而對遊客則在遊程中藉著解說、體驗等方式,讓遊客認識自然生態,進而喜歡、瞭解並願意在生活中實踐保護生態、友善環境的行為,這些都是在生態旅遊營造與推展過程中一再強化並付諸實現的。

延伸閱讀

本部落格「生態旅遊或觀光遊憩」、「社頂生態旅遊地特寫」、「頂笨仔生態旅遊地特寫」、「鰲鼓濕地生態旅遊地特寫」、「生態保育」專欄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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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則留言

  1. 生態旅遊在台灣雖已正式推動15年,但至今民眾、業者觀念仍多似是而非,甚且產業體系、產業規模、產業價值都沒有建立,現在部分尚稱具有示範性的社區,都是輔導團隊費盡心力,非常不容易才勸服少數在地居民配合訓練並執行相關機制,尤其能做到資源巡守、利益回饋已經是難能可貴、沒有多少社區可以做到的了。

    既然沒有產業體系、產業規模與價值,也就表示商業利益不足;也因為商業利益不足,所以無法形成產業體系、產業規模與價值,既然如此,更難有其他團體或旅遊公司前來競爭。而生態旅遊背後的意義就是讓當地人在不違反生態保育原則下靠在地生態賺錢,同時讓他們樂於守護環境資源,所以當地人投入生態旅遊是最正道不過的了。

    鰲鼓濕地解說員第一年各式訓練就超過200小時,後面幾年也都維持好幾十小時的各式在職訓練,至今不停,並且有嚴格管理的辦法(例如不計年度遭客訴累計二次即解除資格、在職訓練時數、巡守與監測時數),可以淘汰不適任的解說員。

    在地解說員當然要有一定專業水準,但也不必要到文化或生態學專家的地步,鰲鼓濕地解說員(以及我推崇的墾丁社頂部落)基本上足以勝任對一般遊客的解說及環境教育引導作用。

  2. 政策、認證與特許的建議我非常認同,
    但是其有盲點,
    現今台灣生態導覽為促進當地居民生計
    ,故多保障由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獨家擔任生態導覽工作,協會成員即由當地居民組成,在【無競爭下】,成員普遍有吃大鍋飯之心態,因導覽品質良莠不齊,最終造就遊客不滿此生態導覽方式,而不認同此生態旅遊模式。

    所以之前你在談鰲鼓溼地時,
    不准大家私接導覽,
    我就一直想當大家有輪流導覽的心態時,
    有多少人會認真精進導覽知識及技巧,
    這種生態旅遊之導覽會成功嗎???

    我認為應採多家旅遊公司競爭,
    而非單一保障當地居民,
    特許之二到三家公司,其就環境維護及巡守及賦予其一定之責任,並列為遴選特許廠商之評分標準,這樣才能在良性競爭下,讓遊客得到良好之導覽品質。

    但現今政府因忌憚於當地居民之壓力,
    無法推動此良善之制度,
    有哪位生態前輩敢跳出來提出此會得罪當地居民之想法呢????

  3. 生態旅遊在台灣是「弱勢產業」,根本還沒有市場規模,所以初期一定要靠政府力量扶植(看看政府扶植旅遊產業、石化工業、電子工業、生技產業投資了多少資金),至於要形成一個產業生態,歡迎點閱「發展生態旅遊產業的三個法寶:政策、認證與特許(中英對照)」https://blog.pcbird.org/archives/1084

  4. 生態旅遊仍屬旅遊產業,當公共的旅遊資源持續專屬某一個社團,令人存疑!保護優良社區團體最好的方式是實施生態旅遊評鑑,始得進入生態旅遊地運作,才有正當性!

  5. 賴董我認為台灣生態旅遊之最大困境是,
    旅遊資源無法專有,某地區生態旅遊是應由特定團體專有經營,簡單說就類似OT經營,將此區域劃為保護區或森林遊樂區再特定人專有經營。
    一個大家都能進去的景點,是沒有特別吸引力的,成功案例就如棲蘭山神木群之經營方式,但是在現今民眾多有國有財產應為全民共享之迷思,所以要進入某些國有景點還要付費就容易反彈。當然導覽人員素質也有待提升,這也是民眾對付費生態導覽覺得沒價值的原因,個人淺見,請參考。

  6. 「社區必須自主經營相關業務,這樣才能脫離奶水進而可持續營運。 」<—-這是指理想狀況,或是目前已有實例(生態旅遊是主業,而非副業,也不需競標公部門的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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