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業務可以繼續強化

 

台灣生態旅遊協會於2008年協助林務局擬定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機制,設有遴選SOP及相關文書表報、合約樣本等,期待透過公部門的政策工具,由林務局所轄的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現在要加上花蓮大農大富、嘉義鰲鼓濕地、屏東林後四林三處平地森林園區)來引領旅行業、旅宿業、交通業、社區、非營利團體、旅遊地用符合友善環境、永續發展及生態旅遊的原則來執行生態旅遊,從中實踐生態旅遊理念,並將遊程延伸到沿線村落,除深化遊程內容,也同霑旅遊利益,以促進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環境教育功能並提升旅遊線業者或居民的收益。

透過實施標準作業、業者自我評核、評審遴選及周全的契約規範,可以有效傳達林務局對策略聯盟夥伴的期許,業者也更清楚其合作權益與環境責任所在,認真確實的執行策略聯盟所賦予的任務。

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絕不是業者要求交換商業利益的棋子,而是林務局貫徹推動森林生態旅遊的工具。藉著與聯盟業者的合作,引導與帶動業者用心學習、操作生態旅遊,實踐生態旅遊理念,創造永續的森林生態旅遊榮景。

2009年屏東林管處為了執行這項新業務,廣招策略聯盟對象,舉辦了一場盛大的說明會,今天整理資料時,看到當時用心製作的資料夾,裡面裝了說明資料及合約草案,是給參加說明會的來賓帶回去閱讀、考慮的,是當時非常積極推展生態旅遊策略聯盟的林管處。

屏東林管處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說明資料夾封面 

林務局各林管處的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仍持續進行,期待有更多的業者、社區加入策略聯盟,共同為山林旅遊創造優質的服務典範及社區生態旅遊的環境、社會、經濟效益。

不過,我對林務局這項業務還有更多期許,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不能停留在2009年開始的推動樣態,還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包括強化招募聯盟夥伴宣傳、相關承辦人及聯盟對象的教育訓練、對聯盟對象的追蹤考核(尤其進行「祕密客」評鑑)及退場機制的啟動、加強吸引社區與NGO的投入、能給聯盟對象及行程有明顯行銷機會(起碼在林務局及各處網站要有露出)、除了門票折扣外的其他合作內容的加強、針對不同聯盟對象提供不同加入的誘因……等,這樣才能改善一直未能擴大策略聯盟規模的現狀,並增進策略聯盟改善旅遊品質與保護環境的影響層面。一個好的初衷,一個有意義的政策工具,需要不斷的實踐與強化,才能長期發揮甚至擴散這個政策工具的正面效益。 

延伸閱讀

森林生態旅遊策略聯盟機制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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