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永續旅遊的途徑之一:生態旅遊-王鑫老師文章

編按:

西元2002年是聯合國訂的「國際生態旅遊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Ecotourism),國際上也是在那年將生態旅遊正式納入永續發展的課題之一。當年台灣也由行政院訂為「生態旅遊年」,配合國際趨勢同步展開推動生態旅遊的事務。

2002年10月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應用倫理中心」出版的第24期《應用倫理通訊》,製作了「生態旅遊與環境倫理」為主題的專輯,其中收錄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系教授(現為該系名譽教授)王鑫老師的文章《發展永續旅遊的途徑之一:生態旅遊》。該文綜整世界重要生態旅遊論述,從生態旅遊定義、特性、優點、前景及操作要項都有重點提示,並且對台灣發展生態旅遊提出政策建言,尤其著力在教育體系「戶外教學」與生態旅遊的結合,是當時公私單位推展生態旅遊重要的參考依據。時至今日,這篇文章仍有振聾發聵之效,特轉錄於此,提供給更多朋友參閱、學習。

發展永續旅遊的途徑之一:生態旅遊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 王鑫

Recreational development is a job not of building roads into lovely country, but of building receptivity into the still unlovely human mind.

──Aldo Leopold , in “A Sand County Almanac”

壹、前言

生態旅遊一詞,本是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倡導的積極自然保育行動,用來取代絕對隔離人為影響的保留區土地管理型態。源自美國黃石國家公園的保護區管理方式,是將居民完全移出,以求保障野生動植物的自然生長空間。這種將人排除的保護區管理方式,明顯的忽略了原住民、當地居民等的權利,也因此遭受不同程度的排斥,使保護大自然的工作遭遇相當的困難,管理的績效也難令人滿意。保護區彷如孤島,很不自然的存在。

保育人士經過多年的深思熟慮,推出了生態旅遊的新作法。希望改採積極的保育行動,藉由精心規劃的生態旅遊,帶領遊客深度認識自然的奧秘和原住民、當地居民的文化生活,並積極地對當地的社會、經濟、環境付出貢獻。期望這樣的作法,不僅能達到保育的原意,也能同時帶給地方適量的經濟收益。如果原住民或當地居民確實從生態旅遊的推廣中獲得合理的利潤,那麼我們就獲得了原住民、原居民對保育的支持。他們就成了保育前線的保姆。

不過,這種原始的想法很快就走樣了。誰去經營這種慈善事業?有利可圖嗎?旅程舒適嗎?

如今,生態旅遊已經有了新的面貌,而且多變。大多數從事生態旅遊的業者,只是把觀賞的目的地改為自然現象豐富的地方。看野生動物、看植物、看地形,加強自然解說,並且在活動中稍微介紹環保觀念。欠缺的,是對當地的具體貢獻,包括環境方面的,和社會經濟的。

如果我們真要做好生態旅遊,那麼就必須精心規劃,設計一些有益於當地環境和社會的活動項目。

貳、生態旅遊與永續旅遊發展

在1990年新成立的生態旅遊學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與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大力推動之下,提出了一種兼顧自然保育與遊憩發展的旅遊活動──生態旅遊(Ecotourism)。隨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 也在它所屬的永續發展部門成立了生態旅遊常設單位。由此可見,生態旅遊已成為當前保育和永續發展的基礎概念之一。

環境是觀光旅遊的資源,而生態旅遊正是在滿足長期觀光旅遊發展需求下,用心規劃,使負面影響達到最小的遊憩活動。

自然取向的旅遊

多年來,有許多人投注了心力,提倡觀光旅遊的新形式,力求友善且尊重地對待目的地的環境與居民。這種旅遊形式可稱為「自然取向的旅遊」(nature-based tourism),它和其他地方慣用的名詞,如:soft tourism, appropriate tourism,alternative tourism, responsible tourism, environment- friendly travel, ethical tourism, green tourism, nature-oriented tourism, sustainable tourism,nature tourism 以及ecotourism等均為近似同義詞。最近幾年,不論在報章雜誌、廣播電視以及學術論著各方面,都廣泛採用「生態旅遊」來表示這種觀光旅遊的新潮流,而且將它定位在高度自然取向的旅遊型式。

生態旅遊

生態旅遊是相對於大眾旅遊(mass tourism)的一種自然取向(nature -based)的觀光旅遊概念,並被認為是一種兼顧自然保育與遊憩發展目的的活動。

Ceballos-Lascurain(1988)指出,生態旅遊是到相對未受干擾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區域旅行,有特定的研究主題,且欣賞或体驗其中的野生動、植物景觀,並關心該區域內所發現的文化內涵(含過去和現在)。生態旅遊含有科學、美學、哲學方面的意涵,但並不限定旅遊者一定是這方面的專家。一個人從事生態旅遊,就有機會沈浸在自然之中,擺脫日常工作、都市生活的壓力。最後,在潛移默化中,變成一個對保育議題敏感的人。

Kurt Kutay(1989)則認為:生態旅遊是一種旅遊發展模式。在選定的自然區域中,規劃出遊憩基地以及可供遊憩的生物資源,並標示出它與鄰近社會經濟區域的聯結。另一方面,相對於一般觀光旅遊的粗放規劃,生態旅遊必須有事先精密的計畫,並且謹慎處理營利和環境衝擊的課題。它也可以引導遊客深入瞭解地方文化。因為精心設計的解說方案,可使旅遊重點轉移到認識地方生活智慧。

另外,生態旅遊學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認為,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行,顧及環境保育,並維護地方住民的福利。」

Butler(1992)指出,生態旅遊的特性包含下列8項(IUCN,2001):

1.促進正面的環境倫理(在參與人士中鼓吹良好的行為)。
2.不損害資源、不造成自然環境的消耗性侵蝕作用。
3.焦點集中在內在價值,而非外在形象。公園設施的目的是幫助遊客獲得內在的價值體驗,而不是自成吸引力;更不可傷及自然環境及景觀。
4.背後的哲學是以「生物」為中心的,而不是以「人」為中心。遊客不應該老想改變環境、美化環境……,應當接受環境的原來面目。
5.必須有益於野生物及環境。衡量利益的方法包括:社會性的、經濟性的、科學的、管理的、或是政治的。整體上,對環境的永續性以及生態完整性應有淨利益。
6.是對自然環境的第一手經驗。這個意思乃是指電影和動物園不能提供生態旅遊的體驗。遊客中心以及解說媒體能達到體驗生態旅遊的功能,因為可以引導遊客獲得上述的體驗。
7.具有「感激大地的期望(gratification)」。可藉由教育與欣賞來測量,不宜以恐怖感或表現體力強弱(例如:攻頂活動)作為測量的項目。
8.具有高度認知與有效體驗的成份。生態旅遊對領隊、導遊和遊客都包含高度的事前準備與知識需求。滿意度表現在情緒以及受到鼓舞的情形上。 Ross and Wall(1999)特別強調「人──資源──旅遊」以及「管理單位,保護區政策與其它機構」都是共榮體。

綜合上述的定義,可以說:「生態旅遊」是一種旅遊的形式,主要建基在一地的自然、歷史,以及土著文化上(含原住民的或該社區的文化)。生態旅遊者以欣賞、參與和培養敏感度來跟旅遊地區產生互動。在這裏,旅遊者扮演一個非消費者的角色,將自己融合在當地的自然環境之間,並透過勞動或付費(花錢)的方式,對當地保育和住民做出貢獻。所以,生態旅遊包含對當地自然環境及文化的欣賞和倡導重視保育議題。另外,辦理生態旅遊也包含國家及區域環境管理的意義,有責任促進地方居民的生活。在方法上,可藉由補助、立法和實施行動計畫著手,參與土地管理並促進社區發展。

總結生態旅遊的優點,在於 (Valentine, 1993):

◎最小的環境衝擊;不破壞、不損害並維護可永續發展的生態系;
◎以最小的衝擊與最大的尊重態度對待當地文化;
◎以最大的經濟利潤回饋當地;
◎給予遊客最大的遊憩滿意度。
◎建基在相對未受干擾的自然區域;
◎自身成為對自然區域利用、保護、管理的貢獻者;
◎以建立一套適宜的經營管理制度為目標。

生態旅遊成長的原因

自然取向的旅遊是美國或國際觀光市場的新趨勢,顯示特殊興趣導向的旅遊正蓬勃發展著。開發中國家的環境正是生態旅遊市場的主要資源,對該國的觀光遊憩成長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生態旅遊成長的原因,歸結如下(Moore and Carter, 1993):

◎大眾的環境意識普遍提升;
◎大眾媒體對自然區域的擴大報導;
◎可獲得與城市取向的旅遊活動截然不同的滿意程度。
◎觀光遊憩事業及專業旅遊的持續成長;
◎傳統目的地的飽和與第三世界國家的近期旅遊業發展。

永續旅遊發展

觀光地區的保育是旅遊業永續發展的基本條件。觀光遊憩發展對環境會造成正、負兩面的影響,在資源保護與發展間取得平衡的具體做法就是保育。由IUCN、UNEP、WWF 三個國際組織合作的《世界自然保育方略》(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 )中,對保育的定義為:「對人類使用生物圈加以經營管理,使其能對現今人口產生最大且持續的利益,同時保持其潛能,以滿足後代人們的需要與期望。因此,保育是積極的行為,包括對自然環境的保存、維護、永續性利用、復原及改良」(內政部營建署譯,1984)。

旅遊業的永續發展有賴於謹慎管理觀光遊憩事業所依賴的自然資源,並以這些資源與旅遊活動能永續存在為發展的目標(Stewart, 1993)。

自然取向的觀光旅遊活動大多發生在特別敏感的地區,如高山、海岸、湖泊、草原等。這些地區的物種、棲息地、自然景觀和原住民被迫做某些程度的改變,以適應新的人類活動。地球資源是屬於全體人類的,沒有一個世代有資格占有。我們現今從事的觀光遊憩活動,在敏感地區造成明顯的環境變動,有時候剝奪了後代子孫應享有的權利。因此,朝永續旅遊發展的方向──生態旅遊──邁進就是當務之急了。

生態旅遊既為符合永續發展理念與原則的一種形式,那麼,如何推廣生態旅遊以達成永續發展,就更加重要了。表一就指出了一些永續生態旅遊發展的要點和方針(Valentine, 1993 )。除此之外,生態旅遊的指導方針也可見於下列出版品:Boo, 1990; Federation of National Parks of Europe, 1993; Hawkins, Wood and Bittman, 1995; Lindberg and Hawkins, 1993; The Ecotourism Society, 1993, 1995; UNEP, 1995; Zieffer, 1989。

觀光、旅遊與休閒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以往的遊憩活動多集中在已開發的風景遊憩區。當地的環境敏感度低於自然區域,但因使用頻率高,經營管理態度、場地開發方式與遊客行為都形成環境的壓力,因此遊憩環境往往有超出承載量的現象。提倡將環境意識融入遊憩行為的生態旅遊,可達成寓教於樂的目的,應該是國內環境保育與旅遊發展的重要發展方向。

其實,最重要的還在於民眾對保護環境的使命感。觀光客必須深刻了解環境遺產的價值,以及每個人對後代子孫的責任,我們並無權預支上天賦予世世代代子孫的觀光遊憩寶藏。唯有堅持前面所提的生態旅遊定義和原則,觀光旅遊活動才能真正永續的發展下去。

表一 生態旅遊發展的要點與指導方針(譯自Valentine,1993)

 

要 點

  1. 給予地方社區適當的利潤。
  2. 聯結旅遊據點與地方自然保護。
  3. 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以適當的現地經營管理與技巧,使地方和遊客獲得相當 程度的滿意。

方 針

  1. 數小就是美(人為操作/基本設施), 但仍可在衝擊較小的條件下,設計大型 的設施,並給予一定的調控。
  2. 重質不重量。觀光客數量應只占當地社區人口的一小部分。
  3. 地方控制。有賴合適的技巧,也許要由開發部分著手。
  4. 聯結文化與自然。生態旅遊的規劃中過度納入文化生活,將對當地文化造成壓 力,而屈從觀光客的期望。另一方面,觀光客對當地社會與自然環境間的關聯 確實感興趣(如糧食作物、文化技術)。
  5. 謹慎的監測。這是相當重要的參考資料,可以做為未來檢討的依據。
  6. 認定合理使用必須在所設定的管理目標之內。
  7. 利用規劃和管理模式,來輔助有效的經營發展(如遊憩機會序列、遊客衝擊管 理、可接受的改變限度)。
  8. 國家公園與保護區的管理目的最為優先。私人所扮演的角色如下:若你能在別 的地方做,就不要在國家公園裏做它。
  9. 觀光客必須支付合理程度的費用。

參、旅遊活動對自然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旅遊地區的發展必定會改變當地的景觀及生態系平衡。如果規劃不周,將傷害該區最吸引人且又脆弱的自然環境。自然環境是遊憩發展的資源基礎,也是上天賦予全人類最寶貴的資產,我們有責任去維護這個環境,為後世的子子孫孫留下美好的樂土。

遊憩活動所造成的環境及社會改變一般稱為遊憩影響,可分為正面的以及負面的影響(李明宗,1989)。

有些學者認為觀光客一般都習慣於較現代化、較豪華的生活。因此,為了滿足觀光客的需要,就必須提供旅館、道路、餐廳、商店、水電設施、娛樂設施等。這些設施的闢建都會使觀光地區「變形」(transformation),較輕微的情況是使美景或淳樸的民風消失;最糟的結果是使該地的自然環境受到永遠無法挽回的破壞。因此,旅遊活動常是具有「自我毀滅」(self-destructive)特質的。遊客是被獨特的自然美景吸引前來,但大量湧入的遊客卻又傷害了他們所珍愛的自然美景。更有甚者,遊憩影響具有像癌細胞一樣會擴散的特質,由核心區的旅遊據點向四周蔓延,使負面影響的範圍越來越大。

旅遊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並非各地皆同。這是因為旅遊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而它所造成的「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 effects)也因地而異。旅遊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可分為下列四個面向(李明宗,1989; Cohen, 1978):

使用和開發強度方面

指遊客人數、停留時間的長短、所從事的活動、所需要的設施等,以及為滿足遊客需求而呈現的地區開發程度。

在高度開發的旅遊地區,自然環境可能已經完全變形,成為人造的環境。由於在此地營業可賺取高的利潤、而且土地價格飆漲,因此促成高密度的土地使用(多高樓大廈及營利性的娛樂設施等)。

旅遊區的外圍地區也為了服務遊客,而建立了許多旅遊服務設施,例如:加油站、休息站、旅館等,使開發的活動由核心區向外擴張。

此外,快速而高強度的開發活動,易使當地突然繁榮起來。尤其是在開發中的國家,常造成鄉村人口湧向核心區尋找工作機會的情形。結果,遷移而來的人口搭建簡陋小屋,聚集而成貧民窟,使核心區呈現貧富差距懸殊的景象。

生態系承受力方面

不同的自然環境對遊客破壞行為的忍受程度也不同。通常大都市較能承受大量遊客湧入的壓力,鄉村地區次之,而環境敏感地帶(如島嶼、珊瑚礁、山地、溼地、氾濫平原、湖泊等)最無法承受大量遊客所產生的環境壓力。不過,都市的容受力也並非無限的。鄉村地區的景觀原本十分和諧,但高度且快速的開發,卻易使景觀趨於紊亂。令人感到憂心的,是具有獨特自然景觀的環境敏感地區。它一方面是最具吸引力的目的地,一方面也是資源極為脆弱的地方。因此,遊客的大量湧入必將傷害他們最想看見的自然環境。

開發者的態度

指開發者的想法。他們究竟是具有長遠的計畫呢?或只是急功近利?後者當然較前者容易造成負面的影響。許多旅遊地區的居民欠缺雄厚的資金,因此,當地的旅遊資源極易成為國際財團或外來資本家投資開發的對象。如此一來,不但自然環境遭受剝削,從遊客身上所賺取的利潤,也將流入外來財團和投機商人的口袋;僅有少部分還能留在當地,提供些許的成長。

旅遊發展必然改變當地的環境

任何旅遊發展必然會使該地區變形,只是程度上有差別罷了。例如野柳的海洋世界和萬里的翡翠灣等,幾乎完全改變了當地大自然的原貌。有些旅遊區以自然景觀吸引遊客,但仍以人為手法將環境做了某種程度的改變,例如夜間投射彩色燈光的尼加拉瀑布。即使是為了保護大自然原貌或防止遊客破壞而設置的欄杆或步道,也將對大自然造成某種程度的變形。一般來說,變形的程度越大,負面的影響也越大。

綜上所言,遊客使用旅遊地區的強度和當地旅遊發展的強度越小,生態系復建的可能性將會越大;發展越具長遠的眼光、變形越小,則旅遊活動對環境產生正面影響的可能越大。當然,這些因素只是原則性的衡量標準,並非是絕對性的。

肆、他山之石──世界銀行的一項報告

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所屬的全球環境部門(Global Environment Division),在1996年出版的《生態旅遊與保育-關鍵性議題的檢討》一書中,指出生態旅遊可能有助於保育的5項重要利益(Brandon, 1996):

1.提供保護區保育經費的來源。
2.從經濟的層面,證明設立及管理保護區的合理性。
3.對當地居民而言,提供經濟利益上的交替方案,期盼能減少保護區土地及資源的繼續開發。
4.增加支持及促進保育的個人或團體成員(或凝聚促進保育的選民)。
5.提供私人部門保育工作的推動力。 這一項報告是檢討八個國家的生態旅遊活動之後所獲得的結論,這八個國家是澳大利亞、貝里斯、哥斯大黎加、厄瓜多爾、印尼、尼泊爾、尼日和烏干達。

同一研究報告列舉了九項檢討所獲的結論:

1.過多的旅客以及未能妥善管理的旅遊行為對生態旅遊的場所造成不利的影響。這些負面影響呈現在文化方面以及生態方面。明確的管理目標、管理分區、現地管理、對旅遊活動的強力管制權力等,是必須的改善條件。
2.從旅遊活動獲得的利益不足以對當地居民構成支持保育的充分誘因。而且生態旅遊創造的地方性經濟利益常常分配不均,因而引起更複雜的糾紛。在地方社區充分參與、而且規劃與管理明確的情形下,才能改善。
3.私部門與地方社區的連結,有賴夥伴關係的建立。政府部門、民間團體、非營利組織等都能促進夥伴關係,並提供技術上的支援、訓練、和資金。擁有前述條件後,地方社區才能分享生態旅遊所帶來的利益。
4.吸引遊客,並且創造外匯收入的自然和文化資產,經常沒有受到政府部門充足的保護和管理。政府部門的計畫經常是片段的、權責不明、欠缺經費……。政府部門很少將生態旅遊的管理列為優先事項。
5.生態旅遊並沒有幫助生物多樣性保育,生態旅遊帶給保護區管理單位的收入,遠不及增加的管理開支。
6.政府部門不願也沒能把生態旅遊當作創造自然保育及地方發展財源的方法。允許適當的收費以及加徵特別稅是改善的方法。
7.為了確保私部門辦理的旅遊活動不會造成環境傷害、不危害當地文化環境,政府以及地方的強力管制經常是必須的。
8.保護區管理單位或是私部門發展出的短期獲利策略,常常和永續發展、環境保育的目標不合。
9.生態旅遊活動中,最具成長潛力的方式是在一般旅遊活動中加上這麼一小段「生態旅遊」(add-on tourism)。

伍、生態旅遊的操作

Lindberg, Wood and Engeldrum(1998)指出,生態旅遊的市場與企業結構相關事業包括:

  • 國內旅遊事業
  • 國際旅遊事業
  • 零售性旅行社
  • 旅館及營地出租者
  • 保護區管理
  • 建築師/景觀建築師
  • 綠色產品供應商
  • 開發單位
  • 銀行/財務管理業者
  • 顧問公司
  • 嚮導/解說員
  • 公關/市場銷售業者
  • 工程師(再生性能源、環保科技)
  • 遊艇業者
  • 市場研究者

  範例:肯亞及哥斯大黎加

此外,他們也指出公部門與私部門的角色分工是合作的基礎。每個權益關係人(stakeholder)都有權利,但是也都有必需善盡的職責和義務(參見表三、表四)。

表二 在保護區旅遊的潛在環境影響:必須控制的遊客衝擊形態
(世界旅遊組織及國際自然保育聯盟,1992)

相關因子 對環境品質的衝擊 說明與建議
過度擁擠 環境逆境,動物行為改變 煩燥、品質降低,需要承載量限制或較好的調節方法
過度開發 鄉村劣質發展,過多人為建設 像都市般不雅觀的發展
遊憩 動力船 干擾野生動物 築巢季易造成傷害;噪音污染
釣魚 與自然掠食者競爭
徒步遊獵 干擾野生動物 過度使用及路徑侵蝕
污染 噪音(收音機等) 干擾自然聲響 使其他遊客及野生動物煩噪不安
垃圾 破壞自然美景,使野生動物習慣於垃圾 影響美觀及健康
蓄意破壞 設備破壞及損失 破壞自然現象
餵食野生動物 對遊客造成危險 改變野生動物習慣
交通工具 速度 野生動物死亡 生態改變,灰塵
路外行駛 土壤及植栽破壞 對野生動物形成干擾
其他 收集紀念品 取走天然的物品,破壞自然的變化 貝殼、珊瑚、獸角、戰利品、稀有植物等,干涉天然的能量
柴薪 由於棲息地受破壞而導致小型野生動物死亡 流動干涉天然的能量流動
道路及開挖 棲息地消失,污物干擾植栽破壞 破壞美感
電線 植栽破壞 美學上的衝擊
人工水井和鹽的供應 非自然的將野生動物集中,植物受到危害 改變土壤所需要的
引進外來植物及動物 與野生種競爭 造成大眾的混淆

 (資料來源:WTO & UNEP,1992)

表三 公部門的角色

 

  1. 環境保護
  2. 公共設施(道路、水電、衛生等)
  3. 安全與執法
  4. 監測衝擊;評估品質
  5. 配置交通路線(含步道)
  6. 可接受的改變限度
  7. 資訊(解說、遊客中心)
  8. 排解糾紛

表四 私部門的角色

  1. 住宿與餐飲
  2. 交通運輸
  3. 資訊(嚮導與廣告)
  4. 媒體(影片、書籍與錄影帶)
  5. 促銷及廣告
  6. 消費用品(衣物、紀念品、裝備)
  7. 個人服務(娛樂節目等)

為了達到充分的地方參與,Lindberg and Hawkins(1993)提出了鼓勵「地方」參與自然旅遊計畫的10個步驟,條列如後:

1.確認地方參與的角色
2.目的是給予激勵(empowerment)
3.強調在計畫程序中的參與
4.組織權益相關的團體及個人
5.聯結利潤和保育
6.分配利潤
7.邀社區領導參與
8.聘用處理「改變」的單位(機構)
9.瞭解當地特有的狀況
10.監測和評估進度(及成果)

Zepple(1998)進一步指出,原住民在永續旅遊發展中可主導的項目如下:

1.空間限制:節制進入聖地旅遊的範圍
2.活動限制:節制旅遊活動的種類
3.時間限制:節制可進入以及使用的時間
4.文化限制:節制可參加的文化儀式及祭典

在近期發展的生態旅遊概念中,「社區為基礎」是重要的精神。沒有社區參與的生態旅遊活動是無根的

有關生態守則方面,國際社會提出了各種各類的生態旅遊守則(guidelines),本節列舉數項,提供參考。

表五 旅遊業二十一世紀議程政府機關與旅遊業者應優先採取的行動(WTO, 1996)

政 府 機 關 旅 遊 業 者
  1. 評估現有規章、經濟和志工體制等,在達成永續旅遊上的潛力。
  2. 組織(機構)的營運在經濟、社會、文化及環境方面的影響之自我評估作業。
  3. 辦理訓練、教育和宣導。
  4. 規劃永續的旅遊發展。
  5. 促進先進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永續旅遊相關資訊、技術和科技的交流。
  6. 協助促使社會各部門人士都能參與。
  7. 設計永續性為核心考量的新旅遊商品。
  8. 評估達成永續發展的進步情形。
  9. 為了永續發展建立伙伴關係。
  1. 減少廢料的生產,重複使用、回收。
  2. 能源的保育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3. 管理淡水資源。
  4. 管理廢水。
  5. 管理有毒廢棄物。
  6. 管理交通運輸。
  7. 規劃土地使用與管理。
  8. 邀請職員、顧客和社區參與環境議題。
  9. 永續性的設計。
  10. 為永續發展建立伙伴關係。

表六 世界旅遊組織(WTO, 1996)全球觀光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

  1. 尊重當地社區。
  2. 旅遊宜發揚人類的價值、意義與尊嚴等。
  3. 保護自然環境。
  4. 保護文化。
  5. 確保當地社群的福利。
  6. 應尊重消費者權益。
  7. 應尊重受雇用人員之權宜。
  8. 旅遊是全民共有的權利。
  9. 遊客有自由移動(交通方面)的權利。
  10. 應共同努力付諸實施。

表七:如何對生態旅遊地作環境監測:永續觀光核心指標(core indicators)

指  標 特  別  量  度
  1. 據點保護
  2. 遊憩壓力
  3. 使用強度
  4. 社會衝擊
  5. 發展控制
  6. 廢棄物處理
  7. 規劃程序
  8. 關鍵的生態系
  9. 消費者滿意度
  10. 地方居民滿意度
  11. 觀光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 依據IUCN的據點保護類別
  • 該遊憩據點的遊客數(尖峰月裡每年遊客人數)
  • 尖峰時期的使用強度(人/公頃)
  • 遊客與居民人口比例(尖峰期)
  • 是否有據點發展及使用密度的環境稽核與正式管制措施
  • 該據點廢棄物經過處理之比例(及其他指標,據點基礎設施之能力等結構性限制,如水供應量)
  • 有無觀光地區之區域計畫(含”觀光”章節)
  • 稀有及瀕臨滅絕物種的數量
  • 遊客滿意程度(問卷調查)
  • 地方居民滿意程度(問卷調查)
  • 全部經濟活動中直接來自觀光的比例
複 合 指 標  
A.承載力 影響據點支持不同層次觀光活動的能力的主要因子的複合性早期預警度量
B.據點壓力 據點環境影響程度的複合性度量,因觀光及相關活動而引起的累積的自然的或文化的影響
C.吸引力 其他使觀光具有吸引力而且會隨時間改變的據點環境因子的定性度量

*資料來源:WTO,1996。What tourism managers need to know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indicators of sustainable tourism.

陸、在台灣的發展方向

台灣地區的生態旅遊活動仍然停滯在討論的階段,實際上並未見可喜的案例。無論從政府觀光部門、地方政府、業者、旅遊者或居民的層面來看,能夠掌握生態旅遊精神及精髓的活動,為數不多。相反地,利用生態旅遊的名義要求開放自然地區的壓力卻與日俱增。墾丁國家公園的南仁山就是一個例子。檢討我國現行觀光旅遊型態、遊客行為、社會壓力、特權介入以及市場競爭等,發展生態旅遊仍有諸多障礙。

但是,把「生態旅遊」當作戶外教學活動,卻是再好不過。也就是說,在學校的戶外教學節目中,儘量融入生態旅遊的內涵。這樣就可以符合小規模、回饋地方、尊重自然及住民、參與保育、欣賞自然及當地文化等生態旅遊的精髓。

對政府主管觀光旅遊的部門來說,推動生態旅遊對整體經濟發展意義不大,恐怕只有賠本的份了。對旅遊業者來說,生態旅遊顯然是無利可圖的。對廣大的民眾來說,行程難、享受不夠、內容單調,只可偶而為之。因此,比較容易的作法,是在已經開發的大眾旅遊目的地(例如國家風景區、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的遊憩區、民間遊樂區裏),加強自然環境下的解說及其它活動,使自然生態的內容增加。也許這樣做也算是自然取向(nature-based)的旅遊,但絕對不是國際自然聯盟和生態旅遊學會推廣的生態旅遊。

筆者認為在台灣推動的「生態旅遊」,應當嘗試融入學校的戶外教學活動中,同時並行的是選定適當的地區,進行謹慎的規劃,然後訂定地方政府現場管理者、業者、居民、旅遊者等各自應導循的行為準則(code of ethics),在嚴格的管理制度及現場執行下,(透過立法)擇區逐步推廣,並定時檢討。換句話說,「生態旅遊」成為配合學校制度化戶外教學的活動,被指定的生態旅遊區則必須有嚴格的管理,並且提供行程設計。行程設計中融入自然欣賞、文化欣賞、保育、互動、回饋地方……等節目。各級學校可以利用週一至週五前來辦理戶外教學。週末則可開放申請,接受一般民眾前來參與設定的生態旅遊行程。這一類活動設計可以由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森林遊樂區、實驗林……等自行辦理。實際的執行則可結合地方保育團體、民間組織、學校教師、地方民眾等,藉由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提供服務。

另外一項發展是可喜的。許多民間團體(例如荒野學會、鳥會、蝴蝶保育協會……)大力推廣自然之旅、知性之旅、體驗之旅等等活動。他們努力的方向是與生態旅遊一致的。但是在精神上似乎更接近教育性。因此,筆者認為他們和學校戶外教學活動的整合、結合是最理想的。民間團體提供的解說員訓練課程,經過評審後應當獲得師資培育法的認同。他們培育了一批夠水準的戶外教學師資,而且更有愛心。保育團體應當獲得大力支持,出面經營生態旅遊事業以及生態旅遊園區的管理等。善用這一群社會力可以加速我國生態旅遊事業的發展。從基層作起,逐漸影響地方居民、地方政府……。那麼,在最短的時間裏,可以創造出台灣模式的生態旅遊。

我們希望見到的政策是:

1.行政院觀光推動小組擬定計畫,要求觀光主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修訂相關法規,將生態旅遊納入學校戶外教學與休閒教育中。
2.教育部門在「九年一貫課程」中,選擇適當學科納入「生態旅遊」及「戶外教學」。
3.修訂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要求國民中、小學教師養成教育中必修戶外教學課程,以充實自然、鄉土、地理及戶外教學之基本能力。
4.修訂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接受經審訂合格之民間團體辦理師資培育課程,如戶外教學、鄉土教學、生態旅遊等。上述訓練課程應經審定核可。
5.教育主管部門(含省市教育廳局)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年必需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戶外、鄉土環境教學(含住宿型戶外教學)。
6.學校辦理戶外教學(含住宿型戶外教學)應自備或要求承辦單位備妥教學計畫及提供經設計之相關教材。上述教材之設計應融入生態旅遊之精神。
7.觀光主管部門與教育部門應合作設立諮詢單位,提供各級學校及民眾相關資訊,並逐年編纂生態旅遊及戶外教學基本資料。上述諮詢單位可委託學術單位或民間保育團體辦理之。
8.觀光及教育部門應共同推廣「生態旅遊與戶外教學」整合之作法,並逐年獎勵有成效之推廣或執行單位,包括個人及團體。

柒、結語

今年(2002年)聯合國環境組織(UNEP)、世界旅遊組織(WTO)等,在加拿大魁北克召開了「世界生態旅遊高峰會議」。其中的四項關鍵性主題和跨主題議題包括:

1.生態旅遊的政策與規劃事務:永續性的挑戰。
2.生態旅遊的管制:制度性的責任與架構。
3.生態旅遊的產品開發、市場開發與促銷:推廣永續的產品及顧客。
4.監測生態旅遊的費用及效益:確保權益關係人士之間公平的分配。

跨主題的議題(四項主題都包含下述二個議題)包括:

1.從環境面、經濟面、社會及文化面等角度談生態旅遊永續性的議題。
2.在生態旅遊發展的過程中、在生態旅遊活動的監測中、以及在分享生態旅遊帶來的效益方面,地方社區以及原住民(原居民)「參與」的議題。 這項會議所擬的主題,指出了生態旅遊面臨的課題,也正是問題所在。明顯的,發展生態旅遊的路途上仍有漫長的路途和諸多困難,仍待克服。這次大會的總結報告已經出版,讀者可以上網下載(https://www.ecotourism. 2002.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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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取自:中央大學應用倫理通訊第24期《生態旅遊與環境倫理》-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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