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嘆的第16個永續發展目標(SDGs 16)

2015 年,聯合國倡議「2030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提出 SDGs 的17項核心目標及 169 項具體子目標,藉以引導政府、企業和公民團體等行動者在2030年前開創「持久、具包容與永續的經濟成長、人人有合宜工作」的世界。

其中第16個目標(SDGs 16) 是「正義與和平的制度」(Promote just, peaceful and inclusive societies):旨在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其中包含減少各地的暴力、打擊組織犯罪和非法資金及武器流動等細項指標。

可笑的是,現在世界各地的狀況正好與這美好的目標相反,沒有包容、沒有公平、沒有正義、沒有和平,而是權力壟斷、政商勾結、利益分贓、犯罪包庇、司法閹割、黑金囂張、貧富差距、族群鬥爭、暴力衝突、毒品氾濫、武器流竄、戰爭綿延……,而這些,全都是政治人物操弄出來的,但可悲的是,制度總是向權勢者、富者傾斜,或為其轉彎,全世界的百姓似乎永遠無法改變現狀。永遠沒有「正義與和平的制度」,永遠不能達成第16個永續發展目標(SDGs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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