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區域(社區)小旅行法制化,中央政府主管觀光業務的高官失職

2020/10/05 上午在農委會開「區域小旅行法規研析第二次工作會議」,農委會輔導處主辦,台灣休閒農業學會承辦,理事長顏建賢老師(景文科技大學旅遊管理系專任教授、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系兼任教授)與輔導處休閒產業科長楊欣佳共同主持。與會後,我有些感慨,對一些單位的表現不滿。

農委會願意跳出來在各部會之先,處理區域(社區)小旅行管理問題,我很佩服這樣的擔當。轄下有關區域(社區)小旅行業務的單位代表只有林務局參加,並努力表達意見,但水保局也是個重要輔導與推動的單位,卻沒人與會,我覺得失職,農委會主委應該好好要求。

而交通部觀光局有受邀卻也無人代表與會,我竊以為是該單位覺得事不關己,要玩你們自己去玩。

也許交通部觀光局認為已經修法將乙種旅行社資本額門檻降到 120 萬,就是對區域(社區)小旅行事務的善意回應與最好作為了。剩下其他事務還需法制化(合法化)的問題,則交由相關部會如原民會、客委會、農委會自行依權責業務處理,把棘手問題分散丟給各部會傷腦筋。

交通部於 2019 年 4 月 8 日函釋及 2019 年 7 月 30 日補充案例說明,在社區、部落、茶園辦理之體驗行程「係於其所屬場域提供附隨之食、宿及當地接駁,與一般觀光旅遊活動性質有別,尚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 26 條、第 27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不過大家還是不放心,因為區域(社區)小旅行型態不只這三種,其他體驗活動或行程可以比照嗎?行程範圍要如何界定?食、宿、交通不必有合法性問題嗎?社區與部落可以對外行銷宣傳(招團)嗎?這些都不在函釋內容裡,界定標準未臻明確,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無法滿足跨社區之實際需求,也沒有建立此類活動的管理制度,所以有講等於沒講,好像開了門卻只有引入一道光線的細縫而已。

有關區域(社區)小旅行對地方創生、農村再生及促進在地人才回流與經濟提升的作用,還有其所面臨與發展觀光條例扞格的問題,我不在此多言,相關言論請參閱底下「延伸閱讀」。

我覺得這種跨部會協調、整合的事情應該是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責任,甚至應該由負責觀光業務的政務委員出面召集各相關部會代表及專家學者、各方權益關係者好好研議區域小旅行法制化問題,而不是坐山觀虎鬥,讓社區、部落在灰色地帶遊走,擔心受怕,讓旅行社予取予求、趾高氣昂。中央政府主管觀光業務的高官放任問題擺爛,就是失職。

延伸閱讀

本網誌「社區小旅行合法納管」 專欄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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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雖然乙種的門檻往下修為120萬,但有趣的是,他們卻只能夠接待國旅的遊客。也就是說,待疫情結束之後,乙種旅行社還是無法接待國際觀光客。頂多只能夠接待,已經取得本國居留權的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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