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3社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公聽會紀要

社區沒必要與旅行社對立,本來就應該是合作夥伴。其實有極少數旅行業者是有用心學習及參與社區發展這一領域的,甚至也已經成為政府單位委託的輔導單位,像「原森旅行社」(也是全台唯一環保署認證的銀級環保標章旅行社)就是佼佼者,但這樣肯學習、願陪伴、會尊重、有照顧社區理念的旅行社太少了。現狀是除了極其少數的旅行社不以剝削的心態在經營社區深度旅遊,與社區是夥伴關係外,大部分旅行社並不看重也沒介入這塊市場(或是介入卻索取社區無法接受的佣金),所以旅行社沒能全面照顧到所有社區的行銷需求,社區必須能自主行銷招團,才能持續穩定的運作社區小旅行衍生帶動的相關事務,例如旅遊服務提供者(食宿、導覽、工藝、文化展演……)的小生意、環境巡護、資源監測與保育、社區公益回饋(老人供餐、敬老禮金、獎助學金……)等團結社區共生與發展的努力,而且各機關輔導後都會撤離,希望社區能自主自立自強,但在法令沒有鬆綁前,現在做什麼都是錯的,要被罰一大筆錢的。社區組織不能協助遊客組合在地的食宿服務,解說員不能帶遊客到農戶家採買,社區組織不能在網路上行銷招團,所以社區在政府協助站起來「創生」後,卻又在不合時宜的法令打壓下坐以待斃

旅行業者完全不曉得,也無法理解所謂「社區小旅行」做的事情及背後的付出,以及對社區的多重意義。甚至交通部觀光局的決策官員應該也不甚清楚,所以思維都是旅行社老套的經營模式,也就在已經修訂10次的《發展觀光條例》中從沒關照過社區旅遊這個議題。

當年小耳朵盛行、社區有線電視盛行,後來立法納管。當年民宿亂象,後來立法納管。當年都用現金交易,後來加入信用卡,現在又可以電子支付,政府也不斷在金管法令上跟著調整。許多事情本來就是民間步伐快於政府,法令設置從來就會落後市場變化,但這些都不應該是政府怠惰作為、抱殘守缺的藉口。

如果政府現在覺得社區小旅行有管理問題,而現在的法令已不足以因應,甚至扼殺社區發展的活力及引起普遍民怨,是不是應該負起修訂法令規章責任來保障遊客權益、旅行業權益以及社區權益?

感謝余宛如立法委員於2019年5月3日假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召開公聽會,集結政府各相關部門、全台社區代表、學界代表及旅行業代表共同討論社區小旅行合法化議題。

公聽會主題是:「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
公聽會中社區代表一致的主張:「合法納管 分級管理」。

有人或許認為各說各話、相互批評的公聽會一點意義都沒有,但我覺得公聽會本來就是互相陳述見解的場合,這是最基本的民主程序,是很有意義的。在爭執中找出可以坐下來談的方向,然後繼續討論到事情可以解決為止。如果無法少數人協商解決,就可能以走上街頭比人多比大聲的方式來處理了(這也是臺灣民主難能可貴的地方),只是希望不要走到那一步就能夠尋求出多贏的解決方案。

或有人也會認為,爭取社區權益的一方沒有提出修法內容,沒有提出如何界定「特定地區」、「小旅行」的論述等,怎能說服旅行業界或大眾?這很有道理,只是現階段連爭取到基本的修法態度都沒有時,遑論討論細節。那些都是後續要繼續議定的,目前是先求個解套、合法納管的原則,至於相關的法令、機制再一步步研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呢。

感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李登志處長親臨公聽會為轄區內目前11個受該處輔導推動生態旅遊的社區請命,希望觀光主管機關可以打開觀光法令的枷鎖,給社區一條生路。

感謝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老師在公聽會中提出日本案例,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方向:

日本有限定區域旅行社,其認定之執業範圍標準有三:
1.事務所所在地鄉鎮。
2.鄰接鄉鎮。
3.交通國土大臣指定區域。

提供的服務類型有四種:
1.自行規劃行程,招攬觀光客。
2.觀光客自己規劃行程,旅行社幫忙帶路。
3.只代訂機票飯店等。
4.賣其他旅行社的行程。
以上服務對象包含入境外國觀光客與本國旅客。
地域限定旅行社資本額27萬元(台幣)
旅行協會會費5萬4千元(台幣)
保證金27萬元(台幣)

這是公聽會全程錄影在臉書的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ftvnews53/videos/176788183229565/,歡迎點閱,也感謝民視新聞台全程記錄。

還有原民電視台也做了簡要報導:《增列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立委開公聽會 

以下是余委員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請參閱:

余宛如委員新聞稿

小旅行合法納管公聽會,旅行社與社區正面交鋒

重重心結與法規障礙,有待政府出面化解

2019.05.03(五)  

為解決社區團體經營生態、環境及文化小旅行,長期面臨違法被檢舉開罰的困境,立法委員余宛如及立法委員鍾佳濱、莊瑞雄、蕭美琴與吳思瑤國會辦公室,在10853日共同舉辦「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公聽會。邀請各權責部會及地方社區與團體代表、學界代表、旅行業代表同場面對面交換意見,期能形成共識,給新發展出的產業一條合法營運的路,共生共榮,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政府稅基增加,就業增加,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 

余宛如委員從產創條例立法經驗切入。她說產創條例立法之初,也沒想到數位金融產業在短短5年內就從萌芽到茁壯,難道政府不應該在修法時納入這個新興產業的需求嗎?所以她義無反顧與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陳美惠老師聯手發起共同聲明連署活動,到今天已有280人共同發起,1500人連署,都是代表性的社區與意見領袖,目的就是為了反映民意讓政府聽見。立法委員鍾佳濱致詞時指出,他個人在擔任地方行政首長時代,就碰過阿朗壹與哈尤溪這兩個獨特的案例,當觀光行為與環境產生衝突時如何解決?有些模式可以在現有法規裡找到安身之處,就像阿朗壹後來用劃設為自然保留區解套,而哈尤溪或許可以申請發展觀光條例裡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然而接駁交通、食宿搭配,是否有可能結合部落生計呢?顯示問題的複雜性,與政府治理系統與法規的紊亂,亟待慎重面對,妥善處理。蕭美琴委員則認為,地方創生是維繫地方發展的重要政策。她在花蓮接觸過非常多部落旅遊,深度體驗式的旅遊是未來的趨勢,而這些新的旅遊樣態所產生的各種適法問題,則是現在進行式,受影響的人很多,也不僅限於社區居民與團體。我們應理性討論,並充分兼顧對各種產業的衝擊,以免顧此失彼。 

社區部落用理想撐起一片天,一步一腳印走出小旅行的生機

陳美惠教授率先發言指出,當初投入墾丁地區發展生態小旅行,從無到有,陪伴社區與居民一起成長,真的是一步一腳印,點滴在心頭。如果沒有居民長期奉獻,協助維護、保存地方的生態景觀、人文風貌,有人還做到社區供餐,凝聚社區感情,完善社區福利,哪有可能有今天的小旅行,這是大家的心血結晶。政府及居民長期投入時間與資源,現在小旅行面臨成長的關頭,需要政府的正面支持,完成最後一哩,引起現場熱烈掌聲呼應。新南向旅行社則分享輔導社區卻被威脅開單,最後逼不得已自行成立旅行社的心路歷程;台北城市散步與島內散步的創辦人邱翊則指出小旅行治理應參考日本,考量其在地性與特殊性分權給地方政府管理;還有原住民朋友說上級鼓勵地方發展兩天一夜的遊程,遊程出來了,部落也獲獎了,上級卻要求「見學、體驗、文化課程」等文字遊戲來規避法令,尤其「掛牌」制度,什麼都沒有幫忙,卻要付費,造成部落對旅行社多有負面印象,又如何互惠合作?也有民間代表發言指出,社區要考慮社區乘載力與觀光的平衡,傾向接小團,兩天一夜長期定點。與旅行業團進團出,蜻蜓點水式遊覽不同,所以旅行業也沒興趣經營。旅行業不經營的區塊,還要被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罰,道理何在? 

政府機關樂見小旅行納管,解除違法疑慮

輪到政府代表上場後,負責小旅行單位的各部會紛紛發言支持小旅行合法納管,為地方創生貢獻心力,才能協助社區團體提升服務品質,擴大營收,這是大家共同的期望。有關法制面的討論則以國發會法協中心主任林志憲發言最具代表性,他認為發展觀光條例於69年制定之初,雖然經過多次修正,其基本架構就係針對早期團進團出的觀光模式而設計,90年那次大修條例之時,社區小旅行也還在萌芽初期,法規確實沒有遇見到時代發展,進行調適確實有其必要性。最後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則表示,現場這麼多熱情的業者與社區代表,都願意為了發展台灣的觀光產業而奉獻心力,很令人感動。交通部願意釋出善意,參酌各界意見,研議在發展觀光條例中,將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的可能性。 

仍有旅行業者不了解小旅行經營者初衷,用商業及資方觀點抨擊社區營運規模小人數又少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國旅委員會召集人林義順表示,旅行業遵循發展觀光條例的規範合法營運,為保障旅客權益與安全付出無限心力與成本,小旅行雖然是近期才發展成熟,但涉及違法營運,卻是合法旅行業被當作檢討標的,真是「干卿底事」?國民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朱永達及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呂中豪,隨後發言指出,政府為旅行業設下的資本額及保證金等門檻,甲種及綜合甚至高達千萬以上,用意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然而他們當初創業也是咬牙拿出房子抵押借款,又受政府各種管制約束,自己開創出事業成功的道路,憑什麼現在的青年跟小旅行業者通通不用?維護既得利益的發言方式引起在場人士的側目。 

日本政府連修旅行法規,只為因應觀光產業趨勢,協助地方創生

成功大學法律系王毓正教授現場用簡報指出,小旅行合法的障礙很多,除了能否在法規中定義出這個新產業樣態以外,包括經理人考試範圍,經理人聘任方式,都須因應小旅行的規模與特性調整。眾所皆知日本近年入境觀光人數飛躍性的成長,其中「限定地區旅行業」的規定已經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形成小旅行服務人次成長的障礙。因此日本政府積極修法,放寬經理人考試範圍、聘用限制與營業範圍。果然「限定地區旅行業」從105年的118家成長至107年的200家,其中偏遠地區更有明顯的成長,有效幫助政府推動地方創生。 

合法納管,分級管理是社區與政府機關共識

經過三小時近乎馬拉松式的討論,大家都肯定公聽會能暢所欲言,盡情呈現各方觀點。余宛如最後總結指出,根據部會的統計,小旅行平均年營業額50萬不到,雇用5人,動用志工40人,獲利微薄,還得負擔環境社會成本,所以旅行業也沒興趣經營,這是兩種不同的產業模式,旅行業者既不排斥與小旅行單位合作,如果每家旅行社都像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吳志健理事長一樣友善熱情,她也樂見其成,然而首要問題仍應解決違法的問題,不然害得合作的旅行社被吊銷營業執照,就脫離了本意。現場社區與政府機關已有共識,往合法納管,分級管理方向辦理。 

余宛如呼籲,請行政院三個月內,邀請各權責相關部會及社區團體、相關業者、專家,開會研商,討論如何在發展觀光條例內訂定專章,明訂特定區域小旅行遊戲規則,以保障消費者旅遊權益。而專章完成之前,也要考慮先修法,讓非營利組織免除違法疑慮。 

媒體聯絡人: 

林嘉偉

立法委員余宛如國會辦公室社會經濟法案主任

手機:0922-227-321

電話:02-2358-8011

以下是公聽會現場照片,由在場者提供:






20190506後記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暨國民旅遊委員會主任委員/萬商旅行社總經理朱永達先生在我臉書留言及我的回應如下:

朱永達:

1.我是發言1OOO元,樂水社區主動退2OO元的言論。請先瞭解事實 的真象。遊戲規則是樂水社 區定的,並非我們要求。已經多年配合了。
旅行社在幫社區作推廣,消費者問很多問題? 我們要去一一解釋,並非如各位所言,毫無作為,旅遊不單衹有一個單點行程,而是全面性的安排及遊程規劃,考慮的點很多。
原森T/S也是我們的好朋友你可問我們這些人是如何。
在5/3日之前,我們旅行社衹聽到創生業者對我們的污名化。包括現在各位的發言在內。

2.給-支持地方創生的好朋友
所有旅行 社也稟持,回饋鄉里的心 態。目、前從南到北,跟不同生態,社區,部落都有配合,我們在全國各地幫他們推廣,無薪的解釋給消費者,為何想帶他們去當地的體驗小旅行。
我們帶客人去,要承擔所有風險,我們沒領各地的薪水費,仍去推廣,試問客人不見得知道此地方。
我們帶去了,配合當地的遊戲規則,讓他們能有營運,能自立自足,有所盈利收入,不是嗎?
難到要我們捐款贊助現金給當地,才算投資資源嗎?
還有我們合法業者正規的很多,別把少數異類否定全部的業者及污名。
同樣地方創生的業者,也有不良的業者。害我們帶去後,誏客人投訴及扣錢,怎麽會如此就在營運,請問這些誰幫我們解决,當地衹說一句我們就這樣,無法解决,你們自己想辦法。
社會責任我們也在作,公益也在作。衹是你們無從得知。同樣我們發生投訴無門時,你們也不會知道。
大家平常不會有交集,所以”不會討論到此事。
一定有黑白兩面,各持己見,但溝通很重要,地方創生之事很好,但三方都沒能先溝通,就先判誰不是,這非良策。
產業,官方,學者,實務工作者,地方代表,可溝通。
但從這件事看來,衹有立委,學者,官,創生者,沒有我們產業代表,共同溝通。
如果你我都是以公衆整體方向來研討,不以單一個案來討論事非,這是良性的政策。但旅行社一開始就被污名化,抽傭金不作事,這時我們產業不能不發聲了。
一直以來我們合法經營,商序各行各業都要努力賺錢養家,員工也需養家生活。並非所有都市人都是過的很好,也需要幫助。但他們也是努力在工作崗位上不眠不休的付出。
試問有人會幫都市人嗎,會有這些部會拿錢請人輔導或編預算補助嗎?都沒有。
那這些不是在徧遠地區的,不也是自己自足嗎?
所以余委員一開始輔導青創時,就沒先去了解觀光法規,而先請各部會撥款作了,因為你們都不知何者可,何者不可,貿然作了,後來觸法。才來說法條過時。
我個人以公的立埸來看,法條沒錯,錯的是所有先執行輔導及改造人的錯。
因為在法冶國家內,不分任何地區,衹要違法之事務,都箅違法,不可行之。
但污名他人,來尋求修法解套,就不對。
如你我角色互調,你是正當旅行業者,對所有人污名,你會如何?你平常也在幫老人院,遊民,辜兒,衹沒幫徧遠地區的人。
請將心比心,這樣就可知我們的心情。
不用修法,成立旅行社,或由我們帶客人去,這是最快的方式,我們帶人去,他們就有盈餘,生活會改善,定好費用,雙方同意就可,雙方都要活下去,雙方都有不同的使命要作,任何一方不能強行。
歡迎溝通此事,聽一下我們第三方的聲音。
可來電溝通出最完善的方法
而不是對立

3.請大家思考,每位都代表不同的群體,不用對立一,各自發聲。
要想一下數年前,各部會沒整體整合輔導,各自請學者官方,在一開始沒去先膫解旅遊法規是否會觸法的問題。就一直將錯就錯做到現在,誰擔責嗎?是否要究責誰拿輔導費及誰參與輔
導?
法-很早,從事觀光的人都在遵循了。
又為何挑旅行社的種種,污名化來達成修法的目地,為何呢?那些輔導人及部會,都沒錯嗎?
所以我提都衹有學界,官方,在討論,根本沒找產業代表一在已討論。如果有的話,為何不行的事早就提醒了。不會一直拖至今,還在討論。
賴兄,有些時候,大家都是代表該團體說話,公正公開的各私其職,話要分清楚,水保局輔導的單位,有跟我們業者配合的也很好。原民及社區及鄉村配合的也很好啊?何來很少配合。
各的創生要合作的旅行社是外県旅行社,非該県市業者。
部會沒作媒合,你及我也都是平行線。
所以多溝通才有共識,千萬還沒溝通先定旅行社全部是壞人。5/3日前的文字都是如此。

4.

我的回應:

1.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各地小旅行的法令問題是政府各機關部門從當年社區營造開始一路走下來沒有積極面對、相互整合與及早處理而累積至今爆發的,社區與輔導者都是無辜的,旅行社也是無辜的,彼此不應該是敵人,應該是夥伴,應該是朋友,共同創造地方經濟與維護環境永續才對。
我很抱歉當天發言口氣較為激烈,如果讓朱先生感覺不舒服,我跟您道歉,請您見諒。
我的發言若對旅行業有偏頗之詞,我也很願意繼續溝通、學習、了解。我也請旅行業先進試著理解我與陳美惠老師、郭育任老師協助政府機關(包括交通部觀光局轄下國家風景區)推動的社區生態旅遊不是一般的大眾旅遊模式,背後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文化傳承、社區公益及環境教育的理念與實務,這些社區的表現已經是國際範例,我們一直期待旅行業界可以攜手照顧這樣的社區志業,讓社區居民的投入能永續經營。
也請旅遊業界先進撥冗閱讀我在「賴鵬智的野FUN特區」部落格所寫的有關永續旅遊、生態旅遊、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環保旅館、導覽解說等相關文章,理解我為推動旅遊業永續發展的用心。
社區得利,我與陳美惠老師、郭育任老師及其他輔導者都沒有從中獲利,我們只是要友善環境的社區可以有尊嚴的自主營運的空間及機會。
我很同意朱先生所言「多溝通才有共識」,很感謝朱先生前來指導,我與相關夥伴都很願意持續理性溝通,相互理解,共創政府、旅行業界與社區三贏的局面。

2.您在文章說「不要碰到問題就怪法規,非法就是非法」,不過實務上法令是跟著時代潮流與時俱進的。例如兒童福利、勞工權益、兩性平權都是早年忽視,當今透過法令補強來的。而早年有線電視是非法的、民宿是非法的,但潮流趨勢逼得政府必須立法或修法因應。
法令不是死的,是隨著時代需求而可以翻修或新訂立的,發展觀光條例不也修正了10次之多?

20190507後記

里山生態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志遠自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碩士畢業後,蹲點恆春半島十年陪伴社區發展生態旅遊及友善環境農產品的推廣行銷,是一位關懷鄉土與人民的實踐者,他做的事情就算我回到30年前的30歲,我還是沒有勇氣甚至沒有理念去做他已經做了十年的志業。請看看他對旅行業者意見的回應:

<我們不卑微,我們可以很有骨氣>

回應5/3立法院社區小旅行納管公聽會

{前言}
文很長、超長,沒有懶人包沒有條列重點,
各位好友,如果你家有旅行業者相關從業人員,
拜託你們,轉給他們看,
沒有要引戰,只希望開啟對談。

{正文開始}
上週五去了趟立法院參與遊程合法的公聽會,除了在公聽會有轉貼PO文外,至今我個人沒有任何相關議題的回應。
為什麼?
光做高鐵回程再開車,到恆春都晚上11點,隔天還有學生校外見學的分享,再來是活動籌備會議到晚上,還有支援在地很棒的草根音樂活動,
這樣周末就沒了。
周一又是持續的會議、協力與工作籌備,在地青年需要斜槓再斜槓。
為的是什麼?
為的是你們的所無法察覺的進步與堅持,為避免大家覺得我說的太空泛,以下分點說明

1.安全問題
我們沒有不重視安全問題,除了定型化契約的保障問題外,恆春半島所有社區的生態遊程場域,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關於〝安全〞,社區絕對比你們更重視。

旅行社針對出了問題的廠商,可以不要合作就好,但社區出了問題,他們不會走,因為這裡是他們的家鄉,是工作跟生活的地方,既使走了,也是葬在這裡,他們要的很簡單,只想要自己的土地可以〝永續&安心〞的工作。

所以我們的重點從來就不是讓合法掩蓋非法,重點應該是怎麼讓社區可以經納管後,邁入〝適法性〞的程序,相關的安全保險跟責任需求,是可以逐步協助在地社區建立,而不是一直攻擊〝安全〞問題,不然也只會讓社區或外界覺得,你們是既得利益者在阻擋新興進入者。

那天第一位發表旅遊協會理事長,很有禮貌很溫和的說了願意支持社區並合作遊程我超欣賞你,但也只有你,後續幾個旅行社XX協會理事長輪番上陣,明槍暗批轟了一輪, 之後所有人拍拍屁股走人(公聽會還沒結束喔!!)
這樣真的讓人覺得你們旅行社都超沒品。

某全台灣最大旅行社例外(為避免廣告嫌疑我就不提他們的名字),他們的高層很有禮貌的請我們去參觀台北總公司,還洽談了未來的合作,全台最大旅遊公司的氣度,請你們也學學。

再者旅行社自己也說了,定型化契約是花了很多年所建構。地方也在漸漸的發展。我們要做的就是讓他們可以穩定發展,而不是啥也不釐清,直轟社區是非特許單位,不懂安全,也沒有保障遊客,然後直接舉報公部門開個9萬-30萬的罰單。

社會的潛規則〝會陰你的都是你的同業〞。

2.旅遊型態變遷問題
旅行社依我們過去的合作經驗,大部分是走團客,一天一人600~700元
(包含遊覽車+導遊費用+150元公路餐)。大概30人以上就可以成團,跟社區合作的時候,所有社區的遊程費都是往上加疊,而國內的旅遊市場每人單日費用超過700元以上時,每調高100元,成團機率就更低。

但目前社區在接的客人,依每個社區的遊程屬性不同,這樣的團客真的不是社區的主力(團客大概佔2-4成)。我們很多遊客是親子客,就是自己開車下來走社區遊程,自己安排飯店或民宿,最後再去海邊玩玩水後再回家。

跟過去旅行業者的型態不一樣,我們的成本無法以量制價,又充滿的季節性跟承載量,而且我們的生態遊程是1個人只能服務15個客人,一團40人我們就需要出動到4個解說員。

但旅行社一個導遊要照顧40個遊客,而且隊伍可能會拖個100公尺。所以對很多導遊而言,除了賺的錢比較少外,跟社區合作真的讓他們變得很輕鬆。

而且目前很多社區部落已經開始在走高單價的遊程,甚至都開始在接國外客人了,也很多旅行業者在跟這些地方合作。

當天公聽會旅行業者說,全台只有幾個地方有這個問題。所以也補充一個資訊讓大眾知道,全台有7千個社區發展協會,幾乎要一半的社區都在進行旅遊產業。也就是說有3千多個社區,絕對不是當日旅遊業者所說的只有幾個地方。

我們也知道旅行社裡面有很多的老鼠屎,放任你們自己行業裡的劣幣讓國旅市場萎縮。而不是大家一起讓國內旅遊市場更好,邁向下一個未來,不是單打獨鬥,而是大家彼此專業分工來達成這個目標。

很美好的想像,但現階段有點難,所以我們團隊要去成立旅行社。

3.地方創生問題
對我們地方團隊而言,遊程適法性給我們的感覺,就如同我們一樣是明媒正娶的媳婦,卻被你大房姑姑跟隔壁八婆,打成是不檢點的妓院小三。干卿何事!!!!
(這是公聽會梗,不知道的人自己去問)

在都市,可能在你公司的倒茶小妹都是大學生畢業。在偏鄉,40-60歲還在社區很活耀工作夥伴。很多只有國小畢業,最高學歷頂多高職畢業。先以教育舉例,其他老齡化、平均收入、醫療及交通都先不談(當然都市也有都市問題, 為避免失焦我們另案談),我們要講的是城鄉的資源差距真的很大,不挹注多元的資源,你只會看到地方滅鎮。

據我們做了十年的社區生態旅遊輔導單位(也別說輔導單位, 我們幾乎都跟社區快融為一體),為了讓社區可以走得更永續,我們今年甚至要成立旅行社。
這年頭的年輕人沒有房子可以抵押來籌措資金,但我們會透過我們的人脈與累積資源去完成這件事,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讓長久一來這些社區夥伴的堅持,真的可以持續下去。

我們當然知道社區很多地方有狀況,沒有合格的丙級證照,相關場所場域沒有消防安全跟食品衛生的稽核認證。

但如前所說,偏鄉跟都市的資源是完全不一樣的,屏東縣政府一年的預算比不上高雄市教育局。即使有資源也有需要透過繁雜的行政程序,社區的長輩根本無力招架跟應付委員們非實務的問題。

而且今年,大家一直嚷嚷著地方創生,但也試問政府,到底要創生什麼?

對我們團隊而言,我們知道要做什麼,知道資源要怎麼用在地方。不是那種一年只來三次的輔導團隊,將中央〝行政資源〞轉化成在地〝接地氣〞的產業,你們所質疑的問題我們都會務實的去建構。我們並不弱,只是需要時間去發展,不然你以為我們這十年是在做什麼?

也有人會說,地方是自己成立旅行社就好,但如同上述,要思考城鄉的差距。尤其是一個社區發展協會,怎麼成能有成立旅行社的資金。所以我們才發聲希望在納管後,回到實務工作,讓地方建構符合安全規範的旅遊。

不管是社區營造、生態旅遊、社會企業、地方創生,還是遊程適法性,在地不會玩名詞戰,在地參與的價值,更不只是為了利益。我們可以合法,可以接軌市場,在即將到來的未來。

我們不卑微,我們可以很有骨氣。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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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鵬智對20190809聯合報社區小旅行新聞內容的澄清說明

請給社區小旅行一條生路(投書)

全台社區大怒吼:不要讓過時觀光法令害得地方創生變成地方往生—請連署【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共同聲明

政府不該以落伍法令封殺社區自主行銷與操作在地遊程

「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公聽會全程錄影

原民電視台報導:增列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立委開公聽會 (2019.05.03)

聯合報:生態旅遊推20年 修法還是沒解套(2019.04.22)

聯合報:生態旅遊難解 旅行業:依法是維護交易安全(2019.04.22)

聯合報:農村、網紅可經營旅行業 觀光局急喊卡(2018.11.16)

中國時報:觀光法律不鬆綁 青年依舊難還鄉(2019.04.16)

中國時報:在地小旅行熱 掀國旅市場大戰(2019.05.07)

公共電視:南部開講-深度小旅行遇法規 政府民間該怎麼做?(2018.09.21)

交通部觀光局長政策見地不如一位民宿業者

須文蔚觀點:觀光法律不鬆綁,青年依舊難還鄉

本網誌「生態旅遊或觀光遊憩」、「社頂生態旅遊地特寫」、「鰲鼓濕地生態旅遊地特寫」、「頂笨仔生態旅遊地特寫專欄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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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1. 我們也遇過能理解社區的旅行業者,股東也高度友善,願意用公司資源幫助地方。另一方面,我們也遇過高度理想性的社會企業,股東反目造成分裂,經營方向走鐘的案例。
    我的想法很簡單,用制度來確保良善,比依靠個人的善意來得永續、穩定。

  2. 大家出錢來開一家公益旅行社如何?
    我覺得花蓮的多羅滿賞鯨公司就是很好的案例,只要股東們有共同的理念就可以克服。

  3. 不可能一家公益旅行社的能量能照顧全台所有社區的行銷需求,最好還是各地有小型專業的「特定地區」特種(或可先稱丙種)旅行社,分別照顧該小範圍地區的社區行銷需求。

  4. 旅行社是必須抽成的,因為他們也有必要的營運管銷成本支出及行政費用的,只是如何才能合理,或是成本外部化加到旅費後,遊客是否認為值得。當然,這牽涉層面很多,包括社區本身的旅遊條件與服務水準,都是影響遊客願意付費多少的主因。社區本身也須檢討與加強,把社區小旅行的價值做高,而不是在拼價錢低落吸客。

    不過政府大量且長期補貼大眾旅遊,養壞民眾胃口也破壞市場行情,所以在臺灣要推比價值不比價格的旅遊非常困難。如果為了維持品質,在現有市場價格基礎上將旅行社的成本由外部負擔,拉高團價,就不容易招團。如果成本內部化,則社區實在無力負擔旅行社的成本。

  5. 社區小旅行為何要被旅行業者抽成,是他們認為帶了客人到社區,但旅客是否願意購買?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樣產品本來20元,因抽成%20,賣20元會漲價,也許得賣30元,住宿1千,也得漲,損失的還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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