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社區小旅行一條生路(投書)

社區小旅行是另類的旅遊產品,是遊客小眾、社區微利、友善生態、尊重在地、深度體驗、具地方特色、動員服務人數多、環境與社會責任重的新旅遊服務型態,跟大眾旅遊市場的品味、操作及營利方式有天壤之別,可以說99%的旅行社不嚼這一點湯屑,所以社區無法依常規由旅行社供應客源保持穩定的收入,必須組合資源,自主行銷及操作套裝遊程,但這樣又侵犯到《發展觀光條例》特許與保障旅行社經營旅行業務的權益,於是社區居民在政府機關經由社區營造過程成長茁壯的社區活力與魅力無法光明正大的透過招攬與服務遊客來呈現,並謀個溫飽,這在政府將今(2019)年號稱為「地方創生元年」尤其顯得諷刺。

政府左手催生出社區旅遊產業,右手卻又執過時、落伍的法令為斬首利器,綁死社區發展的契機,這該如何解決?解鈴還須繫鈴人,政府責無旁貸須解開這左右為難、矛盾衝突的局面。我前面已經寫過「政府不該以落伍法令封殺社區自主行銷與操作在地遊程」、「全台社區大怒吼:不要讓過時觀光法令害得地方創生變成地方往生—請連署【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共同聲明」二篇文章呼籲政府要重視問題並即刻改善,但只放在部落格,看到的人不多,所以我再寫一篇文章投書報紙,儘管人微言輕,但還是希望能給觀光政策主導者看到民怨所在,而願施展智慧,於維護旅行業、保障遊客權益及照顧地方創生的需求下取得周全的解決方案。

原投稿字數較多,表達意思較完整,2019年5月2日報紙刊出的投書則因篇幅有限而有所刪減,幸好並無減損原意,感謝聯合報民意論壇編輯讓我有代替各地社區弱勢小民發聲的機會。

以下是原投稿文,請參閱:

請給社區小旅行一條生路

 

20多年來,無論是農委會、原民會、客委會、營建署國家公園系統、交通部國家風景區系統、經濟部商業司及各縣市政府,無不卯盡全力在農漁村、部落、社區、商圈輔導培力包括文創、餐飲、旅宿、解說、景觀、社造……等能力的建構或提升,而綜合的成效幾乎就是以社區(部落)小旅行的型態呈現,藉此推升在地經濟活力,創造人民幸福感與在地榮譽感。 

社區小旅行多由社區、部落在地民間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化、觀光促進協會)擔任整合平台,串連在地可以提供旅遊服務內容的從業人員或業者(如民宿、餐廳、解說員、接駁司機、文化工作者、工藝師、表演者),加上欣賞人文或自然資源的路線,形成一條條具小眾、薄利的微型經濟效益的遊程,並在政府提供的管道(如社區生態雲)或社群媒體行銷宣傳,藉以吸引遊客前來體驗在地方風情,讓人進來、貨(農特與工藝產品)出去,大家賺點小錢過日子。 

社區裡的民宿、餐廳容客量很少,社區周邊的交通路幅或山徑都是狹窄的,絕大多數景點行不得大型遊覽車,甚至要靠小巴接駁。這樣的社區小旅行能操作的團數與人數都很有限,是真正的微型經濟,絕非大眾旅遊市場的菜,因此長期來也難受旅行業青睞,多靠社區自主自立及政府機關相關的協助以維續社區小旅行的運作。 

這樣的微型經濟小旅行整體收益並不高,卻是山村或農漁村民的小確幸。長年來政府相關部門投入的經費與人力不計其數,為的也是發展旅遊讓社區經濟得以活絡,青年可以回鄉,帶動地方生機,讓人民可以安居樂業,文化得以傳承與創新,環境資源也在居民疼惜保護下永續利用。 

《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只特許旅行社可以做套裝遊程,可以行銷招攬,但台灣近4千家旅行社,只有屈指可數的旅行社會出團社區小旅行,業務量在台灣旅行業整體產值是極其微小的,社區怎能靠旅行社帶來生機?怎能不自力救濟,親力行銷與執行旅遊服務?於是社區組織行銷與操作社區小旅行就因不合時宜的法令而被逼著背負不應該有的「違法」罪名。到如今,社區積累的恐懼與抱怨,也是一股不容忽視的民怨。 

交通部觀光局曾有意調降乙種旅行社資本額或增加低資本額的丙種旅行社型態,但無論哪種方式,要社區組織湊錢成立股東制的旅行社,姑不論社區財力問題,光是非營利團體與營利公司本質上的差異,就會是地方矛盾衝突的火種。而2018年台灣有數千個社區發展協會及在地各種民間團體,只要其中3分之一的團體因擔任社區小旅行的業務窗口而成立一家旅行社,台灣旅行社數量將激增,而這些社區型旅行社只做自己社區旅遊生意可以存活嗎?若往外擴展生意,原本已經殺紅眼的市場,競爭不更加激烈與悽慘?同時,交通部觀光局管理旅行社的負擔將大大加重,這會是好的管理政策嗎?其實旅行社如果認為社區小旅行是一塊大餅,就應該積極與各地社區組織合作,在不剝削地方勞力付出及遵守在地規範原則下,協助推廣社區小旅行,創造雙贏的局面。 

社會上及官方在意社區組織操作旅遊的風險與品質管理問題,這可以透過政府訂定相關規範,以及保險、監督及糾紛處理機制來保障遊客安全及權益。 

交通部觀光局應該解套落伍法規,在行銷與操作套裝遊程資格認定上立即有所調整,允許農漁村、社區、部落等非營利組織可以自主行銷與操作在地與周邊(特定地區)資源連結的遊程,才符合全臺灣各社區在各機關無論什麼計畫名目輔導下,都以發展旅遊為具體成果展現而有行銷與執行需求的現狀,也才是農漁村、社區、部落正在蓬勃興起的旅遊服務微型經濟能永續發展的助力政策。至於網紅、工作室、一般公司行號,原本就是營利單位,如要經營旅行業務,就應該依法成立旅行社。但為了增進返鄉青年的就業與新創事業的機會,確實可以考慮降低乙種旅行社資本額或是增設微型旅行社型態,給年輕人在跨域社區小旅行這新型旅遊事業有引領風騷的空間。 

現代旅行的內容與服務類型多元,政府觀光管理單位應該在政策面與管理面與時俱進,除了考慮修法增列「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特許社區組織可以經營在地旅遊業務,也可降低設立旅行社門檻增納新創微型旅行事業體,讓社區小旅行的發展有一條活路,讓返鄉青年有成家立業的前景,讓民眾有更多重的旅遊休閒類別與服務可以選擇,這是政府該做的事情,現在不做,更待何時?

以下是聯合報「民意論壇」刊出的內容: 

給社區小旅行一條生路

2019-05-02 00:10聯合報 賴鵬智/社區生態旅遊輔導工作者(台北市)

廿多年來,中央及各縣市政府無不卯盡全力在農漁村、部落、社區輔導培力文創、餐飲、旅宿、解說、景觀、社造等能力,而成效幾乎就是以社區或部落小旅行型態呈現,藉此推升在地經濟活力,創造人民幸福感與在地榮譽感。

社區小旅行多由在地民間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化、觀光促進協會)擔任整合平台,串連在地從業人員或業者,加上欣賞人文或自然資源的路線,形成一條條小眾、薄利的微型經濟效益遊程。

社區民宿、餐廳容客量少,周邊交通狹窄,絕大多數景點甚至要靠小巴接駁,能操作的團數與人數很有限,是真正的微型經濟,絕非大眾旅遊市場的菜,也難獲旅行業青睞,多靠社區自立及政府機關協助維持。微型經濟小旅行收益不高,卻是當地居民的小確幸

《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只特許旅行社可做套裝遊程、行銷招攬,但會出團社區小旅行的旅行社屈指可數,社區怎能靠旅行社帶來生機?社區組織行銷與操作社區小旅行,就因法令不合時宜而背負「違法」罪名,也是不容忽視的民怨。

交通部觀光局曾有意調降乙種旅行社資本額或增加低資本額的丙種旅行社型態,但無論哪種方式,要社區組織湊錢成立股東制的旅行社,姑不論社區財力,光是非營利團體與營利公司本質上的差異,就會是地方矛盾衝突的火種。

觀光局應解套落伍法規,調整資格認定,允許農漁村、社區、部落等非營利組織可自主行銷與操作在地與周邊(特定地區)資源連結的遊程,才符合現狀,也才是農漁村、社區、部落等旅遊服務微型經濟能永續發展的助力政策。至於網紅、工作室、一般公司行號,原本就是營利單位,如要經營旅行業務,就應依法成立旅行社。但為增進返鄉青年就業與新創事業機會,確實可以考慮降低乙種旅行社資本額或增設微型旅行社型態。

現代旅行內容與服務類型多元,政府應與時俱進,除考慮修法增列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特許社區組織可經營在地旅遊業務,也可降低門檻增納新創微型旅行事業體,讓社區小旅行的發展有一條活路,讓返鄉青年有願景,讓民眾有更多重的旅遊休閒選擇,政府該做的事,現在不做,更待何時?


  

「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

公聽會

採訪通知

2019.05.02

 

從文化部社區總體營造開始,到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農委會的農村再生,政府不遺餘力投入資源,鼓勵社區盤點歷史、自然與文化資源,凝聚居民共識,發展社區產業找回社區活力,讓青年回鄉或留鄉。這一連串超過20年的行動與經費投入,最終形成今年政院提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的基礎。

 

然而地方經過長期蹲點,醞釀出社區旅行、生態旅行等深度旅遊的果實,年輕人也真的回來了,正是讓社區自給自足,不再依賴補助,共享地方產業的經濟成果之時,卻因為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一條禁令,面臨違法營運,遭受檢舉罰款的威脅。然而這些公帑稅金研發出的社區產業,是在發展觀光條例訂定時代,不存在的生意與服務。社區在違法的帽子下戰戰兢兢營運,卻又逢政府大力推動地方創生,地方人士不禁大嘆:「政府到底要帶我們去哪裡?」

 

為此,立法委員余宛如與長期協助屏東發展社區生態旅遊的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教授陳美慧,決定率先站出來為社區發聲。108419日將「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共同聲明上線,未經大幅宣傳,短短兩天已有200位共同發起人,600人連署響應。截至52日上午共有289人共同發起,1,475人連署。支持者從民意代表到全國性組織、地方跨域組織、單一社區協會到各農場、工作室、公司行號,地理分布廣及全台,其中更不乏具全國性知名度、在專業領域名聲顯赫之意見領袖。顯見此議題之民意基礎深厚,亟待政府正視處理。

 

本「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共同聲明建議,將社區特色小旅行、生態旅遊、農事或部落文化體驗等以特定區域內的深度體驗為特色的地方產業,統稱為「特定地區小旅行」,予以納管、合法營運,並建議政府採取以下納管方式:

 

一、修訂發展觀光條例,新增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

二、或由支持輔導特定地區小旅行之部會,如有法源依據者,應修法納管(如農再條例);如無法源依據者(如文化部),應立專法或管理條例。

三、為因地制宜,法規應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與管理,其經營項目可包含交通食宿等。

四、訂定合適的履約保證及旅遊保險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次公聽會邀請各權責部會、地方社區與團體代表、學界代表、旅行業代表齊聚一堂,充分陳述、交換意見,期能形成共識,請政府給新發展出的產業一條合法營運的路,共生共榮,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政府稅基增加,就業增加,全民共享新經濟發展果實。

公聽會日期時間

201953日下午2時整 

公聽會地點

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

立法委員余宛如國會辦公室 

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鍾佳濱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莊瑞雄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吳思瑤國會辦公室 

與會者

國發會、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農委會、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金管會保險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地方社區與團體代表、學界代表、旅行業代表

 

公聽會流程

時段

主題流程

發言者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公聽會開始

主持人引言

立法委員引言

現況說明

14:10-14:50

與會代表發言

第一輪,每人五分鐘為原則

14:50-15:10

政府代表發言

每人三分鐘為原則

15:10-15:50

登記發言、交流與討論

第二輪,每人五分鐘為原則

15:50-16:00

主持人總結

 

16:00-

媒體朋友Q&A、合照

 

 

媒體聯絡人:

林嘉偉

立法委員余宛如國會辦公室社會經濟法案主任

手機:0922-227-321

電話:02-2358-8011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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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該以落伍法令封殺社區自主行銷與操作在地遊程

「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共創觀光新藍海」公聽會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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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農村、網紅可經營旅行業 觀光局急喊卡(2018.11.16)

中國時報:觀光法律不鬆綁 青年依舊難還鄉(2019.04.16)

中國時報:在地小旅行熱 掀國旅市場大戰(2019.05.07)

公共電視:南部開講-深度小旅行遇法規 政府民間該怎麼做?(2018.09.21)

交通部觀光局長政策見地不如一位民宿業者

須文蔚觀點:觀光法律不鬆綁,青年依舊難還鄉

本網誌「生態旅遊或觀光遊憩」、「社頂生態旅遊地特寫」、「鰲鼓濕地生態旅遊地特寫」、「頂笨仔生態旅遊地特寫專欄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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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感謝賴老師為以社區為基礎的深度旅遊模式仗義執言
    站在第一線從事社區規劃設計的我們深有同感
    也希望這次的連署能喚起政府與各界對於社區多元創生的正視與支持
    感恩

  2. 看到這樣的訴求,很打動人心,然而當你深入了解分析之後,會有一堆問題衍生出來,到時候又會怪政府沒有配套措施,造成混亂失控的狀況。就像現在的旅行社,超量的行業,靠行的旅行社一堆,不怪自己的自律,只會怪政府。

  3. 多事的春末,這件事情很重要,地方創生、然後放生,最後往生……社區小旅行,應該要盡力合法化。

    無論是生態旅遊、深度旅遊,都希望能成為真正的產業。
    這一次我的很多朋友都站出來,我也簽了名支持,希望未來真的能夠走出一條很棒的道路,真正為地方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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