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媒體不要誤會我找碴,我這系列貼文是希望能協助台灣的新聞媒體與文字工作者精益求精,減少疏失或錯誤,強化寫作與編輯品質,提昇媒體形象,或是讓相關科系學生參考,將來投入大眾傳播業及出版業能更用心經營,最起碼就是打字與校對要認真,不要馬馬虎虎。要寫出負責任的文字,讓傳播媒體(或文字載具)確實成為台灣民主社會堅強有力的監督者與啟發者,也是正確運用中文的教育者,更是環境及生態保護理念與實務的傳播者。
以下是從2020年4月到6月,在閱讀新聞或看各式媒體時,隨意(也就是根本沒刻意)瞥見的錯誤,請參考:(以時間序由近至遠排列):
Toyota RAV4 車側踏板使用須知有錯字-將「嚴重」鍵成「嚴動」
Toyota RAV4 緊急煞車警示系統(EBS)說明有錯字-EBS作動條件應該是「系統判斷車輛的減速是突然煞車時」才對
聯合報將「官兵」集合名詞誤用為個體-一名官兵、這名官兵是錯誤說法
聯合報將《發展觀光條例》鍵成《觀光發展條例》,底下是新北市政府發的新聞稿,人家寫的法令名稱《發展觀光條例》是正確的。
延伸閱讀:
本網誌「媒體文字能力檢驗」專欄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