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生物圈雜誌刊登邵廣昭老師文章《用保護區挽救海洋生物多樣性》

 

前言:中國大陸生態保育權威雜誌《人與生物圈》季刊,2020年第1期是「走向海洋」專輯,主軸是保護及開發海洋資源要從科研與監測開始,並邀得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邵廣昭老師最新力作《用保護區挽救海洋生物多樣性》,除了分析目前全球海洋保育現況,也提供台灣經驗,並強調劃設海洋保護區後應積極管理,而非做做樣子而已。同時,邵老師也在文中提出全球在海洋保護區管理事務上應該努力的方向。海洋在人類填海造陸、超限利用、過度捕撈、毒化酸化、氣候變遷、塑料危害……等種種傷害手段後,已近奄奄一息,邵老師對於海洋保護區的劃設與有效管理的呼籲猶如空谷跫音,希望能對海洋保育與研究界,尤其公部門能有振聾發聵之效。)


 

用保護區挽救海洋生物多樣性

邵廣昭

 

劃設海洋保護區並落實管理,是挽救漁業資源枯竭及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最簡單、最有效、最經濟的方法。為了積極推動全球海洋保護區的建立,歷次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會議、地球峰會、國際海洋保護區大會等重要國際會議紛紛根據專家的建議,研訂了不同的規劃目標及策略;到2020年,全球海洋應有10%的水域被納入海洋保護區的範圍。「海洋保護區在各國所規劃面積的比例」也在2010年被納入《愛知目標11,及2015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用來評估海洋保護工作的成效。目前相關各國家和地區均在努力推動,除增設海洋保護區的數量及面積外,還擴及公海及大洋、海底山、熱泉、冷泉等各種不同生態系統,建立海洋保護區網路,擴大核心區(完全禁漁區或海洋保留區)在海洋保護區中所占的比例。迄今全球海洋保護區的面積在各國專屬經濟海域所占的比例平均已達15.9%。如將公海計入,亦已達6.5%,預計到2020年將能達到10%的目標,到2030年預計要提高到30%

 

海洋保護區劃設後更需要有效地管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關於海洋保護區的定義是:「海洋保護區是指在海岸或海洋中所有的動植物及其歷史與文化,借由法律或有效的管理來加以保護的地區。」換言之,應是需要有「法律」或「有效管理」。所謂的「法律」當然是民眾要守法,如人人都守法就不需要靠管理去取締非法,但如果人民不守法,就非靠「有效管理」不可。

 

海洋保護區迫切需要專門機構整合及推動。為了方便管理及滿足不同的需求,全球對海洋保護區也做分區設計,從「禁止進入」 「禁止採捕」、「緩衝區」,到最寬鬆的「永續利用區」或「多功能使用區」,但都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完全禁漁區」。然而,全球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比雖已增加到6.35 %,但其中只有1.89 %是完全禁漁區。反觀臺灣,即使最近才劃設的「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核心區」都還允許傳統的漁法作業;即使「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正式公告,也只能限制開發方案或棲息地破壞,對以捕食魚類為生的白海豚卻沒有什麼新的限漁措施;澎湖南方四島中真正完全禁漁的比例不到1%。換言之,在海洋保護區的定義上或在計算面積比例大小方面去做爭論已沒有什麼意義。未來只希望過去已劃設的海洋保護區能夠真正實行有效的管理,同時希望能再多劃設真正完全禁漁的海域,才能真正發揮海洋保護區的功效。

 

各種海洋生態系統均需劃設海洋保護區。各種不同的海洋棲息地均需有海洋保護區,才能保護不同棲息地中的所有物種。海洋保護區不局限於珊瑚礁生態系統,當然珊瑚礁是最適合發展潛水觀光、生態旅遊的海洋生態系統,但水質清澈的紅樹林、海草床、潟湖、藻礁、蟲礁也有發展潛水旅遊的潛力。在全球範圍內,占海洋面積最大的沙泥底質或軟底質海域的沿近海或專屬經濟區,以及占全球海洋50%以上的公海,雖不適合潛水旅遊,但也都有許多獨特的海洋生物,特別是大洋、深海(含熱泉、冷泉、海底山、深海珊瑚及藍洞等未知生態系統)的棲息地,都需要根據「預防原則」,在還沒有慘遭人類破壞之前規劃為海洋保護區加以嚴格保護。

 

海洋保護區須連成網路。將海洋保護區連成網路是另一項重要工作。主要是因為大多數海洋物種的卵及幼體具有漂浮性,且終其一生會漂流、擴散及洄游、播遷,所歷經的距離及時間長短不同,也會經歷各種不同的海洋生態系統或棲息地。當一處海洋保護區內的物種可能因某種自然或人為的災害而急速滅絕時,仍有可能由來自鄰近海洋保護區的族群獲得補充。

 

關注公海保護區帶來的影響。地球上71%的面積是海洋,其中64%是公海,故公海占地球面積的45%,但全球公海保護區面積卻不到1%。其中40%的海域均已過度捕撈,大洋性的洄游魚類因屬跨域洄游,沒有政治或地域性的疆界,因此公海的保育任務特別急迫卻又十分棘手。過去十年來,IUCN的《全球海洋與極地計畫》一直在努力,就已有的國際公約及組織架構為基礎保育公海生物的特性,如抑制破壞性的公海底拖網,建立「生態及生物顯著的海區」的評選方法,找出最需要被保護的區域,並努力推動公海保護區的「希望之點」,如馬尾藻海及Costa Rica Dome等。這方面的推動目前已取得進展,如聯合國呼籲要控制公海底拖網,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專家研討會指定了7處位於東北大西洋公海的「具有重要生態或生物學意義的海洋區域」,以及南大洋一處應優先劃為海洋保護區的區域。IUCN也在研擬一份海洋法的落實協定,通過國際保育組織來推動。

 

建立和公開海洋保護區資料庫並與國際接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海洋保護區系統、資料庫及專屬網站,公開所有資料,並定期出版國家或地區報告。如美國海洋與大氣管理局網站可透過地理資訊系統查詢所有美國海洋保護區的地點、經營管理方式甚至生物監測資料等;《國家地理》雜誌的海洋網站也彙整收錄了全球各國海洋保護區的數目及所占領海面積的百分比。希望未來海洋保育的業務得到行政部門的重視。

 

海洋保護區未來努力方向:

第一,   積極推動海洋保護區的劃設,特別是完全禁漁區。涵蓋不同的生態系統並連成網路,實現有效管理。還要包括其他類型的海洋棲息地,如深海熱泉、冷泉、海底山等多樣性高或具特殊生物的熱點區域。

第二,   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調查研究、長期監測、資料庫的整合開放。

第三,   完成海洋保護區策略或行動計畫,明確各海洋保護區管理及取締的權責單位,充實人力物力,以及推動建立社區管理及全民檢舉的機制等。密切關注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全球動向,並配合相關各項內容及績效指標(過度捕撈、棲息地破壞、污染、外來物種入侵)持續努力。

第四,   有關管理及科研機構應積極健全、檢討、修訂現有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規定,盡速研擬並通過有關海岸及海洋等新規定,推動海洋功能區劃或海洋空間規劃;加強海洋保護區的規劃與管理。

 

本文作者係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

本文改編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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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有做,比沒做好!現在做還來得及。

    其實,生物圈的復原能力很強。

    人類過多,為了經濟原因,侵犯動植物棲息地,是根本的罪魁禍首。但還有一派經濟學家主張,人口增長,擴張消費救經濟的立場。

    我認為地球人類數要減少到50億以下!

  2. 這太難了,通常要設保護的區域,都與經濟海域重疊,除了各國政府的漁業協議,以及再生資源整合,和各國全民的認同,才有可能做得到;否則,唉…只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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