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的外在與內涵

前言

1997 年我報名旅行社辦的到非洲肯亞看野生動物的行程,因為招團不成,改為我與妻以同樣團費二人成行,獨包一輛四輪傳動箱型車及一位司機導遊,住旅遊團所有該住的酒店,看所有該看的景點,其中到過幾個國家公園,最有印象的就是到馬賽馬拉看很多大型哺乳類野生動物,以及在納庫魯湖(Lake Nakuru)看紅鶴群,那時候對生態旅遊完全無知,之後慢慢知道,好像這樣的遊程叫作「生態旅遊」,英文教科書與書籍也常以非洲野生動物保育及發展生態旅遊為例。但等到自己開始在這領域摸索、學習,知道非洲草原因為發展所謂的「生態旅遊」,許多動物棲地被外國財團闢建為度假村;四輪傳動車載著一批批遊客在非洲莽原奔馳尋找動物,破壞了稀樹草原植被;愈來愈多的酒店蓋在納庫魯湖週邊,廢污水直接排放到湖裡,那裡的水已經嚴重污染;而我在馬賽馬拉保護區口附近的馬賽族部落參觀,被引導至一幢低矮昏暗的空家屋內坐下,然後一群原住民圍著我,其中一個以英文說要我捐款幫他們蓋小學,讓我有不捐款就走不出去的感覺,只好花錢消災,這樣被勒索的不樂之捐經驗讓我體會到在風景區旁的原住民部落價值觀已經改變,甚至變成了土匪。

2009 年,我以朝聖的心情直奔澳洲大堡礁,現場體驗澳洲宣揚的「海洋生態旅遊」(Marine Ecotourism) ,卻發現連獲得生態旅遊標章的遊船操作起來都非常離譜,海洋的環境教育也根本看不到,國家公園的服務台完全沒有海洋生態資源介紹與保育的任何資訊,這樣怎能稱是世界典範的「海洋生態旅遊」景點?(請參閱:「澳洲大堡礁生態旅遊問題多(影片與相片)」)

我開始懷疑,世界上(尤其是西方觀點)所講的生態旅遊到底對不對?為何我看到那麼多負面的狀況?或是我看的根本不能稱為生態旅遊,只是全世界都濫用了這個名詞?於是我也持續思考什麼模式的旅遊型態才能稱為「生態旅遊」?我認知的生態旅遊就稱得上是生態旅遊嗎?

再看台灣的表現,2017 年 6 月 2 日,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召開第 44 次會議,會中聽取交通部觀光局「因應陸客縮減衝擊國內旅遊措施」成效,從 2016 年 11 月起透過挹注新臺幣 3 億元經費(分由觀光發展基金及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補助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行程之餐費、交通費及住宿費等,亦針對受嚴重衝擊九縣市地區旅遊之團體,辦理生態旅遊及年度新增旅遊之團體加碼補助。而條列的成果中有一項是「生態旅遊比例佔大宗」,因為「行程安排包括生態旅遊之團體佔 62.67%,非生態旅遊團體佔 37.33%。」而 2016 年 11 月到 2017 年 5 月申請核銷的旅行社到訪風景區與景點的前六名分別是:(1)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風景特定區、池上牧野度假村)、(2)日月潭國家風景區、(3)太魯閣國家公園(布洛灣遊憩區)、(4)墾丁國家公園(社頂自然公園、鵡鑾鼻公園)、(5)參山國家風景區(八卦山風景區)、(6)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三仙臺)等,並說「均屬生態旅遊地」。

我不知道交通部觀光局官員是怎麼認知「生態旅遊」的,生態旅遊出團比例竟然可能高達六成以上,而且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甚至圈養動物的池上牧野度假村都算是「生態旅遊地」,所以觀光局認為到這些景點一遊,無論何種形式、何種態度,都算是「生態旅遊」,而政觀推所有委員、高官也都作如是觀?

從定義認識生態旅遊

怎樣認定生態旅遊或生態旅遊地?可以先從定義了解。

德國籍但在美國柏克萊加利福尼亞大學擔任教職的 Hetzer 博士在 1965 年創造「Eco-Tourism」(生態旅遊)這個名詞,並提出(1)盡力減少環境衝擊、(2)尊崇在地文化並盡力減少衝擊、(3)盡可能回饋當地的經濟效益以及(4)給遊客最佳的遊憩體驗等四項原則,期盼能藉此概念的推廣,使旅遊活動對環境更負責任。 他發表之後,世界各國,尤其觀光學界,開始致力生態旅遊的研究與推廣,之後種種的定義、準則、原則大抵脫離不了 Hetzer 的原生概念,頂多就是加以衍生,融入更多期待與責任。

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he 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在 2015 年更新其對「生態旅遊」的定義為: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顧及環境保育,維續地方居民的福祉,並要有解說及對業者與遊客教育的內涵。(註:以前的定義是「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顧及環境保育,維續地方居民的福祉。」)

“responsible travel to natural areas that conserves the environment, sustains the well-being of the local people, and involves interpretation and education” (TIES, 2015).  Education is meant to be inclusive of both staff and guests.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對「生態旅遊」的定義為:到僻靜的自然區域且對環境負責任的旅行,享受與體會大自然(及伴隨的無論是過往或現在的文化特色),其中包含促進生態保育、低的遊客衝擊,以及提供在地居民積極的社會經濟參與的利益。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travel and visitation to relatively undisturbed natural areas, in order to enjoy and appreciate nature (and any accompanying cultural features—both past and present) that promotes conservation, has low visitor impact, and provides for beneficially active socio-economic involvement of local populations”.

2005 年 1 月由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分組發布的《生態旅遊白皮書》則定義生態旅遊為:一種在自然地區所進行的旅遊形式,強調生態保育的觀念,並以永續發展為最終目標。

初期,生態旅遊是挑戰大眾旅遊的一種點子,也是一種概念(Honey, 2002)。但演變至今終究有了實踐的可能性,生態旅遊是在自然資源或人文風情豐富的地方進行遊憩休閒,基本上是在野外地區以觀察或體驗自然生態為主要活動形式,但又須兼顧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文化維護、社區自主的旅遊活動,比一般性的觀光旅遊,多了一層嚴肅性,多了許多責任與義務,所以,生態旅遊較之大眾旅遊就多了許多原則與規範,雖然定義不一而足,但基本上的認定就是生態旅遊必須對旅遊環境負起責任,促進並確保自然環境的保育,對在地社區帶來經濟利益,且盡可能避免對旅遊地社會、文化的衝擊(Fennell, 1999; Slinger, 2000)。

看起來定義其實大同小異,為何呈現出來的生態旅遊樣態卻千奇百怪,什麼花招都有,演變成好像只要走到野外看動物,走到自然景觀優美處看風景,走到異文化處看樂舞表演,甚至原住民帶著遊客進行狩獵都統統可以稱為「生態旅遊」,把生態旅遊形式極度的擴張化,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是,這大概也是我們政府觀光部門的理解了,難怪會有那麼誇張的成果報告出來。

我想這是因為目前所有定義都是原則性、概念性、理念性的說法,「負責任」是籠統的(負什麼責任、向誰負責任、誰要負責任、如何負責任)、「社區利益」是籠統的(社區範圍多大、利益有哪些、怎樣分配利益算公平、利益是整體的或個人的)、「尊重」是籠統的(什麼方式與什麼程度才叫尊重)、「盡可能」是籠統的(做到哪種程度才叫盡可能),在在容易造成認知模糊、解釋空間大的情形,於是言人人殊,各吹各的調,才會造成現在生態旅遊的亂象,大家都以為自己做的就是生態旅遊。

為了讓界定更明確,讓大家很清楚怎麼做才叫生態旅遊,於是我將實務融入定義,限縮想像空間,將生態旅遊定義為:在旅遊過程中力行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與社區福祉等要素,讓旅遊成為一種友善環境又利益眾生的生活態度

(註:石正人教授指導,依照我這樣原則,提供更完善的定義建議:「生態旅遊是以生態保育、人文關懷、永續經營與社區福祉的精神,讓旅遊成為一種友善環境又利益眾生的活動。」但在我思考後,覺得生態旅遊在臺灣雖經 20 餘年的推廣,絕大多數公務員與大眾仍然錯誤認知及錯誤操作生態旅遊,因此我還是以最基本的四項實務面要素作為生態旅遊的根本要求,以此定義繼續推廣。)

我將我認為的生態旅遊的四個操作要素: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與社區福祉直接放入定義,並希望業者與遊客在操作或體驗過程中體會了這些要素,而能將之帶回生活層面,養成利益人類也利益自然資源等「眾生」的生活態度,讓人類與自然存共榮,地球環境與資源可持續發展。(註:請看本文下方 2017/06/18 後記,有石正人老師對此定義的修改意見。

生態旅遊是個平台工具,串連管理機關、學者、專業者、民間組織(含社區組織)、業者(含在地業者)、遊客、社區居民(業者與非業者)等,組成一個另類的環境保育體系,讓大眾(藉著旅行社招募)走進自然、(藉著全陪與地陪)認識自然、(藉著體驗)享受自然,(藉著無形的環境教育)進而愛護自然,最後願意在生活中以行動(如少用塑膠袋、不亂丟垃圾、不干擾野生動物)保護自然,這才是生態旅遊的初衷與理想的結局。

生態旅遊的外在(資源面)與內涵(操作面)

為了更清楚認知生態旅遊,讓大眾不再霧裡看花,我再將生態旅遊解剖成「外表」與「內涵」二大部分,每部份再細分出組成因子,從組成因子組合的多寡再來判定生態旅遊,應該就八九不離十了。

 

生態旅遊的外在與內涵-賴鵬智製-20170612-縮.jpg - 日誌用相簿
圖一:生態旅遊的外在(資源面)與內涵(操作面)

生態旅遊可以分成資源面與操作面二部份來看,因為資源面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旅遊最主要的賣點(例如鯨豚、鳥類、蝴蝶、野花、地景……),所以我將資源面視為生態旅遊的外在層面。而各家所談的生態旅遊定義、或原則、或準則或理念,都是在實務操作時才得關注或實踐的機會,所以實務操作才是生態旅遊精髓所在。操作不得當、操作掛羊頭賣狗肉、操作不細緻、操作亂了套,都會使得環境資源遭受破壞,或是野生物遭受侵擾,或是社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也就是人們常看到的生態旅遊亂象。操作面藏在執行細節裡,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它是生態旅遊的精神所在,是生態旅遊的價值寄託,曖曖內含光。

生態旅遊的外在~資源面

生態旅遊的外在-賴鵬智製-20170612-縮.jpg - 日誌用相簿
圖二:生態旅遊的外在~資源面

一般人認為的生態旅遊,主要是以資源面來判定。生態旅遊資源可以概分為人文、自然及產業三類。

人文資源可為歷史、生活二層面,歷史包括古老的傳說、神話、歷史事件或紀錄(史實)以及前人生活的遺跡(古蹟、遺址);生活則是景點居民現在日常活動樣態的呈現,包括村落或建築形制(聚落)、生活行為的體現(衣食住行育樂購)、精神與藝術層次的表現(藝術、展演)、生命禮俗的實踐(習俗)以及心靈的寄託或文化的表徵(信仰、祭儀)。

自然資源可以有野生物(野生動植物與菇菌)、有水就有生命的野地如山澗、溪河、瀑布、湖泊、陂塘、濕地、海洋(水域)、特殊的地理、地形或地質景觀如三江源東非大裂谷、板塊縫合帶(如台灣的花東縱谷)、峽谷、峽灣、柱狀玄武岩地形、沙漠、草原、冰川、火山、群礁、壺穴、生痕化石、高山……(地質地景)、美麗的天文或天象景觀如日月蝕、極光、星座、流星雨、彗星、夕陽、日出、彩霞……(天象)、特殊或美麗的天候狀況如雲海、煙雨濛濛、雪花飄飄(尤其對台灣人)、落山風……(氣候)等。

產業是支持與加值生態旅遊整體服務的資源,旅遊地的一級(基礎生產,如農林漁牧)、二級(加工、製造)到三級(服務)產業的種類與品質都攸關遊客整體感受的良莠,大部分社區必須經過長時間的培力與整合,才能發揮產業資源綜效。

生態旅遊資源裡的自然與人文二項資源,常混淆大眾的認知,尤其是只到原住民部落看表演、玩工藝、聽解說、吃風味餐,或是只到農村體驗農事、玩早期童玩,這樣算不算生態旅遊?在我的理解,生態旅遊的優先條件就是「生態」,有了好的「生態」條件(自然資源)才衍生出各種「旅遊」行程,換句話說,「生態」(自然資源)是生態旅遊的充分必要條件,如果沒有「生態」的成份(而且要多)而只有「人文」的成份,很抱歉,我認為不能稱為「生態旅遊」。「人文」可以是生態旅遊內容之一,是加分加值的資源,但不是生態旅遊內容的全部。

不過,也因為「生態」(自然資源)是生態旅遊的充分必要條件,容易造成一般人以為到有「生態」的地方遊玩就是「生態旅遊」,所以賞螢火蟲叫生態旅遊,不管螢火蟲是人工孵育或從外地大量抓來放的(大陸流行這一套);賞鯨豚叫生態旅遊,不管船家對鯨豚群橫衝直撞;賞鳥叫生態旅遊,不管導遊是用不正常手段誘鳥出現;這種只管「玩」生態卻不對環境負保護責任的旅遊,就是「偽生態旅遊」

還有一點,生態旅遊要行銷、要表現賣點,最直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行銷素材上呈現生態(自然資源)之美,而在生態旅遊精神或原則上,則確實很難表現出來,這也是大眾看了行銷宣傳後,只曉得看風景、賞螢、賞鳥叫生態旅遊,卻沒有理解生態旅遊還有很多深層的面向需要配合做到,於是大眾或官員對生態旅遊就只存在膚淺的認知,遊客的旅遊行為或政府的觀光政策與執行就會離譜。


2017 台灣生態旅遊年宣傳影片

生態旅遊的內涵~操作面

生態旅遊的內涵-賴鵬智製-20170612-縮.jpg - 日誌用相簿
圖三:生態旅遊的內涵~操作面

經過長久的摸索、學習、考察與多年在社區陪伴發展生態旅遊,以及經常操作生態旅遊實務的經驗,逐漸讓我體認到,生態旅遊的評定不在表象的資源面類別多寡、內容豐富與否、特殊與否、稀有與否,而在細膩的操作面,那是生態旅遊的精髓,操作得當則發揚了生態旅遊精神與原則,環境資源得以受到保護、社區得到經濟利益與公益、遊客則有深度與優質的遊憩體驗;操作不當則環境資源與人類兩敗俱傷,觀光產業也無法永續經營。

我認為生態旅遊操作面有四個基本要素: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社區福祉、環境教育,在操作以「生態旅遊」為名的行程時,決策者、管理者、操作者與遊客應時時謹記這四大要素,則掌握生態旅遊的精神與原則雖不中亦不遠矣。

生態保育是生態旅遊的核心價值,以觀賞、親近、了解生態(自然資源)為號召的行程,如果少了生態保育基本訴求,就會只是消耗生態、干擾生態,甚至破壞生態的一般旅遊模式。生態旅遊是以經濟為誘因,吸引權益關係者投入生態旅遊的服務行列,從中賺取利益後,知道環境資源是他們的財神爺,因此願意照顧生態,保護環境,最終回歸到生態保育的目的。生態旅遊其實是一種矛盾的協調,是既要滿足遊客觀賞野生物的需求,也要滿足在地人以不獵捕宰殺濫採野生動植物資源賺取經濟利益的需求,更要以保護動植物的原則,用最低的干擾來滿足以上的需求。這真是困難,但不能因為困難而放棄生態旅遊是以生態保育為核心價值的基本理念。

生態旅遊以生態保育為核心價值-賴鵬智製-201702.jpg - 日誌用相簿

生態保育的操作面向可以有:保護、巡守、監測與復育。保護:業者與遊客應遵守相關行為守則,不做出有害生態旅遊資源的行為。 巡守:在地居民在能力範圍內,巡守生態旅遊資源不被偷盜或傷害。監測:在地居民在能力範圍內,對生態旅遊核心資源(或指標物種)進行長期的監測調查,掌握資源消長狀況,並了解是否有因發展生態旅遊而使核心資源遭受傷害或族群量減少。復育:對指標物種棲地進行維護管理,讓指標物種繁育狀況更好,或對已經受到旅遊干擾、破壞的棲地進行封閉、復原的措施。

環境保護則是業者與遊客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生活態度與行為,藉著節能、減廢、低碳、省水、無毒與循環(資源回收再利用)等作為,讓整體環境不因觀光發展而增加負擔或資源的耗損。業者與遊客全程力行環保是生態旅遊實務最根本的要求,以旅行社或交通業為例,如果遊覽車上還發給每個遊客瓶裝水,每喝完一瓶水就增加一塑膠垃圾,這樣的遊程就不能稱為生態旅遊。

社區福祉是生態旅遊中最為「抽象」的概念,但也是生態旅遊必有的要素。一個賞鳥行程,從出發到結束,無論是經過或進入社區所在的賞鳥點活動,如果連一毛錢都沒有在社區消費,沒能讓社區感受到因為鳥類資源帶來的商機,賞鳥者怎能期待社區居民會願意保護鳥,不讓指標鳥種被獵殺或騷擾,或是保護好棲地環境,讓鳥類持續待著呢?社區福祉是除了私利(業者賺錢),也要注意到公益(環境優美健康、非業者權益未忽略)。而旅遊發展帶來了工作機會,讓年輕人回流,家族團聚,也因為有經濟收益而提昇了生活品質。社區也因為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分享,凝聚了共識,團結了感情,並因為對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有了貢獻,表現好獲得外界的讚賞而生活得更有尊嚴。

環境教育則是生態旅遊的加值功能,透過正確生態旅遊的操作,讓業者與遊客都能培養出環境覺知、環境素養,到最後變成生活習慣,能採取積極的環境行動,讓人類與萬物生存的地球環境更美好、更永續。生態旅遊的環境教育是功能取向,不是任務取向,所以在操作時,不是硬梆梆的訴求或以教案的形式呈現,而是將環境教育的精神與做法在無形中貫徹到全程、全面所有的服務細節,例如全程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餐後會有廚餘回收、餐廳或民宿用利用廚餘製作有機堆肥、遊覽車不提供瓶裝水或杯水等,而全陪與地陪更應該以身作則,例如解說員不帶瓶裝水以免錯誤示範,在步道回程途中率先並引導遊客撿拾垃圾等,讓身教重於言教,帶動遊客對環境的關懷與保護。

生態旅遊的操作環節牽涉到很多權益關係者,也就是操作主體,從主管機關、旅行社、交通業、餐飲業、賣店、展演團體、工藝坊、旅宿業、社區組織到解說員(全陪或地陪),每一個都有其分工角色與任務,每一個都必須理解生態旅遊的理念、原則及做法,重視生態旅遊的神聖性,真心誠意的執行所負責環節的所有細節,讓生態旅遊的社會、經濟、環境的功能可以徹底發揮。

至於怎樣操作可以具體而微的契合生態旅遊的理念、原則及相關準則,則可以透過幾個操作要項如單一窗口(掌握業務來源與營收狀況,及收取與管理保育公益回饋公積金)、公平分配(業者及解說員輪流分派、沒有明星業者與解說員、利益均霑)、導覽解說(旅遊地的文化與自然資源價值的傳達)、守則規範(業者與遊客適當行為的依據)、巡守監測(居民或業者對生態保育的責任表現)、承載管制(維護環境資源及提昇遊憩品質的有效方法)、保育或社區公益回饋(社區收益對生態保育經費的貢獻或社區業者對社區非業者住民的感恩與歉意表達,感恩其配合保護資源與維護環境、抱歉旅遊活動干擾到住民生活與隱私)。

結語

每個人對生態旅遊都有不同認知,這也是全世界生態旅遊面貌繁多的原因,也是生態旅遊常會掛羊頭賣狗肉的原因。生態旅遊面向可以很廣,有人在意的是環境元素(資源面),哪些地方可以玩生態旅遊,如何用環境元素如生態、地景、文化、解說等組織生態旅遊行程,強調的是資源內容。但我在意的是除了環境元素,更重要的是操作方式(操作面),應該怎樣玩才叫生態旅遊,如何透過正確的操作方式達到生態旅遊的環境、社會、經濟的目的,強調的是操作實務。

總之,我的想法是無論生態旅遊資源如何特殊與寶貴,只要操作方法不對,會傷害到資源,破壞到環境,對社區沒有照顧,整個行程未能發揮環境教育功能,縱使遊客盡興、業者賺錢,都不能稱為生態旅遊。

以上是我認知的生態旅遊,還請先進們、師長們多多指導。

2017/06/18 後記

台灣大學昆蟲系退休教授、現任台灣生態旅遊會理事、台灣農業經營管理學會理事長、宜蘭蜻蜓石民宿與有機生態農場主人石正人老師在看過我文章後,來文指導意見如下,敬請參考

讀文讓我感佩。尤以重新定義生態旅遊的氣魄,更是當前典範轉移的關鍵。我的回饋如下,盼能略盡綿薄,使定義更完整,更易傳頌。

生態旅遊是以生態保育、人文關懷、永續經營與社區福祉的精神,讓旅遊成為一種友善環境又利益眾生的活動。

我的理由是:

  1. 生態保育已經包含環境保護和環境教育,所以騰出一些空間,強調當前我們較缺的東西,永續經營與人文關懷。
  2. 彰顯你強調的外在與內涵。當我們身處生態之中(外在)以甚麼態度看待生態(內涵),似乎同等重要。我想當前台灣較缺的是人文關懷。
  3. 未來生態旅遊推動成敗,很大一部分在旅遊業者,所以加入永續經營,是一種可操作式的,落實較抽象的永續發展概念。
  4. 修正文字表達,使其更中文一些,或更口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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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旅遊的五大迷思 Responsible Travel Myths

2007奧斯陸全球生態旅遊研討會報告書摘譯

本網誌「生態旅遊或觀光遊憩」、「鰲鼓濕地生態旅遊地特寫」、「頂笨仔生態旅遊地特寫」、「社頂部落生態旅遊地特寫」、「環保旅館」、「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旅遊地經營管理」、「導覽解說」、「澳洲系列」專欄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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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則留言

  1. 希望真正的生態旅遊觀念可以深植人心,那我們的環境才能永續,臺灣才能永遠是個美麗之島。但目前西半部已令人擔憂

  2. 謝謝您的回應,就是因為是西方觀念與產物,所以我致力本土化,讓它在我們的文化環境中也可以操作,甚至更好。
    金剛經我沒唸過,我沒慧根,但我會試著理解,謝謝引導這個方向。

  3. 賴大哥:
    謝謝您長期的跟我分享您在生態旅遊上所做的努力。
    今天看了您的信想跟您分享我的感想如下:
    1.生態一詞源自西方,雖然我們所受的教育模式也是西方,但生長在東方的我們,畢竟也有它不可抹滅的文化浸染。對我而言,用東方觀點操作生態旅遊,總有隔靴搔癢之憾。
    2.點閱您的文章看過後,讓我想到「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我又再度頌持了一次經文,您的感受與做法在此經文上有精闢得剖析。不知您讀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嗎?
    以上拙見祝  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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