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亂用VS,正確用法為何?

編者前言:

臺灣一直錯用「vs」,把一個對立衝突面向的用字,變成合體連接詞,演講對談、舞台合演也都用VS表達,連堂堂國立中山大學,都大剌剌的將「《林昭亮 VS. 巴洛克獨奏家樂團》」作為音樂會標題,新聞稿還強調「駐校藝術家vs.駐校樂團」。大學都這樣了,遑論尋常百姓,因此A歌手聯手B歌手的演唱會都變成「A歌手 VS B歌手」,外籍人士看到一定嚇一跳,以為這兩人不是辦演唱會,而是辦拳擊賽。

「vs」應該是臺灣英文最常見的錯誤!

以下這些標題、海報的「VS」都是錯誤用法:(不勝枚舉,僅以這幾樣作錯誤示範)

在臺灣教英語快50年的美籍陶維極老師,日前在他的臉書專欄「洋猩英語學堂 My Backyard Jungle of English」,詳細說明「vs」的正確用法,經他同意讓我轉載,希望可以讓更多同胞知道,VS不要亂用!


文章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Yugansenglish/posts/pfbid0vfTdvD344LvQpvurEfnAYikt6DMZABX6jr4ifUsQr2a4Z4wnaswW5ivsNg7HpYsLl

巴黎奧運拳擊比賽,林郁婷vs Julia Szeremeta,只能有一個結果:一勝一敗。劇烈拳戰,林郁婷打敗對方,贏得金牌。

這是vs的正確用法:對立、劇烈、勝負一戰。Vs來自拉丁文versus,「轉」:轉向仇敵就開打。法律訴訟寫v,例Carroll v Trump,女性作家告川普性侵犯;證據確鑿,川普罪行無疑就定讞,Carroll獲勝。
勝敗之爭才能用versus,但臺式英文當作&的同義詞,作為連接詞and,十分不妥。從前某交響樂團請外國指揮來表演,宣傳寫**Conductor vs ** Orchestra,好像他們是對立的,要上臺拼搏,一決雄雌。我沒去聽,但指揮孤軍奮鬥、一比幾十個樂師,我想演奏結束時,指揮體無完膚。
更有甚者,看過婚宴,林府vs黃府,兩家有仇吧?林家黃家大打出手、打成一團。類似的情形,美國人來學中文,朋友請他吃喜酒。他想找吉利賀語,翻了書,選了一句。婚宴上,他高舉酒杯,大聲朗誦,「祝兩位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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