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前言:
目的地管理組織(Destin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DMO)是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UN Tourism)為了強化旅遊產業競爭力而提出的策略及利害關係人協作模式,其定義為:「這一領導組織實體(leading organizational entity),包括各式行政當局、利害相關者和專業人士,以促進旅遊部門的夥伴關係為目標,實現共同的目的地願景。」近年目的地經營和管理範圍越來越廣,包括協調管理目的地的所有要點,整合各行政機關、利害關係人和專業人士,以及當地社區與居民,以提高消費者旅遊價值和質量感知、當地經濟和居民利益,促進遊客與居民的正向互動,維持目的地競爭力和可持續性。一個目的地可以透過網絡、聯盟形成更大的DMO。而今,DMO面向逐漸擴大,儼然成為一系列功能的中心,協調所有影響目的地的功能,重置公共秩序和公共領域的管理。(楊宏志,2022)
DMO也可以是目的地行銷組織(Destination Marketing Organization),即推廣當地成為有吸引力的旅遊目的地的組織。而絕大多數時候,目的地管理組織與行銷組織其實是同一個單位同時發揮管理與行銷的功能,因此,我在翻譯DMO時便揉合二者功能而稱為「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Destination Management / Marketing Organization)。
DMO的屬性(公部門、公營、私營、公私合營)、型態、架構、規模、地位、權責、影響力、行銷力會依各國法令規定、行政(如觀光、交通、財政、文化)主管機關賦權及相關產業參與程度而異,很難有一致的、具體的「形象」作為範例。我認為它就是個「變形蟲組織」,即使在同一個國度、區域或同一個旅遊地的不同或同一個DMO,都可能依政策需求、時空環境、時勢引導而彈性表現DMO的組織型態、架構與功能。
雖然國際上講DMO都是對觀光發展的正面作用,但以臺灣為例,中央級或地方政府的DMO如交通部觀光署或各縣市政府觀光旅遊主管局處,長年政策僵化,只會辦高碳排的煙火活動及養壞民眾胃口、破壞市場行情的活動費用補貼減免,而且只在假日辦人擠人的活動,業者則「週休五日」。而區域型DMO,有謂觀光署推動的「區域觀光圈」及所屬各小觀光圈就是區域DMO,不過這些觀光圈只是吃政府奶水,大堆頭策略聯盟行銷活動與補貼,一場經費分配遊戲而已,並無自主運作的能力。而地方型(或社區型)DMO則尚在啟蒙期,少有成型,稍具樣態者則因法令賦權不足(請詳:【社區小旅行合法納管訴求】),加之人口老化,量能低落,一切都靠政府資源投入才得運作,以致陷入沒有公部門計畫就會夭折的地步。
臺灣的地方型DMO(如果有的話)的功能大多停留在策略聯盟行銷層面,做的多為遊程串連、活動行銷、人才培力、社區意識倡議、文化復振、文創設計、農特產販售、旅遊資訊提供等事情,離自主營運、資源管理、地方賦權、社會利益、升級轉型、氣候行動等,則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而說到臺灣的觀光旅遊長遠發展,無論中央或地方,都還停留在數量迷思,KPI仍以遊客量為準。當國際思潮已經將旅遊關連產業的命運與氣候變遷綁在一起時,臺灣似乎還懵懵懂懂。因應氣候變遷的旅遊作為多是淺層表現,大概就是騎自行車、旅宿業不提供拋棄式備品、餐廳不用拋棄式餐具、提倡在地當季飲食等最基本的環保訴求,以為這就是「低碳旅遊」、「綠色旅遊」、「永續旅遊」,頂多再獲個國際認證、獎項等話題。至於政府對致力旅遊業永續發展的政策思維、政策格局、政策工具、政策賦權、法令配套、行政作為、改革創新等則似乎少有在主管機關決策者腦中思考過。
低碳旅遊在地球暖化日益嚴重的今天,已成為國際旅遊業顯學,而且似乎有人就把低碳旅遊相當於永續旅遊,以為做到低碳旅遊就可以讓旅遊業及環境「永續」。我的認知卻是:「低碳旅遊」只是「綠色旅遊」的一環,而「綠色旅遊」與「生態旅遊」則是「永續旅遊」的二大要素,低碳旅遊只是所有「友善環境旅遊」類別的最基本內容。(相關論述請看【如何區分永續旅遊、生態旅遊、自然旅遊、綠色旅遊、低碳旅遊?】)

低碳旅遊是指「以減少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為目標,採取低碳交通、低碳住宿、低碳飲食等措施,在旅遊過程中盡力降低碳排放,減緩全球暖化的旅遊方式」。低碳旅遊是綠色旅遊的基本作為,聚焦於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是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倡議旅遊業因應氣候變遷的氣候行動(Climate Action)重點訴求。
我在網路上看到澳洲昆士蘭大學商學院為了協助DMO儘快實現旅遊目的地的淨零排放目標,推出「旅遊地減碳管理工具包」(Tourism Destination Decarbonisation Toolkit)資料,雖然談的是DMO在應對氣候議題的策略與作為,但其內容視野極廣,含括政策、金融、財務、交通、建設、產業等全方位建議,從中央到地方格局的觀光旅遊相關公私組織都可取適用者予以參考或應用,更可以作為臺灣觀光旅遊主管機關在政策思維上的指引。
該工具包列有需求、供應、管理三大面向中的九大要點,基本上就是推動「低碳旅遊」(Low-carbon tourism)的相關策略、方法與案例,裡面也多次提及中國大陸與臺灣的情形。我將全篇(除了案例)翻譯為中文,希望能協助DMOs共同參考,一齊實踐,早日達到氣候緩解、旅遊業與環境資源共榮、永續發展的目標。
英文原稿(含案例)請點英文標題的連結。
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DMO)減碳管理工具包
昆士蘭大學商學院研究團隊說:「我們的目標是幫助世界各地的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以下簡稱DMO)啟動或改進其減碳之旅,通過循序漸進、以科學為基礎、以最佳實踐為範例且易於遵循的流程來實現這一目標。」
旅遊碳挑戰(Tourism Carbon Challenge)
旅遊業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8%(註1),且預計在2030年,旅遊業排放量將比2016年水平增加25%。全球旅遊目的地正面臨減碳難題。2009至2019年間,全球旅遊業碳排放量年均成長率達3.5%,增速為全球經濟成長的兩倍。
若維持現行模式,預計到2050年,旅遊業的能源消耗將增長154%,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131%,用水量上升152%,固體廢棄物處理量更將激增251%。隨著旅遊業快速擴張、高碳排旅行模式激增及資源消耗持續攀升,日益明顯的是:旅遊業正在挑戰地球承載的極限。
現在必須針對旅遊業主要碳排放源制定有效的氣候行動計畫與減排策略,以期儘快在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
註1:此數據來源:The carbon footprint of global tourism,Nature Climate Change, Volume 8, pages 522–528 (2018)。
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在氣候行動中的角色(The role of DMOs in climate action)
國家旅遊組織(NTOs)、區域旅遊組織(RTOs)以及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DMOs)皆能在氣候緩解治理中扮演關鍵角色。例如,在追求集體目標的過程中,DMOs能夠提供策略領導與旅遊治理,以整合利害關係人的努力並確保方向一致。然而,由於其專業知識與能力有限,DMOs的努力往往仍顯不足。此外,由於DMOs影響範圍的界線模糊不清,使得整個產業的行動更趨複雜。為建構應對能力,將基於科學知識的資源與範本廣泛提供給所有旅遊管理單位至為重要。
旅遊地減碳工具包(Tourism Destination Decarbonisation Toolkit)簡介(About this toolit)
這份工具包的設計是為了滿足目的地領導者建立氣候緩解能力的需求,適用於任何負責管理或行銷國家級、區域級或地方級旅遊目的地的組織(機構)內的管理人員。
工具包提供了一個以科學為基礎的框架,用於旅遊目的地的減碳行動。它說明遊程中碳排隨時間變化的九大減碳要點,並列舉目的地可採取的減排行動範例。(編按:九大要點所提及的國際範例,請點閱該要點的英文連結內容,本文不另翻譯。)
適用對象
適用於任何負責國家級、區域級或地方級旅遊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的管理人員,目的是協助管理者在思考目的地未來發展時,能以減緩氣候變遷的角度來作決策。
使用指南
這套工具包是在協助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以下稱DMO)制定一套全面且連貫的氣候緩解計畫,以推動系統性減碳變革。DMOs可依序了解全套內容,也可以直接進入符合特定需求的章節。每一部分都提供清楚且可行的指引與案例,協助DMOs達成以下目標
- 根據「需求」、「供給」與「目的地管理」三大面向,理解九個影響旅遊碳排變化的減碳要點。
- 透過比對現行環保作為與九大減碳要點,定位組織現有減碳成效。
- 評估組織在每個要點的影響程度
- 透過參考其他組織的實務案例與建議,獲得啟發與行動靈感。
- 設計針對組織可直接或間接影響而達成目標的宏觀排放要點
- 推動一套全面且連貫的氣候緩解策略
- 結合日常工作與減碳目標
識別旅遊減碳的九大宏觀要點(Identify the nine macro-level factors driving tourism emissions)

依據2015年《巴黎協定》,世界各國承諾將地表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的1.5°C以內。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對整個旅遊系統進行迅速且大規模的轉型。
為提升轉型可行性,目的地管理者須同時關注供給、需求及管理等面向必要採取的措施。
評估組織對各項要點的影響能力
目的地管理與行銷組織(DMOs)的行動能力受多重要點牽動,包含:營運規模(國家級、區域級或地方級)、組織架構(公營機關或公私合營模式)、政府行政分權程度及法定職權範圍。
這些條件會影響 DMOs 的一般職能範圍,進而影響其對九大宏觀減碳要點的處理能力。在評估 DMOs 的影響力時,須綜合考量組織可用資源及能夠啟動改變的運作流程。
資源(Resources)
- 組織擁有哪些資源來支持氣候緩解行動的落實?包括:
- 有形資源(如資金、實體設備、技術)
- 無形資源(如形象、組織文化)
- 人力資源(如知識、技能、動機、人際關係)
- 是否還需要其他資源?如果需要,組織如何獲取?
變革流程
- 變革節點:目的地推行有效氣候行動須調整哪些流程?
- 障礙突破:減碳流程變革可能遭遇哪些阻力?如何化解?
影響力分級
DMOs應對不同減碳要點的能力會有所差異:
直接影響:如第9項(市場結構)
間接影響:
▶ 支持旅遊業者改變行為(如第4項:能源使用效率)
▶ 引導消費者行為(如第1項:遊客量成長、第2項:消費規模、第3項:消費模式)
▶ 協調利害關係人推動政策變革與旅遊發展優先順序(如第5項:能源結構、第6項:供應鏈、第7項:區位和空間結構、第8項:投資基礎設施)

需求面要點(Demand factors):

與需求面相關的減排有三個要點:
- 要點一:遊客人數
- 要點二:消費金額
- 要點三:消費模式,因為不同的產品與服務會有不同的碳足跡。
有效的氣候緩解行動,必須整合處理這三個需求要點。
若僅著重於提升遊客在目的地對低碳產品與活動的消費,而未同時處理旅遊人數激增或總支出增高的問題,將使目的地發展難以符合預設的淨零排放路徑。
DMO 影響力評估
透過規劃與制定政策的職能,DMOs具備推動永續發展的優勢:
- 對熱門旅遊地實施遊客承載量與住宿設施總量管制
- 說服決策者採取市場導向的措施,如徵收觀光稅或邊境稅。
此外,DMOs可透過行銷推廣與旅遊資訊服務,鼓勵「長住慢遊」(longer stays for slow tourism),來調控消費規模。
藉由「行為引導」策略、碳標籤制度、優先推廣低碳產品,以及開發低碳旅遊選項等方式,DMOs能有效引導旅客朝向低碳消費。
- 控制遊客量成長
- 控制消費規模
- 調整旅遊消費模式
要點一:控制遊客量成長:(Scale growth)
旅遊人數的快速增長是全球各地旅遊碳排放增加的主因。例如北京在12年間遊客數量翻倍,佔旅遊碳排放的63.71%;而在整個中國境內,22年間遊客量增長逾十倍,導致旅遊碳排放出現高達1,149%的不正常增加。
通常情況下,旅遊政策的首要目標是增加遊客量。這種以遊客數成長導向的旅遊模式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環境、社會和經濟負面衝擊。旅遊業的增長甚至可能削弱在未來的永續發展能力。
這些事實凸顯DMOs必須聚焦於旅遊需求的永續管理,進行更完善的旅遊規劃與政策制定。融合經濟、環境與社會永續性的平衡策略,對旅遊業的長期存續至關重要。
平衡旅遊增長的重要建議:
- 重新定義旅遊業的關鍵績效指標,不再只關注遊客數量,而是著重於旅遊業如何促進就業成長和提升居民福祉。這種方法鼓勵人們更深入檢視旅遊業的更廣泛貢獻,並能突破追求遊客量成長的迷思,制定新的觀光發展政策目標。
- 建立最適遊客承載量
- 管制高排放、高運量的旅遊交通選項,例如廉價航空與郵輪。
- 基於嚴謹的價格敏感度市場分析開徵旅遊稅或提高現行稅率。旅遊稅須反映旅遊目的地實際的環境成本,並且稅率應設定在能夠抑制高碳放市場或旅行方式進入的水平。
- 實施航空旅客稅,透過鼓勵旅客延長停留時間、降低短途旅行吸引力,來抑制旅遊業的過度成長。
要點二:控制消費規模:(Expenditure size)
旅客所增加的每次旅行平均支出,是旅遊碳排放增長幅度第二高的成因。例如在2001年至2011年間,台灣因人均旅次消費額增加43%,導致直接碳排放量上升33%。
類似情況亦見於挪威——2007年至2019年期間,該國旅遊總支出增長22%,卻使旅遊碳排放量激增160%。
值得關注這些數據的特殊性:近年旅遊支出相對小幅的增長,竟引發整體碳排放量不成比例地大幅攀升。
此現象根源於旅遊消費正持續流向高碳排產品與服務,此乃亟須扭轉的產業特性。當購買的產品不符合碳中和標準時,支出增加便會推高碳排放量。DMOs可透過轉移目標市場、鼓勵長住、推廣低碳旅行(如慢旅行)取代高碳行程(如豪華郵輪),致力降低每單位旅遊產值所對應的旅客碳排放量。
聚焦吸引更少但停留更久的旅客能帶來顯著減碳效益,包括降低整體旅行碳排放——畢竟往返目的地的交通運輸佔旅遊相關排放總量的大部分。
強調環境意識、注重在地體驗而非走馬觀花式觀光的「慢旅行」,能減少依賴高排放的交通方式、住宿及活動,有效縮減碳足跡。
降低每單位附加價值碳成本的重要策略:
- 加強行銷目標客群延長停留時間
- 發展並推廣慢遊模式
- 宣導民眾「減少出行次數,延長單次旅程」。
- 對長期停留的旅客調降離境稅
- 抑制快節奏高碳旅遊消費,鼓勵深度體驗低碳旅遊。
要點三:調整旅遊消費模式:(Visitor consumption structure)
旅遊消費模式的轉變可能導致碳排放量增減。例如,許多目的地(如紐西蘭、台灣、挪威和中國)的碳排放增長,主要歸因於旅客日益偏好依賴航空運輸前往更遙遠的地方。
旅客對非運輸類項目偏好的改變也會影響旅程碳排放。例如在台灣,消費者購買在地產品取代進口商品的傾向,有效減少碳排。
將永續行動意願轉化為實際行為並非易事。雖然81%的旅客認同永續旅遊的重要性,但僅有少數人會真正改變自身行為。
若要使旅遊業為實現全球升溫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1.5°C內的承諾作出貢獻,旅客行為與生活型態的轉變至關重要。
DMOs可透過行銷宣傳與旅遊資訊服務,引導遊客採取更環保的行為模式。
引導低碳旅遊行為的核心策略:
- 優先推廣低碳旅遊產品、景點與企業
- 實施宣誓承諾機制,激勵友善環境旅客行為。
- 將環保選項(如大眾運輸與低碳交通)列為目的地宣傳資料的核心內容
- 在向旅客提供前期資訊時,應將低碳選項作為預設、便捷且旅客喜愛的選擇進行推廣。
- 建立多邊夥伴關係,促進往返及停留目的地的低碳旅遊消費。
供給面要點(Supply factors):

與供應相關的減排源自三個要點:旅遊業的能源效率(要點四)、化石燃料與再生能源的能源結構比例(要點五),以及供應鏈的環保程度(要點六)。
有效的氣候緩解行動須同時處理旅遊業的直接與間接排放。若只聚焦於改善旅遊企業的能源密集程度與未來再生能源技術,卻未能處理旅遊供應鏈所產生的間接排放,將難以使旅遊地符合淨零排放路徑。
DMO的影響力:
DMOs對能源密集度具有實質影響力,而對能源結構與旅遊供應鏈的碳排影響則微乎其微,甚至完全沒有。
DMOs可透過提供資訊、指南、諮詢、計算工具及資金等資源,協助旅遊企業提升能源效率。
然而,要實現能源結構的廣泛變革,需要DMOs間接推動大規模轉向再生能源;而供應鏈脫碳則需DMOs影響大格局的經濟政策,例如當地能源結構、國際貿易與邊境稅政策。對DMOs而言,在此領域推行變革將極具挑戰。
要點四:能源密集度(Energy intensity):
(編按:能源密集度是用來衡量「每單位經濟產出(GDP)」所需耗用的能源量。)
科技創新與應用一直是各旅遊目的地實現減排的主要驅動力。然而,能源效率的提升僅能抵消約50%因追求旅遊淨成長所產生的額外能源需求。
不同旅遊服務類別改善能源密集度進展各異。例如,住宿業與餐飲服務業已在能源效率方面取得顯著進步,而交通運輸部門在能效提升方面則相對落後。
同樣地,各旅遊景點與活動的能源密集度也存在巨大差異。以紐西蘭為例,博物館或體驗中心通常比觀光飛行或噴射快艇耗用更少能源;而在中國與台灣等地,旅遊業本身的能效改善程度則低於其供應商。
DMOs可推行兩類措施:
一方面推動倡議以減少旅遊行為能耗,另一方面推廣技術方案,在維持或提升服務品質的同時實現能源效率最大化。鑒於各旅遊類別和景點的能源使用情況差異顯著,DMOs須制定改善能效的優先順序。例如,可重點關注缺乏替代能源的高耗能類別,或協助客流量大的領域實現整體排放減量。
提升旅遊企業能源效率的關鍵建議:
- 把握氣候變遷立法契機,深入了解產業需求,開發易於使用的工具與資源,協助企業符合法規要求;開發過程應與終端使用者協作完成。
- 將能效標準納入資金補助審核條件、優先推廣高效能企業,或將能效要求列為活動許可核發標準。
- 建立誘因機制鼓勵業界採納可減少能源浪費、降低營運成本並縮小旅遊碳足跡的技術與實踐,重點可聚焦基礎設施與營運管理兩大層面。
- 補貼企業永續認證,鼓勵經營者實施能源審計。
- 實施全行業碳稅制度
要點五:能源結構(Energy mix):
實踐改變目的地及其企業能源結構的各項倡議,例如以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是減少旅遊業碳排放的有效策略。不過,研究顯示,全球在目的地能源轉型方面的進展仍然緩慢。
多數目的地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能源,例如澳洲、葡萄牙與北京對煤炭的依賴,以及西班牙對汽油的依賴都還很高。
為促進向可再生能源的必要轉型,DMOs須在企業層面與目的地層面同時與多方利害關係人合作。
加速目的地能源轉型的重點建議:
- 鼓勵旅遊企業購買綠色能源。
- 提供補助金,用於經過認證的旅遊建築能源效率改造。
- 提供技術與實質支援,協助辨識並撰寫補助申請,以推動旅遊業採用再生能源技術(如太陽能、風能等)與設施。
- 與能源部門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旅遊區域的電氣化,包括交通運具的電氣化。
- 向消費者宣導電動交通選項,包括旅途中與目的地的充電站資訊,以及推介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旅遊企業。
要點六:供應鏈(Supply chain):
旅遊業所使用的投入資源數量與類型,構成了旅遊供應鏈的基礎。相較於直接排放,旅遊產業來自供應鏈的間接排放更為顯著。
投入資源在生產與運輸過程中的碳排放強度(carbon intensity)變化,會導致旅遊業間接排放的增減。例如紐西蘭與挪威致力於本地製造材料替代進口商品,從而降低了排放量;相反地,西班牙對進口產品的依賴,以及中國在碳密集型食品與金屬產品產量的增加,皆導致兩國排放量上升。
DMOs可對旅遊供應鏈排放產生積極影響,這些排放源自旅遊業所用商品與服務的生產及運輸活動。
DMOs可作為催化劑,以直接與間接方式推動變革:間接方面,倡導大規模政策改革;直接方面,可將行銷、資金挹注、商業支持與戰略夥伴關係的重心導向實現循環型旅遊經濟。
應對旅遊業供應鏈間接排放的關鍵建議:
- 制定永續供應鏈標準,將碳足跡準則與條件納入DMOs主導的活動、補助、行銷及其他倡議。
- 透過運用循環經濟原則(例如減少非必要消費、就地採購以縮短運輸距離、採購低碳產品與材料),為旅遊企業及會議、獎勵旅遊、大型會議與展覽產業提供補助金、資源或專家協助,以開發低碳活動、產品與行程。
- 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與網絡,協調多方利害關係人協作,連結旅遊企業與本地、綠色及低污染供應商,並優先考慮重複使用而非只注重回收。
- 鼓勵旅遊貿易夥伴在其服務與行程中納入永續運輸選項與低碳產品系列。
- 透過與政府機關的政策協作與倡議,支持並影響財政調整措施,以在旅遊供應鏈中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管理面要點(Destination management factors):

目的地的減排主要取決於三大要點:地理位置與空間結構的獨特性(要點7)、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要點8),以及吸引目標客群至該地的市場結構(要點9)。
有效的氣候減緩行動須綜合考量低碳基礎設施規劃、區域景點的低碳交通方式,以及未來目標客群的定位。
實現市場結構與配套基礎設施的系統性變革至為重要。若市場吸引策略與基礎設施發展未能與脫碳目標同步,將難以引導目的地邁向淨零排放路徑。
DMO的影響力程度:
對「市場結構」具最大影響力
對「資本投入」具中等影響力
對「地理位置與空間結構」影響極微或毫無影響
DMOs可整合資源,透過品牌塑造、傳播策略、戰略行銷與反行銷等手段,重新調整市場結構以推動脫碳進程。借助旅遊碳排清單與經濟指標(例如:每人每日每公斤二氧化碳對應的美元成本)等工具,能精準掌握各客群的碳足跡與消費力,從而鎖定低碳高值客群( low-emission, high-value travellers),支持永續發展目標。
透過負責任的遊說及積極主導公私部門合作夥伴關係,DMOs能影響低碳旅遊基礎設施的決策(例如以永續方案取代機場擴建或郵輪碼頭擴充),並為區域交通需求發聲。
要點七:區位和空間結構(Location and spatial structure):
目的地的地理位置會顯著影響遊客的交通選擇。島嶼與偏遠旅遊地高度依賴航空運輸,因此旅行相關排放量在其整體排放中佔較高比重。例如:台灣旅遊業總排放量中運輸相關排放占比為38%,紐西蘭與西班牙加那利群島都約佔55%,冰島則介於50%至82%之間。
同樣地,澳大利亞的偏遠旅遊地區由於遠離都市與交通樞紐,也高度依賴航空及自駕活動。
目的地的空間結構指該地的實體空間規劃,特別是旅遊景點、住宿設施、交通基礎設施與配套服務之間的分布格局與相互關係。這些空間布局方式直接影響遊客抵達目的地後的通行方法與移動模式。
雖然DMOs無法改變目的地的地理位置,但能參與空間規劃決策,例如透過與交通主管部門及運輸企業進行規劃協作,確保目的地與主要旅遊熱點及廊道之間具備低碳運輸選項的連通性與可行性。
低碳區域旅遊分流核心策略:
- 促成交通業者、住宿設施與景點間的異業合作,打造無縫銜接的低碳旅遊動線;針對永續低碳旅遊套票與區域分流活動提供整合交通券或折扣等激勵措施。
- 僅在具備低碳運輸選項與連通配套的前提下,推廣引導遊客分流至低客流與偏遠地區。例如開發整合低碳交通訊息的數位互動旅遊規劃地圖。
- 旅遊規劃中應考量距離要點、既存基礎設施及低碳多模式交通方案,例如將旅遊廊道作為旅遊活動的空間集聚區進行開發。有效的連通性與價格及旅行時間的平衡,可影響遊客在景點、住宿與服務設施間的通行方式。
- 與在地利害關係者協作開發配套基礎設施,推廣運用自行車道、步道與行人友善區域的特色低碳交通體驗,降低對機動運輸的依賴。
- 與交通主管機關及營運商協作,規劃開發並優化往返區域景點的公共交通與多模式低碳交通方案。
要點八:投資基礎建設(Capital investment in infrastructure):
資本如何以及在哪裡投資基礎建設,決定了一個目的地可提供的設施與景點類型,而這些又會影響該目的地的碳排量。
目的地現有的基礎建設選項,同時也會影響該地吸引的旅客人數、旅客在度假期間的消費選擇,以及他們往返與在地移動所使用的交通方式。
例如,在西班牙,旅遊業對基礎建設及飯店與餐飲業建設的投資,在12年間使該產業的碳排放增加了34%。
高耗能的基礎建設開發,如高級飯店、觀光綜合園區,以及附有機動娛樂設施的遊樂園,導致包括台灣與中國在內的多個目的地的人均總排放量上升。
相對地,低碳基礎建設的開發,例如投資於高鐵而非新設區域機場,則有助於減少法國南部地區的排放。
任何非碳中和的觀光基礎建設,都會增加目的地的碳排放,且在進行改建之前都會持續排放。這些排放發生於建設階段與營運階段。
DMOs可在目的地規劃中扮演主導角色,積極促成並協助推動低碳基礎建設投資的夥伴關係。
低碳基礎建設規劃、建設與營運的重點建議:
- 將溫室氣體減量作為目的地開發、規劃與投資的關鍵績效指標。
- 探討最適合發展低碳且多元化旅遊產品的空間規劃。
- 在基礎建設改善及未來大型建設投資中,納入建設階段與營運階段的碳足跡評估。
- 倡導並支持投資低碳基礎建設,例如優先建設高鐵而非區域機場,或避免擴建機場與郵輪碼頭。
- 促成低碳基礎建設的夥伴合作,例如在觀光區設電動車充電站,或港口與機場使用綠色能源電力來源。
要點九:市場結構(Market mix):
每個旅客族群因其與目的地的距離(長途、短途)、交通方式(航空、郵輪、汽車、電動車、自行車)、停留時間(一日遊、過夜)、旅遊目的(商務、醫療、探親、蜜月)、活動類型(商務、休閒,如跳台滑雪、獨木舟)、以及奢華程度(高級餐飲、街頭美食、露營地、五星級飯店)等要點,而有不同高低的碳排放。
不同的客群結構,會因各客群的碳排強度不同,而導致整體旅遊碳排放的變化。像高碳排族群的增加——如澳洲的國際旅客、挪威的商務旅遊,以及北京的入境旅客——都造成了當地旅遊排放量的上升。
為了避免此類碳排增加,DMOs可主動採取措施,優化市場結構,聚焦於低碳旅客族群。這可能包括吸引鄰近地區的旅客,同時降低對部分長途市場的推廣,以在不損害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穩定並減少旅遊碳排放。
DMOs在塑造目的地客群結構的行銷與推廣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它們同時負責提供以資料為基礎的行銷工具,並推動產業心態的轉變,促使業者運用這些工具作出更有效的決策。DMOs最能影響的行銷決策就是不再忽視碳足跡資料。
調整市場結構的重點建議:
- 新市場的關鍵績效指標應納入碳足跡比較,例如「每單位碳排放的高價值旅客數」。
- 系統性地蒐集市場資料(包含碳足跡數據),以建立市場輪廓,並運用這些新數據進行以證據為基礎的決策,吸引「每單位碳排放收益較高」的市場。
- 設法減少對長途市場的行銷,減少長途旅客,並加強對國內與鄰近國家的推廣,以降低旅客抵達的碳足跡。
- 促進利害關係人協同行銷,共同吸引目標市場。
- 影響合作夥伴組織調整業務組合,轉向吸引低碳且高價值的目標族群。
全面且連貫的氣候緩解策略(A comprehensive and coherent approach to climate mitigation)
有效的氣候緩解須採取整合方法,在九大減碳要點上實施連貫作為,以推動排放量的實質減少。
顯而易見的是,當前的行動能量並不足夠。我們不能再對不永續的旅遊模式只進行皮毛式的調整。若要按時實現淨零目標,必須重新定義成功標準,並從根本上轉變旅遊業的管理模式。
旅遊業迫切需要結合宏觀層面的策略,以確保全產業發生系統性變革。這些策略必須在相互連結的旅遊目的地生態系統層級制定且實施,而非採取各自為政的碎片化行動。
成長導向的目標會使總排放量難以降低。僅靠效率提升是不夠的——根據六國碳排放縱向研究顯示,現行技術僅能抵消因旅遊淨成長所需額外能源的約50%。
若一方面致力改變旅客在目的地的低碳行為,同時又投資擴建機場並向長途市場行銷,對實現該目的地淨零目標的助益恐相當有限。
改變旅客在目的地的行為固然重要,但這僅是構成整體旅遊排放難題的一小部分。相反地,接待更少但碳足跡更低的旅客,同時鼓勵延長停留時間、拓展季節性並優先採用本地資源,同樣能達成相當的目的地經濟效益。
將「去成長」與市場優化策略相結合,可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時維持旅遊經濟貢獻提供有效途徑。
本工具包提出的九大宏觀脫碳要點,能逐步推動改變排放量。要實現旅遊排放量的實質持久改善,須採取全面觀照方法,同步調整旅遊業需求端與供給端的政策、流程、關係架構及思維模式。
DMOs在推動旅遊業及目的地正向改革上具有獨特優勢,因其最能強化多元利害關係人協作的集體力量。
將日常活動與減碳相連結(Linking everyday activities to decarbonisation)
日常活動與決策對旅遊業的碳足跡具有深遠影響。每位從業人員及相關工作者都須將低碳化理念融入日常實踐。旅遊目的地管理與行銷體系涵蓋多層級架構,其中國家旅遊組織、區域旅遊組織與地方旅遊組織各自肩負著既有交集又具區隔的職能範疇。這些組織在產業鏈中扮演關鍵角色,其職責更與碳管理及表1所列宏觀層面的低碳要點密切相關。


即便是專注於行銷推廣與品牌建設的傳統旅遊管理組織,亦能透過策略調整引導客源結構、消費模式及區域資金流向。當這類以營銷為導向的機構將低碳旅遊產品與服務列為推廣重點時,便能形成激勵效應,驅動整個供應鏈邁向低碳轉型。
透過戰略性目的地規劃、夥伴關係建立及投資促進,旅遊管理組織可連動公共部門與私營企業,共同推動基礎建設、交通運輸及能源系統等領域的大型低碳資本投資。
藉由重塑旅遊基礎設施,DMOs不僅能改變消費形態、引導遊客消費行為與區域分布,更可吸引具永續特質的客源結構。這些組織能創造協作條件,在轉型目的地經濟與旅遊面貌的同時,為實踐《巴黎協定》國家與城市層級承諾積累動能、凝聚共識。
本工具包雖提供實用建議與參考案例,但DMOs若能以碳排為關注焦點重新審視各項職能,必可採取更具突破性與決定性的減碳行動。
在平衡旅遊發展與低碳化目標之間,並不存在放諸四海皆準的單一模式。然而,所有DMO無論其業務範圍、層級或職權為何,皆可透過調整日常運作來有效因應宏觀層面的低碳化要點。藉由掌握九大宏觀要點中直接與間接的影響力,DMOs能驅動集體行動以擴大效益。
每個DMO不論其職能為何,皆肩負著採取行動的責任。DMOs皆可透過以下途徑,在推動旅遊業低碳轉型中發揮實質影響:
- 實施組織低碳轉型,成為具公信力的氣候行動者。
- 規劃並推行政策,管理永續成長速率與消費規模。
- 建立市場分析體系,引導客源選擇與精準行銷——吸引低碳旅人。
- 推廣倡導低碳消費,針對消費規模、消費結構與市場組合開發低碳產品與體驗。
- 透過資金挹注、培訓課程、能力建構、資源供給與策略結盟,協助旅遊企業提升能源效率、轉向再生能源並綠化供應鏈。
- 參與多元利害關係人協作,遊說政府及產業責任,推動能源結構、空間規劃與旅遊基礎建設資本投資等大規模政策變革。
此時正是展現旅遊領導力的關鍵時刻。若要確保旅遊業的長期競爭力與社會認同,我們必須做出艱難但必要的決策,驅動正向改革並向淨零目標邁進。每位從業人員、每個旅遊管理與行銷組織、所有利害關係人都在這場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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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亞洲生態旅遊聯盟論壇發表《西嶺雪山宣言》(中英對照)-20200107
臺灣生態旅遊協會與亞洲生態旅遊聯盟共同發表「阿里山宣言」(中英文版)
以及本網誌「生態旅遊或觀光遊憩」、「旅遊地經營管理」、「氣候變遷」、「環境保護通論」、「環保旅宿」、「生態保育」等專欄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