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汽車熄火下山很危險,違反交通法規,是要罰款的。那麼,火車可以熄火下山嗎?乍聽,好像匪夷所思,不過,早年阿里山柴油機車卻曾經研議過「熄火下山」之事,而且研發成功。
民國63(西元1974)年6月,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以林工字第21661號函報省政府交通處,謂:「本局玉山林區管理處,阿里山森林鐵路由液壓式柴油機車牽引下山旅客列車,引擎熄火運轉方法,請惠予同意施行。」
原來在前一年,交通處監察小組認為阿里山鐵路柴油機車,下山時排煙不良,當時玉山林管處擬以下山時採「局部停機運轉法」改善排煙狀況,但未獲省交通處同意。因此重新研究改良方式,並請台鐵派專家協助測試,在下列條件下以熄火下山方式行駛:
(1)壓縮機(C3000型)改成未達除壓壓力前能經常運作
(主風缸的空氣壓力若低於規定值,空氣壓縮機開始運轉,補充主風缸壓力,此最低規定壓力稱為復壓壓力。若主風缸壓力大於規定值,則空氣壓縮機停止運轉,此壓力稱為除壓壓力。空氣壓縮機是由引擎帶動,若熄火就不能維持主風缸壓力,無法正常剎車。這一句以白話說,就是雖然熄火,但只要主風缸壓力未達上限,空氣壓縮機也能運作供給壓縮空氣。)
(2)新增軔機(剎車)系統正常運作所需的放風閥及自動排水閥
(3)加強軔機(剎車)系統保養工作(表示會更認真)
(4)更換或改良發電機,在引擎怠速時也可充電。或者要注意電池養護,確保有足夠啟動用電力。
玉山林管處強調,自己的嘉義修理工廠就能進行以上改良工作,此外還規定:
(1)只在第一分道以下到竹崎間實施,因第一分道以上氣候較冷,怕啟動引擎時耗電過多,讓電瓶電力不足,影響後續行駛。(編按:第一分道在屏遮那車站與二萬平車站之間)
(2)中興號、機械式柴油機車(即11403這四輛),沒有裝設軸驅動的C3000型空氣壓縮機,不得以熄火方式下山。
至於鐵路局專家建議制軔(剎車)設備及發電機改善部份,待交通處同意本案(可熄火下山)後,經實際試車確認可行且安全後再實施。
從檔案中未見到交通單位是否同意的回文,有可能是匆匆翻閱而漏失,不過在68年9月玉山林管處發給吳勝雄、蔡土水、陳河銘、邱家偉、黃秋隆等五人的公文(六八玉秘字第16631號)謂:本處為「實施鐵路柴油機車下山時引擎熄火運轉」一項,已獲成功,事屬創舉,研究人員吳勝雄等五人核發獎金2000元,定10月19日本處動員月會上頒發,以資鼓勵。
另於民國69年8月,奮起湖車庫的庫長為該庫二級司機陳河銘晉升司機員一事,簽請人事主任就陳員表現在評分表上的「研究發展」項目給分,因陳君在67年時,參加「實施鐵路柴油機車下山熄火運轉」研究發展構想及成果獲交通部同意並已成功。
若有機會,也許可找到更多資料,以瞭解後來這五人的研究,與63年鐵路局參與研究有無不同,以及是否實施的細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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